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背景
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实施乡村振兴。201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坚持农业农村有线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要求地方按照党中央部署,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
目前,我市农房权籍调查成果均已入库,其中部分已完成审核登簿,亟待开展后续的缮证发证工作,即实体证书全部发放到权利人手中。
二、 建设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有线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
(2)《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
(4)《余姚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二、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我市已登簿农房数据进行检查、整改,确保结果真实有效、保障缮证工作顺利开展;开展农房(暂定5万户)缮证发证工作,将不动产权利证书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依法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三、采购内容
(1)开展缮证发证工作
已确认无误的农房登簿结果,符合发证条件的,开展对应的缮证、发证工作。
1.缮证贴图
1)打印不动产登记审批表并加盖确权登记章。
2)根据测绘单位提交的档案材料,打印对应的农房不动产权证书并加盖确权登记章。
3)将测绘单位提交的分户图和宗地图贴至证书附图页,并加盖骑缝章。
2.收费环节确认
按照不动产登记流程,原系统配置缮证后的收费环节,需要完成确认后跳转至后续发证环节。
3.发证信息录入
根据审核登簿材料,核实确认农房发证对应领证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录入领证人基本信息并打印业务签收单,而后将流程转至扫描环节。
(2)服务要求
响应时间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须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
问题解决时间要求:一般问题在8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要求及时提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3)保密要求
供应商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项目投标、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档、数据、介质和相关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及中标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供应商或中标商的原因造成泄密,用户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验收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建设工期进度安排表和人员安排。
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商向采购人提起申请,由采购任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5)项目组成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拟投入项目组成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职称证书,具有类似工作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