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项目。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38 号)文件、《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114 号的要求,为积极配合青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有序推进再开发工作,开展青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等,以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为依托,对城镇低效用地的利用现状进行分析,测算其理论再开发潜力。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开发建设成本、再开发难易程度等信息,测算实际可开发利用的潜力,确定 2020-2024 年的再开发利用目标, 合理安排再开发利用建设时序,形成专项规划文本及说明、图、表等一系列完整成果。
2、编制 2020-2024 年度再开发实施方案,对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进行细化和落实,在专项规划确定的可开发利用地块的基础上,分年度明确实施项目、目标任务、开发实施思路、开发利用方式和安置补偿方案、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估算等内容,形成年度实施计划文本、图件、表格等完整内容。
二、项目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 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38 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州市发展需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保障。
结合国家、省相关控制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可实现再开发的城镇低效用地的规模、类型和分布,分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编制形成青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1 号)
6.《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 号)
7.《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国土资厅发〔2017〕47 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 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 号)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 号)
1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38 号)
(四) 工作内容
在青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以有利于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历史文化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公共卫生安全的原则,引导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等,从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出发,确定规划期内可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的规模和可实现潜力,厘清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土地权利人意愿、再开发改造难易程度等情况,合理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建设时序。
(五) 提交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文档成果(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三、服务期限: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 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 10%预付款, 余款待相关工作完成后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