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0〕109 号)、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潍灾险普办发〔2021〕11 号)要求,潍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通过开展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助于掌握全市各类灾害隐患情况,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区域灾害综合风险水平。认真做好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形成潍坊市不同区域、不同灾种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对于有效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要求,结合潍坊市实际情况,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分级组织实施、多部门协同开展”的思路,根据任务清单,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制定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及工作方案等。方案中需明确普查工作主要任务及内容;明确普查对象、普查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成果内容;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及分工、工作进度安排;明确数据质检与核查、入库汇总、人员职责、培训与宣传等各项内容。
开展宣传材料研制,组织相关普查宣传工作以及相关宣传软件的建设。结合潍坊市实际情况、地域特色,设计、制作宣传横幅、宣传海报、手册,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开辟普查专栏等。主要分为一下三个阶段:
审核区、县级普查办上报的清查数据,审核对象包括:区、县级上报的地震灾害调查、公共服务设施清查、政府减灾资源(能力)清查、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清查、基础减灾资源(能力)清查、历史灾害、综合能力减灾、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清查数据等。
对各区、县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市级核查,并指导各区、县普查办核查同级普查数据。
针对市级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普查办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实时、实地指导。指导县(市)区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普查培训工作。
此外,教材编制过程中,根据最新国家、山东省相关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确保教材内容与国家政策、标准一致;同时要结合潍坊市当地实际情况,编写出符合潍坊市特色的培训教材。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工作是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重要环节,集中开展 4次技术培训和 2 次管理培训,不定期进行对下属区县、部门的指导培训,通过系统性、开放式、模块化的培训,达到以下目标:
①.使相关参与人员深刻认识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参与人员的责任性和使命感。
②.使相关参与人员深入了解风险普查的目标、主要任务、普查的范围、内容以及主要的技术路线,掌握普查工作各项任务的工作流程、步骤、技术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成果汇交形式。
③.使相关参与人员获得持续性的培训和反馈,建设一支专业、高效、文明的普查队伍,为风险普查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撑。
④此外,根据各阶段普查需求,开展培训活动,主要包括:
②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数据:针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灾害属性等信息数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的成果数据。
③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包括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乡镇和社区综合能力调查和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数据。在潍坊市范围内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兼顾国家级、省级单位,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乡镇、社区和家庭在防灾、减灾和救灾方面能力的现状水平。
④危化品企业、煤矿非煤矿山数据:包括承灾体危化安全、承灾体煤矿安全、承灾体非煤矿山安全重点隐患调查数据等。
包一:实施方案报告纸质版(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份数)。
包二:项目完成后,形成规范的数据、图册和文字总结报告等材料,归档至本级普查办。
包一:项目组不少于 10 人,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项目组成员 8 人。
包二:项目组不少于 5 人,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项目组成员 3 人。
五、服务期
包一: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清查、核查提交成果并配合数据汇交入库。
包二: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