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是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高新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 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2022〕123 号),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唐山市高新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和成果入库汇交等工作。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需方需求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可操作的详细的方案。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未预见事宜全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追加价款。由此引起的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地点:唐山市高新区境内,老庄子镇、庆北办事处、三女河办事处约 17039 户农村宅基地。
(二)服务范围:完成高新区区域内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相关资料收集、测绘及权籍调查、成果汇交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测绘服务 |
高新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 |
项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四、详细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1、适用规范标准
本项目执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1)《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
(2)《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
(3)《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6)《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
(7)《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8)《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9)《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相关法规政策
(1)《民法典》;
(2)《土地管理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9)《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10)《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1)《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1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1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15)《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16)《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17)《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18)《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
(19)《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中增加山地丘陵区切坡建房调查内容的通知>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126号)等。
3、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横坐标加带号。
(2)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
5、工作任务
开展唐山市高新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任务,包括原有登记档案扫描、分批组织房地一体登记资料收集、完成相关资料编制、登记系统录入等,具体如下:
(1)底图制作和补充调查
利用原两权调查数据库成果,关联权籍系统中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际调查,分析两权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对房屋、宗地有变化的需重新测绘。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工作底图。
(2)外业调查及宗地信息汇总
对照工作底图、地籍原登记审批档案,入村收集权利人(户主)资料,核实农户人
口、宗地面积、房屋面积、坐落、宗地四至、占地时间、建房时间、用途、权利类型等信息,结合宅基地宗地档案材料,以村为单位编辑汇总形成《农村宅基地权属信息统计表》。按照以上成果收件(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完善权籍调查表,房屋信息调查表,扫描组卷。
(3)调查结果公示
对《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成果公告》进行公示。公告期间,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及时记录并对于统一地籍调查后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或在原宅基地翻建、改扩建住宅,当事人要求确权登记发证的,也应记录并现场调查。
(4)信息核实补充
对于有权属争议的宅基地和住宅,由有关村委会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权属争议后,再申请不动产登记。通过信息核实补充,划定不动产单元代码,更新完善《农村宅基地权属信息统计表》和宗地档案有关信息,并针对新增和权属信息发生变化的宅基地组织新一轮公示,直到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为止。
(5)调查成果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要求,清理整合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工作。
(6)资料梳理归类
分批次梳理宗地房地一体登记档案资料,勾选清单中对应选项,在档案封面作出宅基地具体类型标识,汇总形成《应登记宅基地权属信息统计表》。
(7)统一代理申请
协助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档案扫描,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报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审核。
(8)批量统一受理
应对照《应登记宅基地权属信息统计表》,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查验每宗宅基地登记事项的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将相关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6、工作成果
(1)图表成果: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审查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宗地图、宗地面积量算表、分丘图、测绘项目建筑面积汇总表、房产分层分户图、分层幢房屋面积表。
(2)数据成果:2000坐标shp格式矢量数据。
五、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六、保密要求: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中标人完成的成果,中标人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服务项目任何信息,不得向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七、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主体: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时间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在项目进度达到采购人规定的目标后,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听取中标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审阅相关资料;验收小组成员发表评价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付款: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任务量,按项目完成进度情况付款。具体费用根据实际登记发证数及单价结算。
九、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