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文旅云”平台、文旅中国 APP、“龙口文旅”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共分为一个包。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编号:SDGP370681202102000058 。采购预算为 31 万元。报价单位须对采购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 报价单位均应免费提供。
二、服务内容
各平台日常运营;专题采编、包含但不限于文化惠民活动、龙口市城市形象、文旅政策、党建扶贫、安全生产等专题宣传;智慧文旅构建;宣传营销、直播活动、数据统计等。 具体要求:
(一)新媒体策划
1.围绕龙口市文旅局中心工作,按照采购人需求,策划文旅领域重大活动和新媒体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新媒体技术设计制作图解、HTML5 页面、视频等活动宣传内容, 并在新媒体平台推广,有效提升活动影响力和龙口市文旅局新媒体平台品牌形象。
2.策划并组织实施与网络受众的线上线下互动活动,扩大龙口市文旅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3.策划开发“龙口文旅”微信公众号扩展功能,并结合微信公众号属性,以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在新媒体平台推广。
4.设计研发龙口文旅系统微矩阵相关功能,并根据新媒体行业发展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定期升级维护。
5.建立龙口文旅领域专家以及原创写手队伍,按照采购人需求及时撰写相关稿件。
6.短视频制作,成交单位需具备短视频剪辑制作能力。比如:将文旅局日常工作的影像资料进行剪辑编辑成适合新媒体发布的短视频、将龙口市文旅重点宣传文件、会议、活动策划制作成适合新媒体发布的短视频等。
(二)新媒体平台运营维护
1.每日 24 小时运营和维护采购人“文旅中国”APP、“烟台文旅云”平台、“龙口文旅”微信公众号。
2.专人专用:文字编辑 2 名、美术编辑 1 名、视频拍摄 1 名、视频编辑 1 名、终审核
稿人 1 名、项目对接人 1 名。
3.建立严格的稿件审核制度,将稿件错情进行分级,定期通报新媒体稿件错情情况以及惩处办法。
3.负责在采购人各新媒体平台编辑、加工、发布采购人提供的稿件,并组织撰写反映龙口市文旅工作实际情况,观点鲜明、语言生动的精品文章在相关新媒体平台发布。
4.定期对采购人各新媒体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统计,按每月、每季度、每年向采购人提供评估报告。
5.及时办理回复网民留言,定期向采购人反馈相关信息。
(三)新媒体培训
1.拥有丰富新媒体培训资源和培训经验,邀请新媒体宣传领域权威人士, 组织 2 次采购人指定工作人员培训并取得实效,培训后报送培训评估报告。
2.利用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微信群,不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并取得实效。
(四)服务量化指标
1.“文旅中国”APP 每周上传文章不少于 5 篇。
2.烟台文旅云,分四季上传,一季 150 个内容。
3.“龙口文旅”微信公众号每天上传文章不少于 1 篇。
4..每年制作视频不少于 60 分钟;H5 产品不少于 3 个。
6.组织新媒体培训座谈活动不少于 2 次;论坛活动不少于 1 次。
(七)其他
按照采购方要求,配合做好直播等其他新媒体宣传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所有发布内容由成交单位采编,信息须真实准确,不得发表含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任何蕴含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生理残疾歧视、文化歧视、行政地域歧视及反动、色情、暴力等其它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在平台发布和谈论涉及政治、宗教信仰等敏感类话题,不在平台发布道听途说、未经确认的时事新闻,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主观臆断,不随意转发和评论可能发起争议的新媒体信息。
2、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的内容,不得出现版权纠纷,否则应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采购人在使用上述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造成对第三方的侵权,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3、成交单位采编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交付采购人后,采购人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所有内容除在采购人自媒体平台发布外,成交单位需将原文件按类汇总整理交付给采
购人。
4、粉丝数、阅读量、转发量等数据需真实可靠,严禁虚假数据(例如,购买僵尸粉),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作,成交单位需退回采购人已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单位提前提交每周运维主题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按计划执行。每月提交运维、推广报告,内容为当月执行情况、相关数据分析以及下月运维、推广计划。成交单位需随时根据运维情况和采购人的需求调整内容主题及推广计划。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成交单位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3、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活动任务;
(2)组织宣传推广活动及内容对外界造成不良影响,有损龙口文化旅游形象;
(3)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立即终止成交单位的服务宣传活动,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