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公路养护路段为104国道1991K+543-2016K+435,232省道0K-48K+365,合计73.257公里,以及分水关景观点、三美停车休息点、南宋公路服务站、半岭停车休息点的保洁和养护,内容含公路、桥梁、隧道、景观、小品、绿化、场地等公路范围内所有内容。
(一)保洁内容
1、及时对路面、桥面、路肩、涵洞、隧道、边沟、边坡及公路设施进行保洁,及时清除路面、隧道和桥面上的垃圾及杂物,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清理和保养桥梁伸缩缝等接缝部位,做到无堵塞。
2、及时清理路肩上的杂草及积水,及时清理路肩上的堆积物;清理路面及边沟(水沟)的垃圾和积水,清理边沟中的杂物,保持边沟排水顺畅;中央隔离带排水口清理,保持畅通。
3、及时清理公路中间绿化带和两侧绿化带、公路服务站、景观点、停车休息点上的垃圾、堆积物及杂草,发现缺损要及时上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巡查、清理,做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无杂草。
4、交通护栏(栏杆)或交通隔离要进行日常保洁和清洗,保持整洁、无污垢,设置整齐;反光标志、标牌、标线无污垢。
5、及时清除保洁范围内的建筑废土或建筑垃圾等,以及完成其他保洁养护工作。
6、组织日常保洁养护的巡逻、检查,做好能随时对路面进行保洁、养护;并做好巡查记录、出工记录等内业台账,规范内业台账管理。
7、保洁养护合同履行期间,做好出工路途、作业现场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保护及防范工作;不得违反安全管理办法及规范,不得产生安全隐患。
8、中标人自行负责垃圾场地平整,费用包含投标总价。
注:分水关景观点、三美停车休息点、南宋公路服务站、半岭停车休息点的保洁和养护要求与上述相关要求标准相同。
9、发生公路应急(包括路面滴洒漏清理、自然灾害处理等)事件,中标人应及时清理,以确保保洁工作的顺利运作。
10、每月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指挥和调配进行集中大扫除一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11、每季度根据采购人要求集中调配进行除草及护栏清洗一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12、每季度根据采购人要求集中调配进行隧道衬砌瓷砖清洗一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二)人员配置需求
★1、所需服务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组织与开展。
2保洁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45名(其中清扫车驾驶员不少于2名,机械专职操作人员及司机需确定专人后上报采购人,采购人有特殊工作调派时,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派和安排),负责落实各路段日常保洁、养护及其他工作的开展。
2、上述置业人员配置数量为最低要求,如投标人配置数量低于该要求将作无效标处理。
3、上述人员岗位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专人专岗,不得兼岗;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作业人员。
4、上表所需人员均由中标人负责招聘、落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或未成年人员或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
5、严格执行和落实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6、每天上路保洁人员不得少于43人,驾驶清扫车上路清扫不少于一辆,每人每月上路保洁作业不得少于25天,作业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季节不同自行调整,并上报采购人。
7、严格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年龄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本次项目所需的作业人员均由中标单位招聘,所招聘的人员必须在合理年龄以内,优化作业人员年龄结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招聘的人员进行监督,如要求体检、体能测试等。
8、加强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文明作业教育。中标单位应定期组织所有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作业教育,不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新入作业人员应安排合理的培训,以确保每个投入一线工作的作业人员具备合格的作业能力。
(三)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相关要求
1、▲落实环卫作业人员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7〕37)、《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落实环卫作业人员的权益,提高环卫保洁服务质量,各投标供应商在聘请人员,编制和落实作业人员待遇及投入生产机具时必须遵照以下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未成年人员以及无自主劳动能力的人员;
2依法为所有人员缴纳社保,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应及时作出对应的调整;
3依法为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
4严格执行苍南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和环卫作业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苍南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的相关规定,人员每月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1826元。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应及时作出对应的调整;
5严格执行户外作业人员高温补贴标准。高温补贴标准不得低于300元/月,发放时间为六、七、八、九共四个月,全年合计不得低于1200元,逐月发放,不得克扣;
6严格落实加班补贴制度。每人每年日常加班共计24天,日常加班补贴按日工资的二倍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计,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标准为日工资的三倍计算;
7严格落实特殊岗位津贴。按照每人每个出勤日10元的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全年按330日计。
⑧统一发放生产工具及劳保用品;
⑨统一购置并发放符合安全标准的反光工作服(包括春装一套、夏装两套、秋装一套、冬装二套、雨天工作服一套)、雨鞋一双、帽二顶;
⑩严禁克扣、拖欠人员工资、待遇福利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克扣、拖欠总金额的3倍在承包款中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设立专人负责作业人员的收入落实,做好发放记录,加强管理。
其他未尽事宜,各投标供应商应参照各项规定进行。
2、人员费用成本组成表
序号 |
支出项目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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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工资 |
1826 |
12 |
21912 |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的规定;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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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温补贴 |
300 |
4 |
1200 |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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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常加班费 |
130.43 |
24 |
3130.29 |
■每人每年日常加班合计24天,日常加班费按日工资的20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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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假日加班费 |
195.64 |
11 |
2152.07 |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常工资的300%计算,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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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岗位津贴 |
10 |
330 |
3300 |
■每出勤日10元特殊岗位津贴,一年按330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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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保障及公积金 |
946.47 |
12 |
11357.64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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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450元/人/年 |
保额不低于50万(死亡、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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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3502元/人/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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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所列的所有项目报价明细均为最低标准,为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工作质量,投标供应商在填报保洁人员报价明细时不得低于上表列明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安全保障用具、服装及工具保养费500元/人/年,包含:保洁工具(扫帚、畚斗)、 毛巾、符合环卫安全标准的作业服(包括春装一套、夏装两套、秋装一套、冬装一套、雨天工作服一套)、反光背心一件、雨鞋一双、帽二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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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岗位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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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个)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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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 |
≥1 |
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组织与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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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洁人员 |
≥43 |
负责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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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扫车驾驶员 |
≥2 |
负责清扫车每日运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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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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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人工费用 |
≥2001092元 |
每月总人工费用≥166757.6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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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上述置业人员配置数量为最低要求,如投标人配置数量低于该要求将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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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类车辆最低配置要求表(单位:辆)
序号 |
车辆种类 |
数量 |
年成本费用 |
总计年成本费用 |
备注 |
1 |
清扫车 |
2 |
120000元/辆/年 |
240000元/年 |
由采购人提供(免租金),每月按招标人安排执行工作,车辆运行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特别说明 |
▲1、上述各类车辆最低配置数量是根据现行实际投入数量结合本次项目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确保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投标方案中配置的各种车辆配置数量均不得低于上表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上表基础上自行添加其他作业车辆,所需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总价或由投标供应商作为优惠条件自行承担。 ▲3、所有所需的车辆一经进场只能在本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4、 中标供应商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维护保养费、燃料费(水、电、油费)、清洁保养费、水电费、停放费等费用(其中年检年审费、保险费由业主支付)】包含在投标总价内;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严禁违规、无证驾驶。 5、 中标供应商负责保洁台账整理、车辆使用记录台账并及时申报予采购人。 6、 中标供应商负责每天的车辆清洗和维护。 7、合同到期后须保证车辆可正常使用交付给采购人。 |
(四) 作业车辆正常运作要求:采购人提供清扫车2辆供中标人使用,清扫车正常的保养、维护(包含清扫车正常的折旧造成的维修)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其余的由中标人在作业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承担维护、维修责任,清扫车司机配备、燃油等因使用清扫车作业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对清扫车配置定位设备和行车记录设备,清扫车每月实际上路工作天数应不少于25天,作业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清扫车的实际使用安排,中标人须根据作业需要提前向采购人进行申报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如发现下列情况,对中标方进行相应的扣分, 起评分为100分,达标分为80(含)分, 低于80分为不达标。
序号 |
项 目 |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扣 分 标 准 |
1 |
制度建设 |
4 |
建立组织机构、保洁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按招标要求配备保洁人员。 |
无组织机构、制度、未开展日常巡查、无专职管理人员、保洁人员配备不足的视情况扣1-4分。 |
2 |
台账管理 |
2 |
建立出工台账、保洁养护工作台账、安全措施落实记录台账及其他相关台账。 |
无出工台账、保洁养护工作台账、安全措施落实记录台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保洁措施 |
10 |
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
除恶劣天气外,保洁人员每天上路率不得低于95%,作业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清扫车每月实际上路工作天数应不少于25天,作业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平时抽查中因保洁不到位或人员及车辆实际作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应急事件处置到位,合理调配保洁力量配合业主迎接上级组织的各类检查工作。 |
因组织不力、配合上级检查保洁不到位而产生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4 |
路面保洁 |
20 |
路面范围内无泥土、无砂石、杂物、白色(生活)垃圾等污染,桥梁伸缩缝、泄水孔无堵塞, |
桥梁伸缩缝、泄水孔堵塞、路面清扫不及时、路缘带存在积存的砂石等散落物,每30米范围内扣1分(扣完为止)。 |
5 |
路肩边坡 |
8 |
路肩无堆积物,边坡整洁、无各类垃圾。 |
路肩、边坡存在堆积物、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边沟清理 |
8 |
边沟清理及时,整洁、无各类垃圾。 |
边沟内存在垃圾、堵塞清理不及时,每30米范围内扣1分(扣完为止)。 |
7 |
绿化带 |
10 |
中间及两侧绿化带、导流岛、绿色通道内无杂草、堆积物,无各类垃圾等。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公交站台 |
4 |
每周清理不少于1次,垃圾桶无满溢,站台无张贴且周围3米内地面无抛洒、积存垃圾。 |
站台垃圾桶清理不及时或有积存垃圾、站台有张贴,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9 |
垃圾清运 |
8 |
垃圾收运及时到位。 |
保洁作业所产生的垃圾收运及时,按规定收运至垃圾房、垃圾桶,严禁在保洁范围内或周边的空地上乱倒垃圾,收运不到位或乱倒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
10 |
安全作业 |
10 |
保洁作业安全无事故,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制度。 |
定期组织所有保洁员进行安全文明作业教育及安排合理的培训。 每发现一名保洁员未按规定穿着标志服的扣2分;保洁作业每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或违章扣5分,发生死亡事故的扣10分。 |
11 |
文明作业 |
4 |
保洁人员文明作业,形象良好 |
保洁人员注重自身形象,文明作业,无损害公路部门形象的行为,因保洁作业不文明等原因,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被向县长电话、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2 |
应急事件 |
4 |
对于应急事件预案的落实 |
应急事件发生时,没有按预案处置措施落实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3 |
其他 |
3 |
督查整改任务完成及时到位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查整改任务,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14 |
日常评价 |
5 |
保洁效果、日常综合情况 |
保洁效果、日常综合情况评价优良不扣分,一般或较差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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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特别要求及说明
1、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人员、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2、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工具、耗材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中标结果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将落实情况上报给招标人确认,并积极协助招标人对情况进行核查。
3、投标前,各投标单位应自行勘察现场,以获取制定各种方案所需的现场勘查资料。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未经招标人允许也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并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但合同还未签订或履约保证金尚未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5、合同执行期间,遇有国家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或养老保险或人身意外险调整,投标人必须及时做出相应调整。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追加。
6、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供有实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包括人员落实情况,设备落实情况,场地落实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方案等,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7、采购人可以不定期组织检查班子根据“考核评分办法”中所列内容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检查班子的检查,采购人有权根据评分结果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每次根据采购人抽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将反馈意见结果通知供应商。具体为一次综合评分得分率低于80分大于75分(含)的扣罚当月服务费5%,得分率低于75分的扣罚单月服务费10%并给予供应商警告通知;连续二次得分率低于80分大于75分(含)的扣罚当月服务费10%,连续二次得分率低于75分的扣罚单月服务费20%并给予供应商严重警告通知,同时对供应商进行劝退;连续三次得分率低于75分的扣罚当月服务费50%,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得分率为80分(含)以上,按正常费用支付,合同正常执行。
8、为确保作业的质量,采购人将每月不定期对保洁员数量进行考核,考核中若发现上路保洁人员人数低于本文件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每低于一人扣罚3000元/月,在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如对招标人发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自行选择承包单位,直至剩余合同期满后再重新组织招标。
(▲本部分内容为实质性规定,供应商一旦参与投标视为同意所有条款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1、合同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所属所有人员、设备、车辆如发生纠纷或各种意外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对所有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2、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其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落实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员、车辆及其他工具设备,并积极协助采购人对情况进行核查。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未在其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落实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员及设备的:(1)合同未签订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2)合同已签订的,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一切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其人员和设备必须在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0 日内进场并完成交接,否则采购人将视其无法履行合同而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投入的办公场所、作业人员住宿用房以及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等办公生产场地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在合同签订前按其投标文件承诺落实。
4、投标文件编制的过程中,供应商应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获取制定各种方案所需的现场勘查资料,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也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但合同还未签订或履约保证金尚未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项目负责人必须承诺全程在岗,否则,采购人将视其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而有权终止合同并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7、所有保洁人员逐日做好考勤工作(考勤形式须经采购人认可),每月提供所有在岗保洁人员的月考勤表。
8、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必须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报价风险。同时,合同期内,遇有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或社保缴纳等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及时对人员基本工资或社保缴纳等做出相应调整。
9、合同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难以整治的卫生整改时间为最长时效为 6 小时,需要延长须采购人确定,如可以简易处理的,须在1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完成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0、合同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其指定的考核检查部门对其承诺的人员、车辆、设备进行检查,如出现人员、车辆等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到位,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合同款项。
11、合同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有关环境卫生等相关宣传治理工作。
▲(1)2021年苍南县国省道小修保养项目由业主根据国省道公路路面病害情况,安排修复计划,中标供应商按照业主工作指令完成沥青路面病害修复等相关内容。采购清单(本项目中的数量仅为供应商商务报价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各项工程量。具体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情况为准。)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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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通则 |
|
|
|
||||||||||||||||||||||||||||
101-1 |
保险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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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1.000 |
7131.00 |
||||||||||||||||||||||||||||
-b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1.000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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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工程管理 |
|
|
|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000 |
286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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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场地清理 |
|
|
|
||||||||||||||||||||||||||||
202-2 |
挖除旧路面 |
|
|
|
||||||||||||||||||||||||||||
-b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m3 |
100.000 |
72.22 |
||||||||||||||||||||||||||||
202-3 |
拆除结构物 |
|
|
|
||||||||||||||||||||||||||||
-a |
混凝土结构 |
m3 |
50.000 |
347.88 |
||||||||||||||||||||||||||||
-c |
人工凿除浆砌圬工 |
m3 |
50.000 |
57.34 |
||||||||||||||||||||||||||||
209 |
挡土墙 |
|
|
|
||||||||||||||||||||||||||||
209-5 |
混凝土挡土墙 |
|
|
|
||||||||||||||||||||||||||||
-a |
C25砼压顶 |
m3 |
50.000 |
57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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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透层和黏层 |
|
|
|
||||||||||||||||||||||||||||
308-2 |
黏层 |
m2 |
5000.000 |
1.94 |
||||||||||||||||||||||||||||
309 |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
|
|
||||||||||||||||||||||||||||
309-1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
|
|
||||||||||||||||||||||||||||
-a |
厚50mm AC-13细粒式沥青 |
m3 |
480.000 |
134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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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
|
|
||||||||||||||||||||||||||||
-a |
厚50mm 中粒式(AC-20) |
m3 |
140.000 |
122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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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水泥混凝土面板 |
|
|
|
||||||||||||||||||||||||||||
312-1 |
水泥混凝土面板 |
|
|
|
||||||||||||||||||||||||||||
-a |
厚240mm (混凝土弯拉强度5.0MPa) |
m3 |
192.000 |
57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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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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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 |
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 |
m3 |
100.000 |
59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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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
|
|
|
||||||||||||||||||||||||||||
314-6 |
C25砼路肩排水沟 |
|
|
|
||||||||||||||||||||||||||||
-a |
C25砼路肩排水沟 |
m3 |
100.000 |
639.55 |
||||||||||||||||||||||||||||
-b |
预制安装C25混凝土盖板(含安装) |
m3 |
30.000 |
801.03 |
||||||||||||||||||||||||||||
-c |
盖板钢筋 |
kg |
1000.000 |
6.26 |
||||||||||||||||||||||||||||
417 |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
|
|
|
||||||||||||||||||||||||||||
417-2 |
型钢伸缩缝 |
|
|
|
||||||||||||||||||||||||||||
-a |
维修更换40mm型钢伸缩缝 |
m |
60.000 |
2000.00 |
||||||||||||||||||||||||||||
-b |
维修更换80mm型钢伸缩缝 |
m |
60.000 |
2100.00 |
||||||||||||||||||||||||||||
-c |
更换伸缩缝止水带 |
m |
100.000 |
190.00 |
||||||||||||||||||||||||||||
706 |
声屏障 |
|
|
|
||||||||||||||||||||||||||||
706-4 |
砖砌花坛 |
m3 |
10.000 |
551.00 |
||||||||||||||||||||||||||||
706-5 |
花坛粉刷 |
m2 |
100.000 |
74.00 |
||||||||||||||||||||||||||||
|
...... |
|
|
|
||||||||||||||||||||||||||||
总计:1466856元 |
(2)标准规范:
1、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F30-2003)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2、本次采购为公路小修工程施工全过程服务,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计量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执行。
四、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公路小修工程施工服务;
2.完成各项施工、检验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进行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3.保修期内公路的保养及维修;
4.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服务,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