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1.1 采购内容及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1.2 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谢绝联合投标。
1.3 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1.4 磋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1.5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1、总体原则
1)积极主动,维护要及时,抢修要快速,维修要专业。
2)维修人员要持有浙江省气象装备保障岗位的上岗证或通过省级气象部门装备保障培训。
3)要具有气象设备巡检系统或类似的智能化管理软件来管理日常的巡检维修工作。
2、服务总体需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组建6人以上专门维护队伍,维修人员需持证上岗或通过省级气象部门装备保障培训,对采购内容中所列的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以及区域自动站设备的标校校准工作,同时为便于采购人监督管理与联络,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驻场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
2.1日常维护要求
1)修复及时性维护指标
每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服务方必须及时抢修,在没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情况下,维修时间单次不得超过2小时。
2)自动气象站设备可用性指标
项目 |
内容和标准 |
资料及时率 |
小时资料月平均及时率达98.8%及以上; 五分钟资料月平均及时率达98.3%及以上。 |
资料正确率 |
资料平均正确率98%及以上。 |
日常维护、 故障抢修 |
各项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落实到位; 能及时发现资料缺失情况、资料质量异常状况,并按考核具体规定作出响应; 接到故障报告按考核具体规定做出响应并开展维修; 按考核具体规定开展巡检工作。 |
(1) 每次故障维修后及时利用巡检系统的手机端填报故障维修信息。
(2) 按月上报巡检报表、维修报表等。
2.2 定期维护要求
(1) 汛期(3月—11月)每月至少一次对所有野外气象观测站进行巡检。每次巡检维护包括各传感器的清洁、百叶箱(或防辐射罩)的清洁、太阳能板的清洁、采集箱及电池箱的清洁、更换临检传感器,场地环境的整修维护(修剪对场地有影响的植物、修剪场内草坪保持在10—40CM之间),清运场内各种垃圾,各传感器及设备外观检查,供电设施的检测维修,设备接地、围栏完好程度的检查,风塔巡视等。非汛期每2个月开展一次巡检任务。
(2) 按《各传感器检定、校准、现场核查周期表》周期要求现场核查或检定各类仪器。
各传感器检定、校准、现场核查周期表
序号 |
仪器 |
方式 |
周期 |
1 |
前向散射式能见度仪 |
现场核查 |
首次使用1个半月核查一次 之后,每年4月及10月核查一次 |
2 |
降水现象仪 |
现场核查 |
首次使用45日后、90日内核查一次 之后,每1年核查一次 |
3 |
气压传感器 |
检定 |
1年 |
4 |
温度传感器 |
检定 |
2年 |
5 |
湿度传感器 |
检定 |
1年 |
6 |
风速传感器 |
检定 |
2年 |
7 |
风向传感器 |
检定 |
2年 |
8 |
翻斗雨量传感器 |
校准 |
1年 |
9 |
称重式降水传感器 |
校准 |
每年11月校准一次 |
10 |
雪深仪 |
检定 |
每年11月校准一次 |
11 |
蒸发传感器 |
检定 |
2年 |
12 |
总辐射表 |
检定 |
首次检定周期1年,后续检定周期2年 |
13 |
光电式数字日照计 |
校准 |
2年 |
14 |
地面温度传感器 |
检定 |
2年 |
15 |
草面温度传感器 |
检定 |
2年 |
16 |
浅层地温传感器 |
检定 |
2年 |
17 |
深层地温传感器 |
检定 |
2年 |
18 |
雨滴谱式降水现象仪模拟降水装置 |
检定 |
2年 |
19 |
前向散射能见度仪标准套件 |
检定 |
2年 |
(3) 每次巡检维护后及时利用巡检系统的手机端填报故障维保信息;
(4) 按月上报巡检报表、维修报表等;
(5) 各种设备的备件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申领维修设备备件,实行配件以旧换新制度;
(6) 配合采购人做好野外气象观测站故障仪器的返厂维修管理工作;
(7) 配合自动站系统技术改造和升级,野外气象观测站一经安装,原则上不再迁址,如确需搬迁的,服务方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站址选择,并协助采购人做好迁站工作;
(8) 有称重雨量及雪深站的站点按业务规定时间进行设备启用和停用维护工作;
2.3 紧急情况维护要求
(1) 在预计有灾害性天气出现或已发生、有重大活动需要保障时,1小时内到达指定站点现场维护;在接到采购人野外气象观测站故障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故障站点现场进行抢修;
(2)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故障(停电、通信中断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必须在一个日历天内填报《野外气象观测站重大故障汇报表》给采购人;待条件恢复后,维修方需负责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2.4 清新空气站设备运维要求
pm2.5分析仪 |
(1)每半个月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和相关工作参数,检查分析仪与数据采集器的通讯系统、资料上传系统。对仪器内外进行除尘清理,检查滤带是否有破损或拖痕,并维护或更换。 (2)每半个月设备对时、工控机对时。 (3)每半个月精度检查;清洗更换切割头,检查或更换切割头的O型圈。 (4)每半个月清洗检测平台和反应室,检查或更换O型圈,重新调整Rα、Rβ,并对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 (5)每半个月清洗光浊度计,并对其进行零点校准。 (6)每月流量检查和校准;清洗喷嘴。 (7)每2个月检查泵工作效率并对泵进行维护和耗材更换。 (8)每半年更换纸带;浊度校准;标准膜校准;清洗反应室。 (9)每年温度、湿度与压力传感器校准;质量传感器校准;更换泵刮板;更换泵过滤器;更换O型圈。 (10)设备所有更换的耗材均由中标方负责。 (11)设备校准由中标方负责。 |
O3分析仪 |
(1)每半个月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和相关工作参数,检查分析仪与数据采集器的通讯系统、资料上传系统。对仪器内外进行除尘清理。 (2)每半个月设备对时、工控机对时。 (3)每半个月更换滤膜(污染严重时应增加频次)。 (4)每季度精密度检查。 (5)每半年5个点以上的多点校准。 (6)每半年更换易耗件(毛细管、泵)。 (7)每年更换泵模。 (8)设备所需更换的耗材均由中标方负责。 (9)设备校准由中标方负责。 |
负氧离子 |
(1)每半个月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检查设备的通讯系统、资料上传系统。对仪器内外进行除尘清理。 (2)每半个月对仪器的关键部件(进出气口、传感器、气路、风扇等部件)进行清洁、保养(污染严重时应增加频次)。 (3)每半个月用便携式负氧离子仪进行数据比对并记录。 (4)每年一次将设备送有资质单位校准负氧离子传感器,取得校准合格证书(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在送检期间中标方负责用有合格证书的负氧离子传感器临时替代工作,确保负氧离子数据不缺测。 |
工控机 |
(1)每半个月重启工控机,并对时。 (2)每半个月检查PM2.5和臭氧采集软件和资料上传软件运行是否正常。 (3)每半个月手动修复电脑补丁,电脑杀毒。 (4)每半年工控机内存储的观测资料服务器备份后,清理工控机内存。 |
UPS |
(1)每季度充放电一次。 (2)每次维护后出具巡检报告。 (3)当电池后备时间不足1小时时,及时更换电池,费用由运维单位负责。 |
应急维修 |
(1)接到客户报修后,需携带常用备件,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2)如现场维修无法及时修复,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或启用备机工作(备机由中标方提供),确保设备在报修后4小时内恢复正常工作,观测资料正常上传。 (4)设备故障包括pm2.5分析仪、O3分析仪、负氧离子、工控机、UPS。 (5)维修设备故障所需配件均由中标方负责。 |
工作报告 |
(1)每次现场服务后出具相关服务报告和性能测试校准记录,并及时递交给用户。 (2)每年统计每个站点的仪器运行情况并提供合理化建议给用户。 |
3、服务方工具要求
(1)服务方须配备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常用维护维修设备(如笔记本电脑、4G无线网卡、传真机、数字万用表、GPS定位导航仪等)和常用工具(如螺丝刀、扳手、气体烙铁、内六角、外六角、剥线钳、老虎钳等);
4、维护安全要求
(1)服务方维护人员在对强电设备维护时必须持电工上岗证上岗;
(2)服务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维护人员配备安全作业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3)维护过程中的车辆及人身的安全由服务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因意外伤亡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4)在服务过程中,在采购人单位或监测点所在单位工作时,应遵守有关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5)服务方必须为其维护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质量考核
服务质量经按月定量考核,季度汇总,由采购方负责考核,考核项目、内容和标准见下表:
野外气象观测站月综合考核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和标准 |
资料传输及时率 (40分) |
小时资料月平均及时率达98.5%及以上得20分,否则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不得分;五分钟资料月平均及时率达98%及以上得20分,否则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不得分。(非维修、维护原因除外) |
资料正确率 (20分) |
资料月平均正确率达98%及以上得20分,否则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不得分。(非维修、维护原因除外) |
日常维护、 故障抢修 (30分) |
各项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落实到位本项得30分。未能及时发现资料缺失情况(或质量异常状况)或未按规定作出响应每次扣3分;接到故障报告未按规定做出响应并开展维护每次扣3分;未按规定开展巡检工作的扣5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
信息、材料上报 (10分) |
按时按规定正确上报各类信息和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扣分。维护服务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否则每次扣2分。 |
维护记录由服务方在每次维修维护巡检后及时在巡检系统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核;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达标1次,每站次扣除1分;因服务方巡检疏忽,未发现安全隐患,导致设备损坏的,除负责无偿恢复设备外,每站次扣1分。
6、服务违约责任
6.1 考核办法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按照维护效果进行考核。采购人对故障发生与修复情况进行记录,按 “故障响应时间” 的规定进行监督考评,凡超出响应时间的均记扣1分,在服务期限届满时进行年度总评。依据维护内容就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维护质量指标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具体考核内容由采购人制定。考核结果确定后,以考核综合得分数作百分数,结算支付维保费,即:支付总额=合同总额×(考核综合得分/100)。
6.2 惩罚办法
累计出现10次以上故障响应不及时的,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处理,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一旦发现中标供应商因工作失误给采购人的信息系统造成重大故障或者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技术服务合作,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扣除外包服务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6.3 服务方如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气象监测设备受到损坏或受到损坏威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服务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7、投标报价
7.1 投标报价是指磋商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有关本项目所有的服务价款,即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交通、工具、网络、通信、税金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报价为一个年度的维保服务费用。海岛站(具体地点在站点表中已有注明)按每季度巡检一次要求开展维保工作,报价包含乘坐船费用。
8、采购维保服务时限
本次采购为1年的维保服务。
9、付款方式:
9.1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30日历天内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9.2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付30%;完成3个月维保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付40%;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的维保服务费用,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