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概况
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是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以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和有偿使用为着力点,以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框架体系为导向,稳妥夯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为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9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为指导和参考,根据安丘市实际情况,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初步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方式和协调机制,清查实物量,优化自然资产清查技术路径与方法,协助国家级、省级建立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组织指导我市各县区核查资产清查成果,汇总形成资产清查数据库,开展成果分析应用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制度,为全省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积累经验、提供参考。
二、服务要求
(一)工作范围和基准时点
开展对象为安丘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4类自然资源实物量情况(根据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我市无海洋资源,湿地资源目前正在探索阶段)。基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土地资源资产清查
对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套合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获得实物量数据。在国家划分的均质区域基础上,进行样点调查,计算样点地价,核算农用地均价,协助国家建立土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作为省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的指导标准,省级建立清查价格体系,指导市、县级开展经济价值估算。
2、矿产资源资产清查
开展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多种矿产资源资产中县级负责矿业权出 让、登记的矿产资产资源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估算(具体矿种以省级进一步下发为准)。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及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为基础,叠加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等数据库成果和外业调查数据,获得实物量数据。在省级划分生产集中区的基础上,收集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和基础资料,测算标准矿山价值,估算矿种经济价值,协助国家、省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指导我市开展经济价值估算。
3、森林资源资产清查
对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套合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获得实物量数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样点调查,计算样点地价,核算林地及林木均价,协助国家、省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指导我市开展经济价值估算。
4、草原资源资产清查
对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草原资源资产,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叠加草原调查监测等数据,获得实物量数据。在国家划分的均质区域基础上,收集样点采集县经济指标数据和草地流转数据, 测算均质区域草地平均价格,协助国家、省建立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指导我市开展经济价值估算。
5、储备土地专项资产清查
对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储备土地资源资产,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叠加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等数据,获取实物量数据。按照土地收储计划,根据储备土地规划条件是否明确,选用对应的估价方法,估算其经济价值,协助国家、省建立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指导我市开展经济价值估算。
(三)工作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相关单位工作动员大会,做好人员培训,积极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和技术承担单位。着手开展资料收集和外业调查清单编制等试点启动前期准备工作。
2、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阶段(2021年6月-8月)
通过函表、访问、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实物量清查与过程性检查工作。开展基础底图资料收集,通过空间数据整合处理,获取实物属性信息。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 开展市、县级国有建设用地资产价格补充完善和区域内统筹平衡,形成清查价格体系初步成果上报至市级。
3、内业处理阶段(2021年9月-12月)
对调查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归类、检验、剔除、录入,初步估算自然资源经济价值。在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基础和基准地价基础上,估算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开展矿产资源中县级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的矿产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估算。试点地区结合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经济价值,按照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式,探索按照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
(四)工作成果和内容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表格成果。
4、图集成果。
5、清查数据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