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三家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处于一个院落办公。承担着部分智障受助成年人和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打拐解救儿童及外省市服刑子女的救助管理工作。为了便于工作,将三家受助人员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统一协调配置。根据站内实际需求和相关管理规定,负责站内 3 座救助生活楼内受助人员的日常看护、楼内巡逻、视频监控以及接收、护送受助人员等相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服务需求
1、本项目预算含服务人员薪金、社会保险费、体检费、伙食费、服装费、劳保费等基本福利以及可能产生的加班费。
2、站内提供保安员住宿,总站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中标公司进站后需与采购人签订与中标文件所投人数相一致的餐饮服务协议,按协议价格付款后用餐。
3、救助生活楼实行每日 24 小时值班制度。在保证完成安全保卫工作前提下,总站受助楼保安数量不得少于 6 人,每次值班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未保中心受助楼保安数量不得少于 3 人;第二未保受助楼保安数量不得少于 8 人,日间值班人员不得少于 3 人,夜间值班不得少于 2 人(包括 1 名女性保安,负责视频监控),根据受助人员实际情况,三家单位统筹协调使用 17 名保安员。
4、受助生活区保安主要工作:一是维护受助人员的日常生活秩序;二是负责进出受助楼内的人员登记;三是负责受助生活区物资及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四是受助人员生活区的安全检查;五是其他方面工作。
三、基本条件
1、保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制度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取得有效健康证,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体能。
*2、保安员应具有有效的保安员证。(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保安人员年龄需在 18 周岁至 50 周岁之间。
4、由投标人对保安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四次。
四、安全需求
1、保安员应按时上岗,尽职尽责,不得脱岗、睡岗;严禁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和其他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2、严禁在受助生活区拍照、录像,未经允许不得将受助人员情况外传。
3、受助人员生活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五、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动态考核,如对投标人或保安员的工作、服务不满意,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人未能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扣减项目金额,问题严重时有权解除合同。
2、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和中控保安服务人员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相关司法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书面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期间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无需作任何形式的说明和解释。
4、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用作他用,如因投标人擅自使用采购人相关资料造成各类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遵守上述四项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原中标人进行工作交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交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