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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医院放射放疗设备放射性能及场所检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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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1180000136283 发布时间:2021-01-18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绍兴市人民医院放射放疗设备放射性能及场所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相关声明以下1-7条款如标段内另有说明的则按标内要求执行

1.设备(材料)要求

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1.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1.6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招标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

2.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安装及调试、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3.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5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

4.技术培训

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

4.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

4.4.2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

4.4.3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

4.4.4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5.售后服务

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3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5.2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6. 服务要求

6.1设备包修期内(各标项内已有要求的除外),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8.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

8.1绍兴市人民医院放射放疗设备放射性能及场所检测服务项目,上限价:20万元/2年。 

8.2项目概况

8.2.1.采购人基本情况:绍兴市人民医院是绍兴地区唯一一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全市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保健中心,承担着绍兴地区490余万群众的医疗保健服务任务。医院开放床位1900余张,设有33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年门诊量180 万余人次,年出院病人7万余人次。

8.2.2.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采购人(绍兴市人民医院)全院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场所检测服务等,详见附表一《绍兴市人民医院放射设备一览表》。本次招标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内容,允许招标前咨询或现场踏看,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和总量,报投标项目总价。

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检测。

8.2.3服务目标:投标人应确保检测过程中的操作符合标准要求,并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8.2.4服务期限:2年。

附表一:《绍兴市人民医院放射放疗设备一览表》

序号

装置名称

数量(台)

工作场所

备注

1

数字胃肠机

3

放射科/急诊科

 

2

DSA

3

导管室

 

3

DR X线机

6

放射科/急诊科/体检中心/发热门诊

 

4

自动胸片X光机

1

放射科

 

5

移动式床边DR机

6

急诊科/手术室/ICU/病区/临江分院

 

6

16排CT

6

放射科/体检中心/临江分院/发热门诊

 

7

64排CT

1

放射科

 

8

CT定位机

1

急诊科

 

9

320排CT

1

放射科

 

10

口腔全景机

1

放射科

 

11

钼靶乳腺机

1

放射科

 

12

X光C臂机

4

手术室/内镜中心(ERCP)

 

13

手提式X光机

2

骨科

 

14

碎石机

1

碎石室

 

15

直线加速器

2

直线加速机房

 

16

双能X线骨密度仪

2

特检科/特检科

 

17

牙科X光机

1

口腔科

 

18

PET-CT

1

PET中心

 

19

SPECT

1

核医学科

 

20

G臂机

1

骨科

 

数量调整:上述设备为采购人到招标公告发布前的拟检测设备,共计45台套,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规模充分预见设备的现状及动态变化,在服务期内,部分设备数量可能存在增减。

8.3项目要求:

8.3.1服务要求 :

1) 服务进度: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本年度的检测。

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完成现场检测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报告书(若检测结果不达标,待招标人整改后另行通知,中标人免费给予进一步检测,该服务直至检测合格为止),若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响应,中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对本项目的一切权利。

4) 投标人能够对本项目所有设备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具有省(或国家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和相关附表复印件;

5) 采购人如有特殊检测需求,投标人需予以配合。

6) 投标人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行为得体,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8.3.2实施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项目概况、项目要求出具详细、合理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实施内容、质量及售后保证、检测周期、进度按排等应予详细描述,以确保采购人年度检测工作得以按时、保质完成。

1) 投标人应依据采购人项目概况和项目要求制定检测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要求及时、合理、不超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如手术室、DSA、核医学科、直线加速器室等特殊科室的检测时间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对其他白天使用率高的设备检测工作应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尽量减少对临床工作的影响。

2) 投标人应在检测前做好相关检测器具、标准物质的确认工作,确保其准确、有效、可溯源,并准备好相应原始记录。

3) 投标人应对检测项目制定详细应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分配,科室对接工作,可能对临床、科室办公的影响,检测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检测后确认等内容。

4) 投标人应拟定设备检测不合格的应对方案:检测完成后如有不合格设备,应汇总成表格,待采购人修复后立即安排复检。如有大型设备计量结果不合格,可与厂商工程师沟通,一起到采购人单位配合完成调修、复检。

5) 投标人应拟定检测服务后具体的工作方案,包括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

6) 投标人应拟定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应急响应方案来应对采购人临时、突发的检测服务要求。

8.3.3质量保证

投标人应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证、周期保证及成果保证等。

1) 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完整、有效的完成本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工作中碰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2) 检测报告的质量要求:以提交报告书是否符合我国最新放射卫生法规标准和当地卫生与环保行政部门的要求验收

3) 检测及时性要求:完成现场检测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报告书(若检测结果不达标,待招标人整改后另行通知,中标人免费给予进一步检测,该服务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 如设备在检测过程中遭遇意外情况造成损坏,影响临床使用,投标人应负责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按原值进行赔偿。

8.3.4人员保证

1) 投标人应出具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员资质,包括负责人的资质、检测服务人员资质等。

2) 投标人服务机构总体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核专业技术人员≥12人;可解决检测服务中碰到的问题,确保本项目能顺利完成。投标人应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对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核技术相关专业),有从事放射检测工作的经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检测服务经验,及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保证本项目合理、有序的完成。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4) 对本项目检测服务人员要求: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核技术相关专业)≥6人。投标人应提供检测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及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8.3.5合理化建议

1)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招标服务要求,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从检测及时性、检测有效性、检测进度、不合格设备复检、新购设备验收检测及时性、强制管理设备等方面,提出应对措施、实施进度、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8.3.6硬件配置

1) 检测器具:投标人应配置检测规程或检测规范所要求的标准器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低本底αβ测量仪,高钝锗γ能谱仪,中子剂量当量仪,放疗三维水箱,X、γ辐射巡测仪,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透射式黑白密度计,CT剂量仪,SPECT、PETCT性能模体,CR/DR性能模体等。

8.4考核:

1) 采购人应对中标方提供的检测服务质量,服度态度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支付服务费用,考核标准参照附件二:《绍兴市人民医院放射性能及场所检测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8.5费用结算:

1)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分别提供服务总价和分项报价,合同按总价执行,包括检测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检测费、人工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2)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规模充分预见计量设备的现状及动态变化,投标人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总量报投标项目总价。服务期内,如设备数量调整小于5%的,服务费用按中标价支付,支付总额不予调整;如设备数量调整大于5%的,增减部分按分项报价增减,以联系单形式支付,但增减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3) 本检测服务项目付款方式:抗疫期间,按照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支付条款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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