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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项监测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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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5190000156027 发布时间:2021-05-19 文档页数:46页 所需下载券:10
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项监测管理项目

  招  标  需  求

 

一、水土保持监测与验收工作

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年底,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完成了《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嘉兴市水利局以嘉水[2019]119号文对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报告内容,涉及水土保持易流失区内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

2、工作内容

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等相关文件内容,结合水利部、浙江省发布的其它有关水土保持监测的文件要求。根据经开区实际,区域水土保持监测与验收工作主要分以下个内容:

(1)做好经开区水土易流失区动态变化监测工作;

(2)针对区域内实行承诺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特点,对区域内正在建设的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提交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同时向嘉兴市水利局报备。

(3)根据监测季报编制年度监测总结报告并提交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同时向嘉兴市水利局报备。

(4)针对区域内实行承诺备案制的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的,及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提交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同时向嘉兴市水利局报备。

3、成果资料

(1)水土易流失区动态变化季度监测报告;

(2)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及年度报告;

(3)区域水土保持验收资料及总体验收年度报告。

二、水域动态监测

1、项目背景

为了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有效发挥水域综合效益,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了多项法律和法规,水利部于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提到“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利用高精度测绘、遥感数据等,完成水域遥感动态监测工作,主动、正确地获取占用水域行为的位置、面积和类型。并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严格水域空间保护,强化涉水项目管理。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经开区2021年度水域遥感变化监测、“四乱排摸”及调查成果复核、河湖堤岸建设情况及类型调查三项工作内容。

(1)水域遥感变化监测:收集和整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数据资料,主要包括遥感数据、经开区水域本底库、其他相关水系资料等。内业对比卫星遥感影像,通过目视解译手段,将经开区发生变化的水域提取出来,勾绘水域变化图斑,添加属性信息。按照季度更新,完成季度内新建水域、占用水域等水域变化的位置图及其基础数据汇总情况,并提供更新统计表。

(2)“四乱排摸”及调查成果复核:根据河湖划界等资料明确湖泊管理范围线区域,结合遥感影像、现场踏勘核查等手段对经开区重要河湖四乱问题调查分析,提取四乱问题图斑,确定四乱的结构类型、街道分布、面积等信息,并形成季度报告,汇总报告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建设情况及其审批情况,对于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明确整改措施,跟进后期整改情况及成果复核。

(3)河湖堤岸建设情况及类型调查:在水域遥感监测和“四乱排摸”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河湖堤岸建设基础信息,调查统计经开区内的河湖堤岸长度、类型、现状情况等信息。按照季度更新,提供堤岸类型分布图及统计表。

3、成果资料

(1)每季度提供一次水域遥感变化监测数据成果、图斑分布图册、统计表(分街道、分水域类型、分变化类型),并按年度汇总形成水域遥感变化监测年度报告;

(2)每季度提供一次河湖四乱问题调查矢量数据、季度调查报告(包括四乱问题分布图册,分街道、分四乱结构类型监测成果统计表,对比影像资料,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并按年度汇总形成河湖四乱问题年度调查报告;

(3)每季度提供一次河湖堤岸建设情况数据成果、分布图册、统计表(分街道、分堤岸类型),并按年度汇总。

三、取水工程(设施)动态监测

为深入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取水工程(设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及后续动态监测。

1、工作内容

(1)对除《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开展全面摸底排查;

(2)结合水域动态监测,按季度更新动态变化情况。

2、成果资料

按季度提供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取水工程(设施)对象名录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动态变化情况等相关台账资料,并提供平面分布图与有关影像资料。

四、配合做好水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商务条款

序号

招标要求条款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第五条规定:

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采购保证金监管力度。继续巩固2019年6月1日起保证金免收及清退的工作成果,鼓励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减少资金占用,切实降低交易成本。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服务周期

2021年6月-2022年6月,为期一年。

付款方法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额的20%,完成每季度成果资料后支付合同价的15%,完成所有工作后支付合同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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