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需求
一、服务主要内容:
1、区域水影响评价
对嘉兴港区范围未做过防洪评价(占用水域)、水土保持、水资源区域评价的区域按相关要求编制防洪评价(占用水域)、水土保持、水资源区域评价报告并完成报批。
投标人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完成咨询工作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确保通过评审,评审后15日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完善并提供最终稿(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1)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要求,对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根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区地形地貌类型、水土流失现状以及当地水土保持规划等主要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防治措施,对招标项目后期水土保持管理、入园企业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办法、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提出可行的方案;为相关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监督提供依据。
2)防洪影响评价
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在对区域建设项目及其占用水域概况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占用水域分析、水文分析、河道行洪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对区域防洪排涝、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并评价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并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提供依据。
3)水资源论证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要求,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的规定,在调查区域的综合规划及分析区域水资源条件的基础上,分析区域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分析区域项目用水指标与区域用水定额的差值,分析建设区域项目用水合理性,据此提出合理取用水量。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有关影响,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补偿措施。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提供依据。
2、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对嘉兴港区范围内2021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且已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省、市、区指定水土保持图斑现场核查,并通过上级复核;
监督检查的内容:
1)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落实情况;
2)各项水土保持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落实运行管理情况,取弃(渣)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地点并采取防护,涉河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表土及种植土剥离、保存、利用情况等;
3)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方案变更(报备)情况;
4)历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5)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开展情况;
6)完工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情况;
7)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条例及批复中其他要求落实的情况;
8)编制监督检查相关台账,配合招标人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做技术支撑;
9)对省、市、区下发的水土保持遥感图斑进行现场复核,并上传相应系统。
3、水土保持、防洪、水资源相关工作技术支撑
相关工作咨询解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培训服务等工作;水资源方面宣传策划一次等。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提交报告(送审稿)并取得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提交报告(报批稿)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文后的两周内支付合同价的50%,至年底完成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容后两周内结清余款。同时结清履约保证金。
三、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壹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服务期满后,视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的履约情况,采购有权决定是否由其继续承担下一年的服务工作,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累计服务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四、服务成果要求: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季度监测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等业主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