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市需对辖区约30.338 公里高速公路、约 153.187 公里普通国省道、约 1169.445 公里县乡公路及约 227座桥梁进行普查及详查(具体数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落实本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查明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包括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车道分类、车道数量等基础属性信息,公路路基、公路桥梁、隧道、防护设施和排水设施信息及设防标准。
2.查明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类型、规模范围、频率、灾害造成的公路构造物损坏、交通中断等以及风险点现状情况。
3.查明水毁指公路沿线的工程设施由于受到水的作用而遭到损坏的现象与过程,或者指公路建筑物因暴雨或洪水造成的破坏。包括道路淹没、浸泡、沿河路基水毁(冲刷、撞击、冲毁等)、小桥涵冲毁或堵塞、桥梁墩台和引道冲刷、桥梁冲毁等。
4.根据公路特点,结合自然灾害风险点初步风险评估结果与核查工作,依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进行全市公路承灾体(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自然灾害风险区划。
5.负责整个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实施,与灾害普查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上报工作,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逐级核查和抽查工作。
(二)普查基础资料收集
根据此次公路承灾体自然灾害普查要求,承包人负责收集有关此次普查所需资料, 要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公路灾害普查预期成果
根据指南要求完成的公路信息调查表、风险评估报告等成果报告。完成数据库的建立并通过上级审核。(注:公路信息调查表、风险评估报告等成果报告,内容完 整,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调查结论明确的成果报告)。
二、普查单位的职责范围: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现行有关规范,对本项目公路、桥梁进行风险评估,或进行全面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普查,以了解本公路、桥梁的承灾能力。普查单位普查的范围涵盖了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三、普查要求: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公路、桥梁进行普查,应根据磋商文件、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范围、普查计划及汇总资料,及时、独立、公正地对待检项目进行普查。普查由具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社会检测机构组建,一切以数据说话,完全对采购人负责,对本公路、桥梁的各项技术参数情况作客观地普查和评价,从根本上确保普查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准确性。
3、乙方应根据普查项目的要求配备充足、精准、适合的普查检测设备,并按要求进行标定或校核。
4、乙方应编制总体普查计划,普查实施方案,报采购人审批后实施执行。
5、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程序、频率要求进行普查工作,并对其普查数据和普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乙方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普查合同、原始记录、普查报告应统一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