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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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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140001600653 发布时间:2025-02-14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 号)的要求,做到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查清清新区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数量、质量、结构等资源及其生态状况,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明确森林草原湿地管理边界,为评估造林种草适宜空间、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2、清新区现有林地面积164385公顷,森林覆盖率68.26%,根据省下发的地类不一致图斑约有3.1万个,涉及面积55195公顷,全区需区划赋值图斑约有18.8万个,森林督查工作约有980个图斑。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通知及技术要求,完成清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并通过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因本项目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筹安排,具体时间以实际下达通知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合同款):支付比例100%,(1)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30%; (2)采购人按项目进度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进度款; (3)项目完成后,经采购人检查调查成果并通过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按合同价款进行最终结算。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视为完成支付(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时间),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支付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则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验收。(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3)因货物或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或行业主管等政府部门鉴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2)投标报价应包括各种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资料费、服务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1)后续要求: ①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的相关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并整改。 ②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结束后无偿提供一年的咨询维护服务,若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则按供应商的标准执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服务要求: ①服务期内,若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则按供应商的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不低于采购文件的要求。 ②服务期内,所有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指派专业人员上门提供,提供定期上门技术服务,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为采购人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③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日常维护,成交供应商需对采购方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付款方式补充说明: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10日内组织技术人员进场调查,按照项目调查进度申请进度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后,由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 (2)项目完成合同备案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有效的正式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支付。 (3)每笔款项支付时,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视为完成支付(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4、中标人需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均由中标人全权负责,采购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

1.00

1,500,000.00

1,5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工作内容

1、开展图斑地类对接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和变化图斑,组织开展内业预判,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不一致图斑和变化图斑逐一进行内业认定、确认。

2、开展区划调查工作

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采取样地调查、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53 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3、开展森林督查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森林督查图斑,依据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完成约980个图斑核实以及违法图斑案件技术鉴定工作。

4、数据库建设

根据国家验收通过的普查结果,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

5、统计汇总分析

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报告及森林督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工作成果。

 

 

2

技术标准

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

(2)《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3)《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试行)

(4)《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7)《广东省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操作细则》

(8)《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

(9)《广东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6)

(10)《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2019 年修订)》

(11)《岩溶地区石漠化调查技术规定(2021 年修订)》

(12)《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手册(2021 年)》

(13)《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

(14)《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二)》

(15)《广东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底图制作、图斑调查操作细则》(2024)

 

3

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

该次林草湿荒普查是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在融合林草资源图数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航天航空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现地核实和补充调查的方式,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摸清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评价森林草原湿地的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等功能效益,产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该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技术标准。

(二)成果质量要求

(1)基础数据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地图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数据按3˚分带,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4、遥感影像采用生长季的遥感数据,突出植被信息(如不能全覆盖,遥感影像成像时间可以适当放宽);空间分辨率优于1m;图像中云雾覆盖面积少于 5%。校正控制点与实地同名点的点位中误差平地丘陵优于 5m、山区优于 7.5m。

(2)调查精度

1、图斑最小上图面积为 400㎡,面积记载到 0.01hm²。

2、在优于1:10000 的比例尺上,图斑界线的区划误差不得大于 0.5mm(即区划误差不大于 5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 1.0mm(即区划误差不大于 10m)。

3、林木胸径记载到 0.1cm;树高记载到 0.1m,蓄积记载到 1m³,每公顷蓄积量记载到 0.01m³/ hm²;草原植被高度记载到1cm;产草量记载到1g/㎡。

(3)其他要求

1、图斑调查以县为单位。

2、森林草原湿地图斑面积小于 400㎡ 的细碎斑块按相邻相近原则合并(特殊规定的除外),对于国土变更调查小于 400㎡ 的孤立图斑予以保留。林带采用面状图斑表示。

3、因遥感影像阴影、卫星侧视角及影像校正误差等导致影像与原图斑界线偏移小于5m的,维持图斑界线不变。

(三)提交成果

(1)数据库

1、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以及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库。

2、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包括基础数表、计量模型及参数数据库。

(2)统计表

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成果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3)专题图

林草植被分布图、森林分布图、草原分布图、湿地分布图;林草生产力分布图、林草碳密度分布图;荒漠化类型和程度分布图、沙化类型分布图、沙化程度分布图、沙化土地治理分布图、石漠化状况和程度分布图;区域资源分布图、储量分布图等。

(4)成果报告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报告以及森林督查成果报告。

 

4

保密要求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后,采购人在该项目中拥有调查成果、项目成果的使用权,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等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否则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

3、项目成果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否则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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