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解决当前部门间网络联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我局将大力推进长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升级项目。
先进成熟性
系统建设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方法、软件、硬件和网络平台,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同时兼顾成熟性,使系统成熟而且可靠。系统在满足全局性与整体性要求的同时,能够适应未来技术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使系统能够可持续发展。
方便实用性
系统的开发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各项业务的实际需要,贴近用户的需求与习惯做法,做到功能强大、界面友好和美观、操作简单、使用方便。
高效稳定性
在系统设计、开发和应用时,应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软硬件平台、技术服务和维护响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系统较高的性能,综合考虑确保系统应用中最低的故障率,确保系统的良好运行。
加快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在长沙县现有不动产数据库和登记系统的基础上,通过统筹规划,推动长沙县不动产系统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具体任务如下:
1、加快推进不动产信息共享工作,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迁移到电子政务外网,进一步扩展共享渠道,优化共享路径,加快推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应用。
2、交房即交证工作,通过优化预告登记流程,推行预告登记“线上申请、线下审核、一站办理、限时办结”,推进分户登记全面实现“网上申请、线下审核”工作,对交房即交证项目实现栋证、按户管理,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的目的。
3、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工作,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工作,包括不动产证明电子证照开发、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开发以及不动产登记企业端电子证明查询系统。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数量 |
一、长沙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迁移部署到电子政务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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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系统迁移及部署测试 |
不动产应用系统迁移 |
1 |
2 |
分析监管系统迁移 |
1 |
|
3 |
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迁移 |
权籍系统数据库迁移 |
1 |
4 |
不动产系统数据库迁移 |
1 |
|
5 |
分析监管系统数据库迁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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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房产系统数据库迁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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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数据库迁移 |
1 |
|
8 |
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同步功能开发部署 |
权籍系统数据库同步 |
1 |
9 |
不动产系统数据库同步 |
1 |
|
10 |
不动产系统与网签交易系统数据库对接功能迁移 |
1 |
|
11 |
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迁移及开发 |
省厅查询接口迁移 |
1 |
12 |
二手房交易税务接口迁移 |
1 |
|
13 |
档案系统对接接口开发 |
1 |
|
14 |
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开发及调整 |
登记费预扣功能开发 |
1 |
15 |
登记费同步接口 |
1 |
|
16 |
数据提取功能调整 |
1 |
|
17 |
数据推送功能调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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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登记系统附件防篡改功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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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图形浏览功能调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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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不动产外网前置机、测绘档案、测绘云平台迁移 |
前期工作准备 |
1 |
21 |
测试环境迁移 |
1 |
|
22 |
原服务器信息记录及数据导出操作 |
1 |
|
23 |
新服务器环境搭建及导入数据 |
1 |
|
24 |
数据库对象校验和恢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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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应用部署及测试 |
1 |
|
26 |
网络调试 |
1 |
|
27 |
测绘云平台升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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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其他关联数据库配置修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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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应用及数据库监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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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沙县交房即交证信息系统 |
|||
1 |
交房即交证内网系统建设 |
交房即交证内网系统建设 |
1 |
2 |
交房即交证外网系统建设 |
交房即交证外网系统建设 |
1 |
三、长沙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
|||
1 |
不动产证明电子证照开发 |
抵押和预告登记集成电子证明功能 |
1 |
2 |
注销登记集成电子证明注销功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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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增加非网签业务打印纸质证明功能入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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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助打证功能升级兼容电子证明功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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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网签系统电子证明信息同步功能开发 |
1 |
|
6 |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开发 |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生成功能 |
1 |
7 |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注销功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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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环节集成 |
1 |
|
9 |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权属来源提取 |
1 |
|
10 |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推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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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动产登记企业端电子证明查询系统 |
不动产登记企业端电子证明查询系统 |
1 |
1、不动产登记系统迁移及部署测试
不动产应用系统迁移:不动产系统由国土内网迁移至政务外网,重新部署系统环境及系统服务,进行系统试运行测试。
分析监管系统迁移:分析监管系统由国土内网迁移至政务外网,重新部署系统环境及系统服务,进行系统试运行测试。
2、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迁移
权籍系统数据库迁移:权籍系统数据库由国土内网迁移至政务外网,剥离矢量数据,只保留宗地、自然幢、构建筑物属性数据,供不动产系统提取相应登记数据。
不动产系统数据库迁移:不动产系统数据库由国土内网迁移至政务外网, 并实现登记数据由政务外网至国土内网的实时同步,供内网权籍系统调用登记信息及登记状态。
分析监管系统数据库迁移:分析监管系统数据库由国土内网迁移至政务外网,测试与不动产系统数据的同步更新功能。
原房产系统数据库迁移:原房产系统数据库由国土内网迁移至政务外网,测试与不动产系统数据的关联视图功能及数据调用功能。
其他数据库迁移:其他不动产系统需要使用到的数据库或数据表,需要同步迁移至政务外网,保证不动产系统相关功能的使用。
3、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同步功能开发部署
权籍系统数据库同步:权籍系统部署在国土内网,部署同步功能实现增量数据更新至政务外网数据库,实现数据调用。
不动产系统数据库同步:不动产系统部署在政务外网,部署同步功能实现增量数据更新至国土内网数据库,实现数据调用。
不动产系统与网签交易系统数据库对接功能迁移:原不动产系统与网签交易系统对接通过内外网前置机及光闸实现数据同步,需要对应更新为直接通过外网前置机作为中转服务器进行数据同步,升级相关同步功能。
4、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迁移及开发
省厅查询接口迁移:省厅提供的民政信息查询,司法信息查询,公安信息查询等相关接口,有国土内网对接模式修改为政务外网对接模式,通过网闸实现接口调用功能。
二手房交易税务接口迁移:二手房交易税务接口迁移至政务外网,需要修改数据推送模式及接口调用功能。
档案系统对接接口开发:档案系统保留在国土内网,因此需要开发对接接口,实现外网不动产系统查询档案信息功能。
5、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开发及调整
1)登记费预扣功能开发:不动产系统新增登记费预扣功能: 系统提供登记费录入功能,当客户(主要是银行)完成登记费预缴后,受理人员凭缴费单录入缴费信息,系统为账户增加预存登记费金额;对应单位办理不动产业务时,登簿环节自动检测预存登记费金额,如有余额,则自动从余额中扣除相关登记费,并进行记录,登簿提交时自动完成缴费环节; 对应单位预存费用不足时,登簿环节进行提示操作,业务提交后不能自动完成缴费环节; 预存费使用详情,与登记业务进行关联,可查询及打印预存费使用详情; 短信通知,可设定预存费提醒标准,预留不足时,自动提醒客户。同时可选择是否发送每笔费用使用通知。
2)登记费同步接口:开发预留登记费同步接口,如财政提供接口对接,则可以直接获取缴费信息,更新预存登记费金额,无需人工录入。
3) 数据提取功能调整:预审待办等功能需要重新部署,修改数据提取及附件提取功能。
4)数据推送功能调整:原有数据推送相关功能重新部署,包括推送至市房产局数据功能修改,推送至省厅的汇交数据功能修改等等。
5)登记系统附件防篡改功能:不动产附件管理增加防篡改功能,登记业务电子附件如果被篡改,系统自动进行提示,且附件无法查看。
6)图形浏览功能调整:原有的图形浏览功能是实时调用权籍系统发布的图形服务查看,迁移后无法访问矢量化图形服务,改由系统生成对应的去矢量化图像,供图形浏览查阅。
6、不动产外网前置机、测绘档案、测绘云平台迁移
1)前期工作准备
1、查看整个原服务器网络系统,摸索服务器相互访问关系,制定网络访问情况表;
2、配置防火墙映射测试,安装VRC客户端,调通新服务器访问房产内外网,确保网络环境能够达到迁移要求;
3、收集数据库用户名、密码,剔除不需要迁移的用户;
4、测试每个数据库用户dblink连通情况,并确定不通的dblink是否对业务系统造成影响或恢复成有效状态;
5、由于服务器IP更改,所有新数据库用户dblink需要手工创建,必需收集每个数据库用户dblink所连接的数据库用户、密码、服务器IP,实例名,并编写创建语句;
6、制定每台服务器迁移计划和详细实施步骤。
2)测试环境迁移
1、原服务器信息记录及数据导出操作;
2、新服务器环境搭建及导入数据;
3、数据库对象校验和恢复;
4、按照网络拓扑图测试网络连通性;
5、其他应用部署。
3)原服务器信息记录及数据导出操作
1、给空表赋空间,确保空表能正常导出;
2、备份数据库tnsnames.ora文件;
3、修改数据库tnsnames.ora文件(改成新IP);
4、记录数据库对象和记录约束情况;
5、记录数据文件、表空间状态;
6、记录需要迁移的用户和角色;
7、记录PUBLIC对象;
8、记录数据库字符集;
9、核对用户角色;
10、停数据库、停监听、启数据库;
11、导出数据并记录导出日志。
4)新服务器环境搭建及导入数据
1、安装数据库(注意实例名、字符集);
2、开放windows防火墙1521端口;
3、设置密码永不过期;
4、设置大小写禁用;
5、设置最大连接数;
6、修复远程数据投毒漏洞;
7、扩表空间、创建缺失表空间;
8、检查网络环境(确保1521端口都能访问);
9、创建dblink访问IP变动的数据库用户(对应密码和权限);
10、根据新IP创建所有dblink,并测试正常;
11、拷贝备份文件到新服务器;
12、导入数据用户。
5)数据库对象校验和恢复
1、记录数据库对象及约束(新库);
2、比对源库、目标库数据库对象及约束;
3、补丢失对象;
4、检查dblink及触发器、存储过程等失效情况;
5、检查远程物化视图更新情况,增量更新物化视图需重建日志后重建物化视图;
6、重新编译失效对象;
7、检查是否有禁用对象被启用;
9、部署数据库自动备份。
6)应用部署及测试
1、图片处理程序部署;
2、不动产数据对接程序部署;
3、测绘档案图片处理程序部署。
7)网络调试
将10.0.1.170映射到新服务器10.0.1.100,调通长沙市住建局访问10.0.1.102的网络,切换测绘公司VPN隧道
8)测绘云平台升级
分常规业务和宅基地业务
1、对于测绘公司,通过软件升级解决服务器连接问题;
2、对于政务中心使用的客户端,通过重新打包服务器连接配置文件,恢复软件正常使用。
9)其他关联数据库配置修改
1、长沙市住建外网数据库修改dblink;
2、长沙市住建内网数据库重建物化视图;
3、官网官微修改dblink,更新物化视图。
10)应用及数据库监控
1、部署应用程序和VPN程序的守护进程;
2、部署邮件告警程序,监控网络情况、应用运行情况及数据库运行情况。
1)交房即交证内网系统建设
组合流程实现功能为栋证首次登记、一次性付款分户转移登记、按揭付款分户转移与抵押合并登记,预告买卖/预告抵押注销登记。
根据户室预告登记情况,进行自动分组,业务表单自动配置。
自动提取预告、预抵信息,快速办理转移及抵押业务。
收件资料根据分组及分户情况,实现公有资料及私有资料的管理。
按照户室登记情况及局方需求,自动组织登簿内容,并实现一键登簿。
按照部级汇交要求,标准化组合登记中各户室登记结果,保证组合登记汇交准确。
2)交房即交证外网系统建设
新增业务流程:交房期限申请,由开发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交房期限变更申请,由开发企业发起变更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前提条件是已经办理物管用房审批。
增加未进行交房期限确认的栋,不能申请预售证。
增加2020年5月1日之后新发的预售证,未进行交房期限确认,则不能受理签约业务。
增加2020年5月1日之后新发预售证,所在栋的签约业务的交房期限,自动读取栋的交房期限,办证期现自动后延三个月,且不能修改。
增加合同中的交房期限,办证期限自动提取签约业务中的数据,且不能修改。
增加不动产的期房查询功能,要将栋的发证日期和交房期限显示出来。
4)不动产证明电子证照开发
抵押和预告登记集成电子证明功能:抵押登记和预告登记集成电子证明生成功能,参照不动产证明样式生成电子证明,并加盖电子签章,具备防伪验证功能。
注销登记集成电子证明注销功能:证明注销登记集成电子证明注销功能,使用电子签章功能,加盖电子注销章,具备防伪验证功能。
增加非网签业务打印纸质证明功能入口:针对部分非网签类业务,需要单独打印纸质证明的,开发纸质证明打印功能,具备筛选非网签业务及提供纸质证明打印功能。
自助打证功能升级兼容电子证明功能:自助打证功能升级,兼容电子证明功能,对于网签业务屏蔽自助打证功能搜索,原则上只能发放电子证明,对非网签业务开放自助打印纸质证明功能。
网签系统电子证明信息同步功能开发:系统生成的电子证明,同步推送至网签交易系统,提供相应的信息同步功能。
5)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开发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生成功能:参考不动产权证样式,开发生成电子权证功能,并加盖电子签章,具备防伪验证功能;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注销功能:不动产权注销、变更、转移等业务办理时,注销原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使用电子签章功能,加盖电子注销章,具备防伪验证功能。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环节集成:所有不动产权利登记业务登簿环节整合电子权证生成功能;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权属来源提取:注销、抵押等涉及权属来源信息的业务自动关联电子权证信息及附件;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推送:系统生成的电子权证同步至交易系统。
6)不动产登记企业端电子证明查询系统
开发公司企业端期房预告证明、在建工程抵押证明等按用户权限进行区分办理;实现登记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电子证明查询、电子证明展现、电子证明真伪验证、电子证明下载、电子证明打印;实现开发企业电子证明未领取信息提醒。
金融机构企业端期房抵押预告证明、现房抵押证明、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证明等按用户权限进行区分办理;实现登记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电子证明查询、电子证明展现、电子证明真伪验证、电子证明下载、电子证明打印;实现金融机构电子证明未领取信息提醒。
将电子证明实时推送至外网前置机,电子证明注销后实时更新外网前置机电子证明状态。
新增批量匹配有无房屋信息,通过导入excel模板批量匹配有无房屋,支持打印、导出匹配结果;企业端期现对接流程改造。
在性能上需要保证系统运行的流畅性,操作响应要快速,具备性能良好的专门的数据引擎;能对海量数据进行高速存取;系统要具有良好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及易维护性。
界面友好,操作简洁明了,使用方便;应能根据授权区域控制、分配权限等进行界面的显示控制。
1、稳定性
保证系统7*24小时长期稳定不间断的正常运转,系统必须有足够的健壮性,在发生意外的软、硬件故障等情况下,能够很好的处理并尽快恢复。
2、并行性
系统支持多用户并发访问,在并发用户小于200的情况下性能不降低。
3、可维护性
系统提供对自身的维护功能,实现应用数据的后台定制,各项维护操作应尽量简单、清晰,系统维护时尽量避免对系统运行的影响。
4、易操作性
系统提供美观实用、友好直观的应用操作界面,充分考虑日常操作习惯,方便易学、易于操作;系统提供各种图形操作方式,使信息表现更为直观和高效。
5、可扩展性
为满足今后系统应用范围扩充的需求,系统应充分考虑结构、功能、管理对象等方面的扩展,考虑软硬件平台的扩展和升级不影响系统的应用。
6、开放性
系统的数据格式应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用开放的硬件和基础软件平台,提供成熟的应用程序二次开发接口。
1、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和数据维护。期间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原始数据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2、中标人须提供专人维护、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项目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2、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采购人的纸质文档、声像文档、程序代码以及信息数据文件等,中标人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中标人同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协助采购人保证数据安全和保守数据秘密。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采购人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中标人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接触到的任何属于采购人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秘密性。
按照长沙县不动产系统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结合总体设计方案,建设总工期为4个月。
4.1 本项目的验收将分为系统上线和正式验收(简称项目验收)两个步骤。
(1)系统上线
指对系统软件进行部署,软件试运行。
(2)正式验收
在应用系统、系统软件调试完毕以后,各系统集成完成,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将依据项目建设目标、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通过验收表示应用软件的开发、调试、测试、部署和工作已经完成,系统正常试运行。
4.2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五)成果要求
1.系统成果
长沙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迁移部署到电子政务外网、长沙县交房即交证信息系统、长沙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系统
2.文档成果
文档成果包括标准规范文档、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文档、监管指标文档、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系统测试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
1、付款人: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 软件功能上线运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金额65%款项;正常运行一个月,终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金额30%款项,剩余5%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后一年无息支付。合同款均不计息。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其中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如因中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安排投标前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