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先行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舟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等文件,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决定以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为试点,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项目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舟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等规定,以不动产登记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作,上报成果。
协助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组织技术力量,摸清基本情况,依据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确定的资源类型、分布,利用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相关资料确定权属状况,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明确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根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主要任务
(一)划分登记单元。
以权籍调查技术、国土调查技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技术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城乡规划图及现势性最强的遥感影像为底图,遵循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最大限度利用国土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水利普查、森林普查等成果资料,在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同时结合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的管理范围,进行自然资源单元的预划分。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等方法,由此确定桃花岛风景名胜区和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范围。
(二) 摸清权属状况。
参照“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原则,根据预划的登记单元,对登记单元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林地确权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等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开展内业权属梳理,再根据内业整理情况推进外业核实指界工作,从而摸清基本权属状况。
(三) 划清“四条边界”。
通过开展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界定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要求,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层级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组织所有权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自然资源类别及类型之间的边界。
(四) 完成确权登记。
严格审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使用权人、利害关系人对自然资源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登记机关报普陀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进行登记。
(五) 成果公示与应用。
通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数量、面积、分布、质量等进行调查,全面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建立基础数据库,准确掌握自然资源资产变化,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提供数据,实现登记信息的共享。同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手段,通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从法律层面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的权利主体,落实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明确各个主体的保护责任,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撑。
四、项目要求及投标须知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标准及技术依据。如上级部门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程要求及任务时,在此期间以新的技术规程要求及任务为准。
2、本项目已有数据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提供。
3、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五、主要成果
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成果类型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
1.数据库成果
由桃花岛风景名胜区和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登记单元范围线、桃花岛风景名胜区和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边界、桃花岛风景名胜区和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产权边界,桃花岛风景名胜区和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权属及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面积、质量和数量,桃花岛风景名胜区和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功能区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等矢量数据形成桃花岛风景名胜区和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
2.图件成果
(1)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登记单元图;
(2)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登记单元权属、公共管制要求、权籍调查图等专题图件;
(3)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登记簿附图。
3.表格成果
(1)地籍调查表,调查成果核实表,确权登记审核表;
(2)自然资源登记簿;
(3)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4)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5)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集体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6)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登记单元权属面积汇总表。
4.文字报告成果
(1)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报告;
(2)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报告。
5.成果汇交格式
(1)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
(2)栅格数据采用GEOTIFF、IMG格式;
(3)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Excel、WPS格式;
(4)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 的mdb格式;
(5)扫描文件采用PDF格式
六、服务期限: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普陀桃花岛大深水滨海省级湿地公园自然资源调查及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七、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作业5个工作日后,甲方根据乙方项目进展的质量及进度情况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2、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项目最终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金额。
八、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项目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部件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但不能省略,如有严重缺漏项,视为无效标。
5、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 510,000.00元);
九、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其他
1、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对招标、实施、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数据和信息安全负保密责任,并在信息系统中采取保密措施,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2、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质量管理符合相应标准,企业无不良诚信记。
3、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数据在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向外界泄露。
十一、特别条款
1、中标方成果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重新加工不符合要求部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采购内容。由于中标方原因未在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每延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