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庐江县养犬管理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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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5280000158200 发布时间:2021-05-28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庐江县养犬管理社会化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每季度末,据实结算付款。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谈判无效。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按原合同价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4

二、项目概况

庐江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庐江县公安局购买犬只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服务需求

依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庐江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协助区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需要管理的犬只依法进行专业捕捉、收容、隔离、喂养、免疫、领养、走失犬只对犬主的通知、无主犬只的处理以及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养犬管理所需犬只疫苗、电子犬牌及免疫上牌服务。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报价。本项目暂估无主流浪犬收容服务数量为1000条/年,报价为X元/条/年,有主犬犬只疫苗、电子犬牌及进行免疫上牌服务的数量暂估为800条,报价为Y元/条/年,供应商最终报价为=1000*X+800*Y,X、Y将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无主流浪犬收容服务实际犬只数量*X+有主犬犬只疫苗、电子犬牌及进行免疫上牌服务实际犬只数量*Y(最终结算不超过项目预算)

1、无主流浪犬收容费用单价。是指中标企业自接到采购方的协助指令后,自行派出必要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服务区域内的指定地点开展的每条犬只从捕捉起,到运输、必要的免疫、隔离、依法喂养十五个工作日、通知走失犬只犬主、办理领养手续、录入监督系统、无主犬只的处置直至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全部费用(即犬只自捕捉起,就交由中标企业处理的后期全部费用),不承认也不承担任何其他的费用。   

2、有主犬犬只疫苗、电子犬牌及进行免疫上牌服务费用单价。是指提供符合采购方标准参数的犬只疫苗、电子犬牌及提供免疫上牌服务费用,采购方协助中标企业对接县内犬只免疫登记办证点商谈提供免疫登记服务上牌事宜及服务费用标准。

五、资质要求

1、投标企业庐江县境内应当具备一个犬只收容场所场地合法使用时间从投标开始日起不得少于三年),能同时容纳至少 500 条犬只。注:上传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的扫描件。

2、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自有或者租赁)两部及以上专业捕捉和运输犬只的车辆具备犬笼等设施、设备和十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队伍工作人员中必须有一名拥有执业兽医资格证),能够满足区内处警工作的需要,并在接到要求协助捕捉的处警指令后 2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特殊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情况除外)。注:投标文件中需上传:1. 个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车辆为租赁的,另需上传租赁合同扫描件)2.所有工作人员同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1 名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扫描件

3、投标企业的犬只收容所应当具备必要的围墙、围栏、犬笼、犬舍、监控等设施设备以及基本的卫生条件,按照《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有犬只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动物诊疗室、隔离观察室、食品保管储存室等区域,保证犬只能做到新老分离观察、大小分离喂养、性别分离管理,切实、围栏、犬笼、犬舍、监控等设施设备以及基本的卫生条件,切实防止犬只在收容期间互相伤害、发生瘟疫、意外繁殖、食物中毒等事故,防止被负面炒作。

4、企业、喂、免走失只对主犬犬只尸体工作,场作应当有必的管流程,并、防疫、公安、消防、城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5、投标企业需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的犬只疫苗、电子犬牌及免疫上牌服务。

(1)电子犬牌规格、型号、性能要求:能够与庐江县正在使用的犬管业务平台、执法APP、免疫点用免疫申报软件兼容使用,具有蓝牙功能,具体见下表:

图案

正面印有庐江县犬管图案,北面为个性二维码及ID号,保证图案清,色差小、色泽鲜艳、饱和度高;印刷的同时进行干燥处理,有效防止紫外线,不怕晒更持久

二维码

印有含犬牌号信息的个性化二维码,支持执法APP或者犬主APP扫描识别出犬只相关信息

犬牌号

以LJ开头加8位数字,共10位的犬牌号

尺寸

≤30*37*10mm,≥10*10*10mm

重量

≤10g,≥5g

能耗

一颗电池约可持续工作近一年

电池

2032纽扣电池

识别距离

30~50米内

读码设备

普通安卓或IOS系统手机

(2)犬只疫苗质量要求:符合农业部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40号》中的要求和标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疫苗产品的批签发材料复印件。

(3)犬只免疫登记上牌服务要求:与庐江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联合授权设立的五家犬只免疫登记办证一站式办证点协商提供犬只免疫登记上牌服务,或自行向庐江县农业农村局、庐江县公安局申请设立免疫登记办证点并提供免疫登记办证服务点,免疫登记办证服务要求至少在庐江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设立四个以上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场所,每个办证场所配备至少一名有兽医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及时为需要办理免疫登记办证的犬只提供服务。

注:34项需上传承诺函,格式自拟。

、法律责任

采购人委托的服务是针对有资质的合法企业的,中标方依照国家法律开展工作,采购人不对中标方对犬只管理方面的企业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方因违法违规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者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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