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9〕12号)、《桐乡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桐民〔2019〕110号),结合本镇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政府采购。
(二)服务期限:自各村(社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二、采购项目内容
河山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预算为:111万元。 不同等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购买服务费最高限价标准分别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A级15万元/年、4A级10万元/年、3A级6万元/年、2A级3万元/年、1A级2万元/年。
序号 |
标项 |
范围 |
预算(万元) (万元) |
1 |
标项一 |
东浜头村、八泉村、五泾村、庙头村、堰头村 |
51 |
2 |
标项二 |
石栏桥村、河山村、王家弄村、华台村、河山社区 |
60 |
(三)基本需求
1.投标人需针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同等级(5A级、4A级、3A级、2A和1A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出具体的服务方案,该方案是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和日后考核、监督、付费的主要条款。
2.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团队组成架构情况:需提供明确的、可行的团队构建方案,服务团队组织架构清晰、完整,拟派人员介绍等;
(2)人员保障安排:项目团队成员的社保、福利待遇等;
(3)服务提供效率:投标单位运营本项目现有服务响应能力,已经具备的服务响应水平等;
(4)整体优势情况:如投标单位自有养老管理软件、培训基地、长期合作的医疗机构等;
(5)固定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投标单位运营养老服务设施配备的工作人员类别、具体人数等;
(6)经费使用安排:购买服务费使用分配情况等;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老人管理、服务管理、长护险服务、上门服务、安全管理等;
(8)特色服务:运营管理、服务具有创新性的其他特色服务。
(9)增值服务:供应商结合实际情况,运营本项目的其他增值方案。
(10)其他。
(四)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布和数量
(5A/4A/3A/2A/1A等级的数量会根据村(社区)区划变动、社会化运营年度考核评定情况动态调整,以下数据仅供参考)
序号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名称 |
评定等级 |
预计2021年等级 |
1 |
东浜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A |
4A |
2 |
八泉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A |
5A |
3 |
五泾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A |
4A |
4 |
庙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A |
3A |
5 |
堰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A |
4A |
6 |
石栏桥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A |
4A |
7 |
河山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A |
5A |
8 |
王家弄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A |
4A |
9 |
华台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A |
4A |
10 |
河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A |
5A |
三、考核监督
(一)供应商在服务年度内发现1次违反合同条款影响服务质量的,通报1次;发现2次违反合同条款的取消续签合同资格。
(二)每年度至少组织4次对各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的服务质量分别考核。考核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内容另行制定,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三)组织第三方每季度根据《桐乡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标准》对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等级测评,连续两个季度出现测评结果未能达到目标等级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费用结算
(一)本次招标预算金额是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每年度的购买服务费,不含基本设施和配套大项设备的购置费维护费、固定资产正常折旧维保费、水电燃气费用等其他应由政府方承担的费用,但因供应商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基础设施设备损坏需要修复以及正常运营日常物资消耗的费用除外。
(二)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30%,服务满6个月后经村(社区)确认满意后支付合同价的20%;服务满12个月后经村(社区)确认满意后支付合同价的20%。
(三)运营期限满后并正式评估结果出台后,以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最新评估等级结果为准,按相对应等级的中标价来结算,经村(社区)确认满意后支付最新评估等级中标价的余额。
(四)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村(社区)认定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要求时或者未通过相应等级评定的,村(社区)在最终结算支付合同金额时扣除1万元。如是由于村(社区)原因造成的未达标情况,根据实际评定的等级支付相应的金额。
(五)实际服务期不为一年的,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按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现评估等级结果的对应中标价同比例调整结算。
(六)本项目按实结算。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基本要求
以下部分为社会化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文件视情况增加人员配备、服务内容等。
(一)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
内容 |
人员配备 |
1.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另1人不超过50周岁,均需高中以上学历;协管人员不少于1人,年龄不超过65岁,初中以上学历。 2.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应持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或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证书,或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健康管理师证书、营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证书等。(每人持有1项即可,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
服务环境 |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
老人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0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
(二)4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
内容 |
人员配备 |
1.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协管人员不少于1人,年龄不超过65岁。 2.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应持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或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证书,或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健康管理师证书、营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证书等。(至少1人持有1项即可,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
服务环境 |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采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
老人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0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
(三)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
内容 |
人员配备 |
1.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小学及以上学历。 2.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3.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护知识。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
服务环境 |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
老人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5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
(四)2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
内容 |
人员配备 |
1.协管人员不少于1人,年龄不超过65岁。 2.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3.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护知识。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
服务环境 |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
老人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5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
(五)1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
内容 |
人员配备 |
1.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2.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护知识。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4.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
服务环境 |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
老人服务内容 |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5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
协商条款。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或其它未协商事项,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