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 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公示地价体系的通知》(苏自资函﹝2019﹞625 号),完成丹徒区辛丰镇、高桥镇、上党镇、宝堰镇、辛丰镇(黄墟片区)、高桥镇(江心片区)、上党镇(上会片区)、宝堰镇(荣炳片区)等 8 个乡镇及片区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完善城镇基准地价体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公布与备案工作。
2、目标和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运用多因素多因子综合评价方法,根据影响土地级别的因素因子相似性和差异性评定出土地级别。最后根据土地收益测算、土地市场交易资料测算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法相互验证、相互补充,确定土地级别、测算级别基准地价,编制年度乡镇地价图集及相关修正体系等。
3、技术要求
- 3.1 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基准地价的制定应严格遵守土地定级、估价等各项国家和土地行业技术标准。
- 3.2 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成果并通过指定部门验收,修改完善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 3.3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该项工作的其他要求。
(二)工期要求
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上述 8 个乡镇(片区)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三)成果要求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文字成果: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工作形成的各种表格。
图件成果:包括各类用地区片分布图、地价样点分布图、土地级别图、区片基准地价图、级别基准地价图、市场交易样本参算样点分布图及其他各种相关图件。
数据库成果: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地价管理信息系统成果
(四)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
严格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公示地价体系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625 号)及《江苏省城镇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2019 年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要求开展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且必须通过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