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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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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090000148294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高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 高桥街道辖区范围内各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2、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服务地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各对应行政村。

4、服务内容:建立水量水质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信息管理等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终端系统的“防堵塞、防渗漏、防破损、防故障”,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参加运维设施的移交、质量和数量的复核工作,进行水质检测,对采购人现有的农村生活污水运营维护管理平台、智能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高桥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清单:详见附表1。

二、运维服务要求

本项目的工作范围是对高桥街道辖区范围内11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服务

1、整体要求

(1)运维期间,供应服务商(乙方)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运行、巡检、保养、维修维护和水质检测,保障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数据完整率和有效率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出水水质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供应服务商(乙方)需要无条件接受;

(3)建立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运维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建立运行技术档案;

(4)确保污水治理设施功能完好、稳定运行,严禁私自停止设施运行或未经处理私自偷排污水;

(5)各类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完整清晰;

(6)各类设施设备清洁、配件整齐;

(7)供应服务商(乙方)应在合适位置对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范围、标准、操作细则、巡检时间、运行维护专业服务机构及业主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上墙明示,接受当地村民监督;

(8)服务期内应定期巡检,要求覆盖每个设施的巡检每个月至少完成一次,并做好相应的巡检记录台账。

2、具体内容和要求

(1)机电设备、组件的维护管理

① 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机电设备;

② 日常检查电气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并填写检查运行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记录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等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③ 定期检查污水治理站点组件,确保正常运行,并填写检查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2)终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① 治理设备操作规范、日常工作制度、安全规程上墙明示;

② 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巡查和运行记录;

③ 定期对格栅进行清渣、对集水井进行清淤,并做好运行记录;

④ 每年由专业人员对终端治理设施进行一次清理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⑤ 主要和附属构筑物及标识标牌完好无损;

⑥ 定期对终端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对日处理能力不足三十吨的终端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日处理能力三十吨以上不足二百吨的终端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于日处理能力二百吨以上的终端设施,实时检测进、出水水量、水质。

⑦ 发现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及时向委托方(甲方)报告,并及时排查检修,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⑧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定期水质检测、抽检工作;

⑨ 定期清理废渣污泥,处置要求规范,有相关台帐记录;

⑩ 定期检查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等;根据本地的气候环境,视植物生长情况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补种,栽种时应保持植物间适当的密度和覆盖度;

⑪ 保持治理设施内场地清洁,无积水,无垃圾、无污水外溢。

(3)管网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① 定期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② 确保管网收集系统正常运行,对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及时维修处理;

③ 每半个月对管网、格栅、清扫口、检查井、化粪池等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包括检查管道、井盖、井筒、管口等各部位结构完好性;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检查管道、检查井水流通畅性),根据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管网、窨井不堵塞,窨井盖完好,并要巡查台账记录,每次巡查台账记录必须由甲方或甲方指定项目村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夏秋季节每月应对清扫口、检查井进行一次杀虫消毒;

④ 每年至少一次对管线进行疏通,并建立管网疏通台账,台账内容必须包含疏通部位、疏通作业时间、疏通作业和清理淤塞物的影像资料,同时需经甲方或甲方指定项目村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⑤ 发现窨井盖破损或遗失,必须及时更换;

⑥ 视化粪池的使用情况,用抽粪车定期清运,防止满溢;

(4)运维智能监视与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点管理

① 定期维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数据库服务系统及其他应用软件,保证系统软件功能正常运行;

② 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档案信息库和运行数据库;

③ 定期备份、检查数据库,做到如有数据库损坏时可进行恢复;

④ 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及性能指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发现系统应用问题及潜在风险及时解决,确保运维智能监视管理系统和各个终端监控点设备要24小时运转;

⑤ 系统参数需根据运行管理要求进行设置调整,满足运维主管部门的应用需求;

⑥ 确保各个运维点信息通过控制中心沟通联络畅通;

⑦ 专人值班,确保环境整洁,设施设备等摆放整齐。

(5)化验室管理(如自建水质检测实验室)

①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化验员,检测方法符合标准,检测数据要及时、准确、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② 建立化验数据档案库,随时备查。水质自检化验数据及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③ 专人负责实验室管理,设备要整齐、环境要整洁、化验器材摆放规范。

(6)其他

① 按时支付设施运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等,不包括终端设备的电费);

② 加强对事故风险影响(包括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因故障、维护或其他自然、人为因素确实需临时停运的,终端防涝措施等)的预防对策和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如遇台风、暴雪等自然性突发灾害,应提前做好预处理措施,事后及时巡视和维护;

③ 每月10日前向委托方(甲方)和运行维护主管部门报告上月的污水治理量、耗电量、巡查记录、设备完好率、设备操作维护记录等运行维护报表;

④ 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治理达标率等指标;

⑤ 半年第一个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包括运营维护成本,包括能耗、设备材料费用、人工等、零小修工程量、巡查记录、投诉治理情况等数据);

⑥ 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所有档案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化管理,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项目:

a. 项目信息资料、工程建设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b. 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等;

c. 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

d. 重大故障报告及治理结果记录;

e. 年度检修测试和水质检测记录。

3、项目接手

(1)运维服务商中标后与高桥街道人民政府签订运维服务协议书,在确认所有设施正常运行后,与原运维服务单位进行交接工作;若有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由业主责令原运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设施维修调整至正常使用后交付,本次中标的运维单位方可开展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登记。

原运维单位负责建设的运维管理平台、智能监控等设施设备,中标运维服务商应确认能正常运行使用后方可接收;若未能正常使用,应向委托方提出,由委托方责令原运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管理平台、监控系统维修调整至正常使用后办理交接工作。交接后设施设备的运行、日常维护及维修等均由中标运维服务商负责。

(2)中标运维服务商应根据行业有关标准或设施维护要求准备一份设施运营与维护手册,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护和年度维护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计划等;

(3)中标运维服务商复核更新各污水处理终端的档案资料文件(内容包含:污水处理站的名称,所属区域、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水量、工艺、排放标准、主要设备的型号、参数、运行状况等),巡检及报修状况、水质检测及数字记录情况(含进出水五项水质指标(PH、COD、NH3-N、TP、悬浮物)等(动植物油、粪大肠杆菌指标须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增加),运维期内建立月报和年报台账,并及时报送镇和相关监管部门;

(4)中标运维服务商应加强对事故风险影响(包括终端防涝措施等)的预防对策和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5)中标运维服务商针对本项目的突发应急事件(突然停水、停电情况处理、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水质超标紧急处理等)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6)中标运维服务商针对运维项目的实施制定相应的各项制度流程及质控措施(包括运维细则、部门设置、岗位职责、人员分工、培训计划等)。

▲4、项目组人员、车辆设备、机构设置要求

(1)运维需要合理配备维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做到持证上岗,日常巡查管理人员的配置由中标人根据运营需要安排,负责现场操作、设备仪器维护、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水质分析等其他相关工作;

项目组成员数量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1人,其中:

序号

岗 位

人数

具体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须具有相关水污染治理从业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环保工程师

≥1

具有环保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机电工程师

≥1

具有机电机械类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污废水处理工

≥2

具有与污废水处理工相关上岗证

5

电工

≥1

具有电工上岗证或电气类注册资格或与电气相关专业职称

6

资料员

≥1

 

7

巡检养护员

≥3

 

8

安全管理人员

≥1

具有与安全员相关上岗证书

项目组人员配备总体要求

≥11

 

注:① 以上不同专业或不同职务的岗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② 设施维护巡检员人数根据实际移交运维设施规模合理安排。

(2)中标人在中标后必须配备具有冲洗、吸污、疏通、密闭的垃圾清掏运输车,以满足运维要求,其中吸污车、管道冲洗车、抢修工具车各至少配备1辆。还需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移动水质检测设备至少具有1套、毒气检测仪至少具有1套)、维修工具(作业工具)、移动供电设备至少具有1套、工作人员安全配备(如安全帽、反光服、电工靴等),上述设备可租赁,

(3)水质化验室:中标人须具有水质化验室(或委托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认证的实验室),定期对水质进行取样分析化验;每月同时对进、出水水质进行取样分析化验不少于1次,能满足五项水质指标(PH、COD、NH3-N、TP、悬浮物)以上的检测(动植物油、粪大肠杆菌指标须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增加);发现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并及时向采购人(业主方)和相关监管部门汇报;按规定时间上报运行维护情况;

(5)运维服务站: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30天内在高桥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不少于100㎡的办公场所,配备独立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信息中心、资料室、物资仓库等),同时具有车辆停放场地。

5、考核及移交要求

(1)运维单位应接受相关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状态及效果的监管。对运维服务单位的考核按照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由镇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验收前后的进出水量水质抽查监测并参与运维工作考核和监督。

(2)运行维护服务期结束后的项目移交(或中间被终止合同后的移交):

在运行期结束移交时,设备必须保存完好,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同时移交运营所产生的数据和相关管理资料。

在运行维护服务期结束移交时,运维服务单位应提供移交后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并提供1年时间的免费咨询服务和现场指导,以保证采购方参与培训的人员能够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在本合同履行终止后,本合同运维服务商有义务确保项目所属设备设施(包括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智能监控系统、水质检测实验室、视频远程监控设备及场所设备等)必须功能完好、能正常稳定运行,原有数量、型号、规格应保持不变,并根据采购人及所在地区的要求,向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移交。(涉及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4)中标运维服务商应全面仔细审核已经业主竣工验收完毕的以及已经在运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接收运维所需的资料,实地踏勘工程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单位反馈要求整改。(涉及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6、其他要求:

(1)中标运维服务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参照桐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措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垃圾、粪便、浮油自行处理与处置。

(2)中标运维服务商应当组织对需要进行大修的设施、设备现状开展详细调查,提出更新理由,并根据规定编制计划上报镇主管部门,经批准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后,对需要大修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修范围如下:

1、意外因素损毁的修复

1、暴雨、洪水、台风、海啸、地震、雷电、火灾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

2、沉降引起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

3、违法排污、人为破坏等造成的处理设施损毁的修复。

2、其他损毁修复

终端问题的修复

1、池体(罐体)倾斜、开裂、上浮等问题的修复;

2、水泵、风机、控制柜、消毒设备的更换修复;

3、人工湿地填料的更换,池体填料(包括球类填料、弹性填料、生物膜等)及曝气设施的更换;

4、摄像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等仪表设备的修复;

5、终端范围内绿化的整体更换。

管网问题的修复

1、管道开裂、脱节问题的修复;

2、管道变形产生堵塞的修复;

3、池体(罐体)倾斜、开裂、上浮等问题的修复;

4、水泵、控制柜的更换;

5、检查井(井盖除外)损坏的修复。

(3)监控管理系统通过控件方式,提供给内网应用系统调用,视频前段录像/图片及其他采集信息保存不少于三个月,作为后期服务监督、检查时调取。

(4)签订合同后,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时间节点实施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运维服务商负责。

(5)在运维期内,因运维服务单位原因导致项目的运维管理出现问题并造成损失的,运维服务单位必须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损失的数量及性质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另行选择运维服务商进行项目的运营维护,并且运维服务单位必须配合做好项目的移交工作。

(6)运维服务供应商提供各个分布地点、电话,开通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统一受理污水治理设施故障报修和投诉建议。服务站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定期给于巡检、保养,终身跟踪服务。 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的,运维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到达故障现场,小修要求24小时内完成,大修视具体情况而定。

(7)如运维过程中涉及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承包内容,允许分包。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成本因素,经市场调查后自行组价,中标后单价将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自身能力、市场情况、盈利目标、税收情况、物价上涨、风险因素等,自主报价。

2、投标报价应是在运维期内保证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出水排放标准达到设计文件标准要求及投入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智能平台、监视系统和终端设施维护费用,污水治理池、化粪池、隔油池、检查井的清掏,管网系统和终端治理系统的养护费(含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定期、巡检、消毒杀虫及应急养护所需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工费等)、水质检测费、设施验收服务费、实验器材药品购置费、办公场所使用费(运行维护管理办公室)、自备专用车辆仪器工具使用费(含折旧费、油料费、保险费、人工费等)、数据流量费、运维水电费(不含终端设备电费)、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垃圾处理处置费用、粪便处理处置费用、浮油处理处置费用、劳保和安全用品使用费、经营管理费、税费、利润、安装、运输费及合同期内风险与国家政策性风险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税费,不存在漏报的项目费用。

3、本次投标报价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费

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用)》(2020年4月)对下列各项分别进行报价:

① 集中设施企业运行维护费:按终端吨位不同进行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终端的污泥、垃圾等的清掏以及处置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单价中,结算时不另行支付。本项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进行调整。

② 简易设施企业运行维护费按户进行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运维范围包括所有处理设施(含户内部分)。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清掏化粪池、隔油池、窨井淤泥、残渣等废弃物的费用以及对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处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支付。本项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进行调整。

(2)设施运行电费:服务期内设施运行电费暂定为全部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的20%,投标人在报价时单独列项,自行报价。

(3)处理设施大修费:【大修范围详见本章的“二、运维服务要求”中的“6、其他要求”的第(2款)】

服务期内的处理设施大修费暂定为全部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费的3%,投标人在报价时单独列项,自行报价。

单个维修项(指单个零件或单个维修内容)受损或更换设备维护的预算价在2000元内(含)由运维单位承担;大于2000元(不含)由运维单位提出维修方案,经镇相关部门批准并报桐乡市住建局备案后,对需要大修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由镇财政拨付维修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单项运维处理设施大修结算价=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价×报价折扣系数(K)。

预算价(以工程量清单的形式编制)的确定原则:

① 根据浙江省2018版计价计据、计价文件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包括:

a.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b.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c.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d.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e.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f.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防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g.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h.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② 其他专业项目或子目依次参照浙江省、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

③ 费用计取

a.工程费用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及造价相关文件规定编制,采用一般计税法;

b.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专业规定的中值计取;

c.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相应专业规定非市区工程的中值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如发生)按相应专业规定的中值计取;

d.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应专业的标准费率计取;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的9%计取。

e.人工单价按照编制预算当月的嘉兴市人工市场信息价。

f.材料价格参考应期《桐乡工程造价信息》,缺项部分可参考上一级期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组价

4、清掏化粪池、隔油池、窨井淤泥、残渣等废弃物应进行清运处置的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应符合桐乡市环保、城管、环卫等部门的规定。无害化处理处置所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清单数量为采购人暂定数量,但投标时投标人不得变更数量;最终运维费用为最终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投标单价固定不变,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6、水质化验室的检测费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水质的费用,要求报价时不单独列开,均摊到运维费用中。

四、付款方式

(一)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要求

(二)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15个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服务期满6个月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

3、服务期满,经考核完成后按考核结果支付余款。

考核结果:

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支付全额余款(即余款为签约合同价的40%);得分在85(含)-90分(不含90)的为良好,扣除签约合同的10%后支付余款(即余款为签约合同价的30%);得分在80(含)-85分(不含85)的为合格,扣除签约合同的20%后支付余款(即余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的为不合格,扣除签约合同的40%(即余款为0),不再支付余款。

采购人付款时,中标单位须开具国家统一正式发票给采购人。

(三)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 人支付,投标单位报价时无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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