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浙江省餐饮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规划相关要求,围绕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宁波等创建任务,开展餐饮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本单位采用第三方食品安全专业评估及监测提升服务机构。主要是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安全隐患和各级创建、检查中不达标不规范行为,录入上传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测系统平台,并及时反馈监测提升结果。
二、主要服务需求
(一)监测服务对象
监测服务对象主要是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共计(约1000户)的食品安全评估监测,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示范创建要求,对餐饮单位规范化操作进行指导,将评估监测数据上传至专有网站平台内,并接受招标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二)监测服务内容
1、评估监测:
(1)评估监测内容:对每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评估监测: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食品安全监督等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与制度公示、文明餐桌告示牌公示、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公示等内容;包括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内容与登记事项是否相符、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食材采购是否查验登记、餐饮具消毒是否落实并登记、文明餐桌管理是否到位、食物加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食物加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防蝇防鼠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垃圾是否纳入统一回收并有相关记录。(附高新区小餐饮店日常检查表)
(2)网络订餐平台抽查:抽查线上店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并对门店开展评估监测服务。
2、工作反馈:
(1)现场反馈:根据现场评估监测的情况,对每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2)预警反馈:根据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需要,收集并发送国内、地区内食品安全相关舆情,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发出风险食材、重大疫情、加工隐患等预警信息,指导餐饮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协助对餐饮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
(3)线索反馈:向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现场评估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信息。
3、信息宣传:结合现场评估监测,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相关创建宣传工作,不定期对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社会各界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管理建档: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评估监测档案,对餐饮单位的评估监测、风险评估、业务指导、整改情况进行信息存档,并及时录入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及时更新餐饮单位动态评定等级,确保评估监测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
(三)服务的方式
1、服务要求
(一)对餐饮单位月评估监测覆盖率达到75%以上,重点路段餐饮单位月评估监测覆盖率100%,每月至少现场评估监测750家次,对评估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即查即改或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后续督促整改和现场指导,直至整改完毕;其中网络订餐平台抽查40家次(包括线上线下),并有相关拍照及记录;
(二)每个月按要求时间提供上个月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隐患数及整改率等,另将网络订餐平台抽查情况单独上报;督促整改率80%以上、关键不符合项督促整改率100%;关键不符合项线索向属地所移送率100%;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率100%;
(四)及时准确的将现场评估监测情况及时录入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评估监测情况录入率100%;
(五)餐饮单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发现供应商服务未评估到位的,委托单位有权追究服务单位相关责任;
(六)针对实际情况对评估监测人员管辖区域进行定期调换;评估监测人员除开展正常工作以外,不得与餐饮服务单位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如发生类似情况,本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向社会泄露相关信息;
(八)同样问题二次以上指导,整改无果的及时递交本单位,酌情执法跟进;
(九)另时突击任务积极配合应急处理,按本单位要求完成任务。(如配合文明城市检查,突击性扩展巡查范围等)。
2、人员配备
(一)依据精干、高效、忠于职守的原则配备3名食品安全专业评估监测人员,人员名单须报本单位确认并备案,若中途更换人员须征得本单位同意;人员安排由服务方自主调配;
(二)评估监测人员应身体健康,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良好;
(三)评估监测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食药专业或有相关从业经历2年以上者;
(四)评估监测人员应有食品安全现场实际监督指导管理经验及风险控制的能力;
(五)评估监测人员在上岗前应由本单位和供应商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应熟知食品安全现行法律法规,熟悉政府监管机制,具有多年的食品安全现场实际监督管理经验及风险控制的能力,能够针对各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管理计划,保证与本单位的具体监管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3.效果考核
(一)根据平台上记录内容照片对比了解提升情况;
(二)健康证有效持证率提高到 98%;
(三)消毒柜正常配置使用率达到 97% 并有消毒记录;
(四)食物规范保存整改率达到 90%;
(五)索证索票台帐登记规范率达到 85%;
(六) 总体环境卫生有明显提高;
(七) 每天工作反馈及时,沟通顺畅;
供应商每月随机抽取 10家进行考核,按上述要求进行百分制打分,20%的服务费根据打分结果支付。同时供应商将在协议结束时限前1月对被委托单位开展整体效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该公司后一年度是否符合继续委托条件的重要依据。
三、付款方式及要求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从下季度起,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支付金额根据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原则上服务质量符合招标人要求,按每个季度支付合同中明确的季度资金的80%,季度资金的20%作为服务保障金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四、 其他事项
(一)保密原则
服务活动中获得的所有信息,包括被监测单位有关信息、检查的数据与分析报告等,所有权均属本单位,供应商有保密义务。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除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或机构,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安全责任
供应商在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监测服务活动中,应自行做好派出人员自身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