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三家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处于一个院落办公。三家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共有编制汽车 7 辆,为了保障所有受助人员在站的后勤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及护送受助人员返乡,需配备汽车驾驶员 6 名,由总站统一协调使用。
二、服务需求
1、该项目批复预算资金包含服务人员薪金、社会保险费、体检费、伙食费、服装费、劳保费等基本福利以及可能产生的值、加班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站内提供驾驶员住宿。总站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中标人进站后需与采购 人签订餐饮服务协议,此协议中的用餐人数应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数相一致, 按协议价格付款后用餐。
*3、持有大型客车驾驶证的人员不得少于 3 人(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驾驶员主要工作:一是保证单位车辆日常清洁卫生、定期的维修、保养和年检;二是保障受助人员就医、教育活动及护送返乡的用车需求;三是保障正常的办公用车需求;四是保障受助人员突发事件的用车需求;五是保障其他方面工作的用车需求。
5、汽车驾驶员日间出勤外,夜间、周末和节假日均需有 1 名驾驶员值班,1 名驾驶员备班,保证采购人机构 24 小时均有人在岗值勤,应对受助人员突发事件的车辆保障。
三、基本条件
1、汽车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制度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取得有效健康证,*并取得驾驶证(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体能。
2、驾驶员年龄应在 26-60 周岁之间。
3、服从总站车辆管理干部的派遣。
四、安全需求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违章行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由投标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四次。
4、驾驶员因身体原因不适应岗位要求时,要无条件及时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驾驶员。
五、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动态考核,如对投标人或驾驶员的工作、服务不满意,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人未能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扣减项目金额,问题严重时有权解除合同。
2、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和驾驶服务人员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相关司法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书面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期间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无需作任何形式的说明和解释。
4、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用作他用,如因投标人擅自使用采购人相关资料造成各类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遵守上述四项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原中标人进行工作交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交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驾驶员服务过程中,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罚款等行政处罚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