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按季度完成量结算费用。 第一季度服务费用于下季度10日前转账支付,第四季度 费用于合同到期后10天内支付。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谈 判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谈判无 效。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境内 |
3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拟招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 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实际服务之日起一周年。第一年 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 报经县财政部门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 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2年。 |
4 |
…… |
……………… |
二、项目概况
为强化合肥市庐江县环境监管能力,做到环境监管精、稳、准,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拟招一家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合肥市庐江县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辅助监管”服务,即受采购人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在合肥市庐江县辖区内依法辅助开展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巡查、12369投诉电话午间和夜间接听、信访投诉协助处理回复等工作。
三、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与工作职责。第三方专业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辖区内辅助开展以下工作:
(1)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巡查(企业名单由采购人提供),巡查内容如下:
①检查企业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
②检查企业污染物收集、处理、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参与监督性监测现场监理;
③检查企业雨污分流及或清净下水系统情况;
④检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及物资配备情况;
⑤检查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仅针对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并参与比对监测现场监理;
⑥检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
⑦检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2)检查要求
①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导则标准、规范文件等要求进行检查;
②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或环境隐患,提出整改处理建议并及时报告分局,建立台账进行跟踪,定期向分局报告企业整改进展情况。
(3)信访投诉受理转办回复
负责午间和夜间接听庐江县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登记、受理、转办、回复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并建立电子及纸质档案,在12369值班期间必须要确保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协助大队进行信访投诉处理(须安排车辆和人员)。
四、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人员4名(含项目负责人1名)。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技术职称。驻点人员应具备环保相关专业助工及以上职称或环保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有一定的环保管家服务经验(若具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书更佳),队伍应保持稳定,以上人员需要驻点庐江县。能够熟练掌握开展环境风险辨识管控和环境违法行为治理的方法及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合同履行期间,如须调整驻点人员,须提前一个月报采购人审核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投标文件中仅须提供拟派项目组所有人员名单(明确标注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扫描件或影印件。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格式要求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4)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将项目组所有人员最终名单及证书交采购人审核,如审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报价要求
1. 本项目通过评审最终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采购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内容,一旦中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中标价调整。
3.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履约期间的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将所有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中标价调整。
4.中标供应商应熟悉工作流程,确保符合要求,相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六、其他要求
(一)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每周制定检查计划报分局审核开展工作。汇总每天的检查情况等台账资料,并在下一周检查前将检查台账报送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时,须立即向分局报告。
2.检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⑴现场检查员受委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服务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廉洁与保密承诺,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⑵现场检查员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⑶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外泄。
⑷检查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分局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3.中标供应商不得聘用在职国家公务员或者与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辞退、退休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或者执业。不得接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资入股。
4.中标供应商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质量过程控制和执业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5.检查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局将采取措施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直接清退检查员或者终止合同:
⑴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⑵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有重大环境风险或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⑶检查人员与投标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方案不一致,且不符合招标条件的;
⑷分局每季度对检查人员进行考评,认为不能胜任的;
⑸检查中从事有损环境监管部门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的。
(二)其他要求
因本项目需开展工业企业巡查、信访投诉现场核查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必要的专用巡查车辆(两辆车,须适应矿山等复杂路况),在庐江县城区(含附近3公里范围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