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社会化汽车租赁定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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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270000168013 发布时间:2021-07-27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庐江县社会化汽车租赁定点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季度考核付款

2

服务地点

  安徽省庐江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4:00止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庐江县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年度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采购,拟选择4家车辆租赁服务公司,保障庐江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需要,庐江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中标单位中采用自主选择的方式选择服务单位。中标供应商数量与有效供应商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供应商数量(N)

预中标(成交)人数量(M)

评审办法

N<3

流标

/

3≤N≤4

3≤N≤4家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单位直接入围。

N>4

4家

综合评分法

 三、项目需求

本次招标的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是指提供租车服务: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租用单位,确保服务质量。

2、投标人应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临时租车县城内2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镇45分钟内到达租车镇。投标人承诺设置24小时救援值班电话,建立救援登记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具备提供应急救援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科学先进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能提供网上订单受理,建立车辆动态监管平台。为达到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目标,中标人必须接入采购人指定信息管理系统。

4、投标人的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应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

5、投标人应具备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选派具有相应资质且无违法违纪行为、作风正派、诚信守时、有较强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的驾驶员提供服务,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业务、能力、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6、投标人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7、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将提供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详细情况报采购人进行备案。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车辆、驾驶员若有调整,须向采购人重新进行备案。

8、包车租赁(含驾驶员)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与包租人无关,由投标人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投标人所承诺的新能源汽车配置须在60天内兑现。

四、租赁服务方式及收费要求

租赁服务方式及收费要求

(一)汽车租赁(不含驾驶员)

除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以外的日常保养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不另收超程、超时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按实由用车方支付,随租车费一并结算。

车辆类型

规 格

报 价(元)

  日租(24小时)

 

月租(30天)

轿车

15万以下

 

150

 

2925

15-18万

 

240

 

4680

18-28万

 

304

 

5928

新能源(11万元以上)

 

190

 

4275

商务车

(越野车)

20万(含)以下

 

304

 

5928

20万以上

  360

7020

中巴(9-22座)

自主品牌

400

7800

合资品牌

552

10764

新能源

320

7200

 (二)包车租赁(含驾驶员)

除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以外的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过路过桥费、泊车费按实由用车方支付,随租车费一并结算。

车辆

类型

规格

价格(元)

半日租

(4小时包

60公里)

日租

(8小时包100公里)

超时费

(元/

小时)

超公里费

(元/公里)

轿车

18万以下

238

417

15

1.5

18-28万

323

468

15

2

新能源(11万元以上)

200

340

15

1.5

商务车

(越野车)

20万以下

298

502

15

2

20万以上

383

595

16

2.5

中巴(9-21座)

自主品牌

425

740

20

3

合资品牌

638

1020

20

4

新能源

263

450

20

2

备注:1、长途(指日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00公里×租赁天数)×超公里费;

2、超时(指半日超过4小时;日行驶时间超过8小时)费上限封顶为200元;

3、长途包车不再另收超时费。

 

以上报价为各类车型租赁和包车服务价格上限。

备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如确因单位工作需要,需提供大巴车(23座以上)租赁服务的,应在庐江县重大活动及会议服务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中选取。

五、报价要求

1、上述租赁服务方式及收费要求表格中的价格为各类车型租赁价格上限,投标人须在此价格基础上采用费率报价(表格中的各类价格采用统一费率报价),即按表格中的各类价格的一定比例报价,该比例不得超过98%。

2、实际租赁价格=各类车型租赁上限价格×中标费率。例如:中标费率为80%,汽车租赁费(不含驾驶员15万以下轿车)=150元/天×中标费率=150×80%=120元/天;包车租赁费(含驾驶员18万以下轿车)=238元/半天×中标费率=238×80%=190.4元/半天。

六、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拟派不少于10人服务团队(含1名项目负责人、驾驶员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承担整体项目总协调工作。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须取得采购人批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人员缴纳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驾驶员需提供驾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七、车辆配备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0辆乘用机动车(包括小轿车、商务车、中巴车等任意车型),投标人文件中须提供行驶证,驾驶员需提供准驾车型驾驶证扫描件;车辆所有人名称需与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证书日期不超过3年或15万公里数内。

八、履约管理规定

(1)定点服务期内如定点单位出现资质被吊销以及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导致其无法保证后续项目服务能力和质量的,采购人将立即予以清库处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在履约过程中,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2)本项目定点服务期内对定点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他不按规定履约的行为采用记分制管理。定点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扣除相应分值。具体扣分明细如下:

1)接到委托任务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每次扣5分;

2)接到委托任务书后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每次扣10分;

3)用户单位来函反映定点单位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履约,或在项目实施中降低技术、服务标准的,每次扣15分。

(3)定点服务期内每个定点单位的满分为100分,低于90分时将暂停其六个月内承接业务资格,低于85分时将暂停其一年内承接业务资格,低于80分时将取消本次定点服务期内承接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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