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剩余合同款每季度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0%。前1个季度服务费用于次季度第一个月转账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年。中标供应商在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报财政部门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按年度执行,价格不变,最多续签2次。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为强化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管能力,做到环境监管精、稳、准,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拟招一家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辅助监管”服务,即受采购人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在合肥市高新区辖区内依法辅助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前现场查勘、环境监管辅助执法及环境问题督促整改、辅助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辅助环境信访调查、日常环境管理等工作。
三、服务内容与工作职责
第三方专业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辖区内辅助开展以下工作:
(一) 辅助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前现场查勘、组织审核等工作
对采购人承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等行政许可类工作,根据安排辅助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前现场查勘工作,辅助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排污许可证专家审核工作。
(二) 日常环境监管辅助执法
根据要求,辅助采购人对辖区内双随机抽查企业及专项检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由采购人提供)。
1、双随机抽查及日常辅助执法检查内容:
①检查企业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
②检查企业污染物收集、处理、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参与监督性监测现场监理;
③检查企业雨污分流及或清净下水系统情况;
④检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及物资配备情况;
⑤检查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仅针对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并参与比对监测现场监理;
⑥检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
⑦检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2、辅助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①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专项工作内容、时限及要求,辅助合肥市采购人完成各专项工作的执法检查;
②根据合肥市采购人提供的名单,每年度辅助采购人对园区内新兴产业孵化器(不少于2个)入驻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对双随机抽查任务名单外一般排污单位开展不少于30家现场环境隐患排查,(一般排污单位名单由采购人提供),并形成书面记录,留存备案。
3、检查要求:
①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导则标准、规范文件等要求进行检查;
②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或环境隐患,提出整改处理建议并及时报告分局,建立台账进行跟踪,定期向分局报告企业整改进展情况。
(三)辅助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1、在高新区区域设立环境应急值班室,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驻点人员应急值班,及时辅助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2、在应急监测时,监督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对监测点位的分布、风向、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以及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实施全程监督,形成现场监理记录。
3、在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及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情况下,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管控措施。
(四)扬尘污染防控、河道湖库及入河(湖)口巡查
按采购人要求的巡查点位和频次,对开发区建筑工地、市政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河道湖库及入河(湖)口进行巡查。必要时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现场检查。
巡查内容包括:
1、建筑工地、市政道路的裸露土地覆盖、车辆清洗、洒水等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2、河道、湖库水质异常情况,入河(湖)口排污情况,对异常情况需现场取样及时联系采购人,辅助监督现场水样取样监测。
(五)辅助环境信访办理
辅助采购人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环境信访件、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的现场调查、回复及结案等工作,对需要开展信访监测的进行监测旁站。
(六)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辅助采购人完成行政许可相关文案,辅助组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报告、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专家审核评估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对相关资料收集存档。
四、人员配备及设备要求(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配置情况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人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非驻点)与13名驻点人员组成项目组,驻点专职人员在采购人集中办公。项目组成员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10年以上环境管理工作经验。
2、驻点人员队伍应保持稳定,如须调整驻点人员,须提前一个月报采购人审核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报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二)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3台专用车辆(其中SUV车辆不少于2台);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办公设备及无人机等其它辅助设备、专职驻点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设立固定应急值班场所等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