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自动气象站 |
5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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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 |
数量 |
备 注 |
一 |
传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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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度传感器 |
0 |
甲方自备传感器 |
2 |
风速传感器 |
0 |
甲方自备传感器 |
3 |
风向传感器 |
0 |
甲方自备传感器 |
4 |
雨量传感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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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采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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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采集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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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采集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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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机箱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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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3 |
其中两套站甲方自备供电系统 |
1 |
太阳能板 |
3 |
含支架 |
2 |
电源控制器及配套附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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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通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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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讯服务器 |
5 |
4G全网通 |
五 |
安装附件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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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米风杆 |
3 |
其中两套站甲方自备风杆 |
2 |
配套软件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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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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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轴承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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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据采集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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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讯服务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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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米风杆拉索勾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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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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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须为国产设备,投标的自动气象站产品需具备中国气象局颁发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数据采集器是自动气象站的核心,由硬件和嵌入式软件组成。硬件包含高性能的嵌入式处理器、高精度的A/D 电路、高精度的实时时钟电路、大容量的程序和数据存储器、传感器接口、通信接口、CAN总线接口、外接存储器接口、以太网接口、监测电路、指示灯等,硬件系统能够支持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的运行。
(1)数据采集
对传感器按预定的采样频率进行扫描和将获得的电信号转换成微控制器可读信号,得到气象变量测量值序列;对气象变量测量值进行转换,使传感器输出的电信号转换成气象单位量,得到采样瞬时值;对采样瞬时值,根据规定的算法,计算出瞬时气象值,又称气象变量瞬时值;实现数据质量检查。
(2)数据处理
导出气象观测需要的其他气象变量瞬时值;计算出气象观测需要的统计量,如一个或多个时段内的极值数据、专门时段内的总量、不同时段内的平均值以及累计量等;由主采集器生成采样瞬时值数据、瞬时气象值(分钟)数据、小时正点数据和监控数据,并写入数据内存储器,同时形成相应数据文件实时写入外存储器;实现数据质量检查。
(3)数据存储
数据采集器存储1小时的采样瞬时值、7天的瞬时气象(分钟)值、1月的正点气象要素值,以及相应的导出量和统计量等。数据存储可以使用循环式存储器结构,即允许最新的数据覆盖旧数据。采集器内部的数据存储器容量应留有50%的余量。采集器内部的数据存贮器应具备掉电保存功能。
(4)数据传输
自动气象站应具备通过无线方式或网络方式进行数据远程传输的功能。这种传输一般是通过主采集器的远程通信接口(RS 232)外加远程通信设备(如GPRS/CDMA1X、DCP等)或RJ45实现的。通过微机终端实现远程通信传输的功能在业务软件中实现。
(5)数据质量控制
为保证观测数据质量,应对自动气象站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包括自动气象站主采集器的嵌入式软件、终端微机中的业务软件两部分的质量控制。
自动气象站主采集器应具备对用于数据质量检查的各要素极值范围、允许变化速率和变化率值等参数的设置。
测量要素 |
范围 |
分辨率 |
最大允许误差 |
气温 |
-50℃~50℃ |
0.1℃ |
±0.2℃ |
风向 |
0~360° |
3° |
±5° |
风速 |
0~60m/s |
0.1m/s |
±(0.5+0.03V)m/s |
降水量 |
雨强0~4mm/min |
0.1mm |
±0.4mm(≤10mm); ±4%(>10mm) |
自动气象站须采用太阳能供电。
蓄电池的容量必须保证自动气象站能在脱离辅助电源的条件下连续工作7天。并在蓄电池电压低到不足以维持符合质量要求的观测工作前两天发出报警信息。
自动气象站具备通过无线方式进行数据远程传输的功能。这种传输一般是通过主采集器的远程通信接口(RS 232)外加远程通信设备实现。产品数据必须可以接入中国气象局部署的统一版中心站软件,通讯应具备全面支持国内所有的运营商网络服务及 2G、3G、4G网络至少三路传输。
终端技术要求:
支持 RS-232/485 接口
使用方便、灵活、可靠
数据终端永远在线
支持 2G、3G、4G 网络自动识别并切换
供电要求:
电压 +6~16VDC,纹波小于 300mV
功耗 50mA
通信中 平均 170mA
空闲时 50mA
气候条件:
气 温:-35℃~+50℃;
地面温度:-40℃~+80℃;
相对湿度:10%~100%;
大气压力:450~1060hPa;
太阳辐射:1120w/m2;
抗风能力:0~75m/s;
降水强度:6 mm/min。
电源系统防雷、传感器通道防雷、通讯系统防雷、设备整体防雷,符合中国气象局自动站防雷标准。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3000h。
平均维修时间(MTTR)<40 min。
(1)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数量、质量。
(2)出厂前要经买方人员严格测试和检查,确保设备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1)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定后30天内将设备运到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设备的精密部件要用木箱包装,箱内应有填充物,以防振动。箱外要有防水、朝上标记或“小心轻放”字样。一般不易损坏的零部件可用纸箱或其它方式包装。如因乙方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中标单位负责免费修复或补缺,因此而拖延的工期,按照延迟发货对待。
(1)中标单位对所有设备提供自验收合格后36个月的质保,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设备质保承诺函原件。保修期内因设备设计、质量出现问题,均由中标单位即时无偿解决(包括更换器件);
(2)合同签定后,中标单位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备定制及设备供应、软件定制开发、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3)在项目安装调试后组织一次技术交底培训,提供培训相关材料。
(4)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方式、人员配置、服务期限、故障响应及维修时间、零配件供应方式等情况。设备供应商服务时间应为7×24小时,当设备或软件遭到损坏或出现故障时,要在用户报修之时起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维护工作。质保期过后,中标单位仍有义务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提供设备维护、备件等)。
(1)设备出厂前,采购人有权派人到中标品牌厂家进行检验,中标单位应在设备出厂前提供出厂检验项目指标测试程序和检验方法,供采购人参考,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采购人委托有关部门赴生产厂家按验收规程做出厂抽检验收,这种验收不能降低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2)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招标要求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初步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等)应由中标单位在前一个月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及招标要求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协议,设备进入试运行期。
(3)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达到合同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中标单位更换或进行修复,但试运行期另加1个月。
(4)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证:
中标单位已提供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技术资料;
货物符合技术规格,性能满足要求;
安装工程符合技术要求,系统性能满足要求,设备正常运行。
(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符合出厂合格标准,安装后运行正常;
(2)验收材料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供货清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安装调试方案
3)培训记录
4)试运行报告
5)其他项目相关资料
(3)验收组织:
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组织项目履约验收。若一次验收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再次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