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本采购文件中带有“★”标记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若负偏离则被评标委员认为不响应标书要求,视作无效标。带“▲”标记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若负偏离则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时有权作惩罚性扣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9〕31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6号)》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环办生态〔2019〕49号)》等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宁波市镇海区境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1、宁波市镇海区区域红线情况(以浙江省政府批复的最终版生态保护红线图为准)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划分调整结果(即红线优化后的成果),全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总长度约70公里。宁波市镇海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详见下图:
宁波市镇海区生态保护区分布图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4911-2008 《测绘基本术语》
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17796-2009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GB/T17278-2009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15968-200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TD/T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2019年8月)
3、采购目的
按照精准、简单、易行的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核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在重点地段(部位)、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设立界桩,在醒目位置竖立统一规范的标识牌,并将有关信息登记入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为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4、采购原则
(1)精准落地原则
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保护地勘界立标等工作相衔接,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地理边界,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勘定生态保护红线界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清晰、落地准确。
(2)有序衔接原则
按照“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互不交叉重叠的要求,勘界定标工作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城乡发展布局、矿产资源、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区域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3)简单易行原则
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和成果,在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人力、资金和后勤保障等条件,因地制宜设立界桩与标识牌,力求操作简便、切实可行。
5、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 高程值单位为“米”。
(3)投影方式:按照GB/T 17278-2009,标准分幅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以“米”为坐标单位,坐标值至少保留2位小数;按照行政区域组织的数据可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 采用“度”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至少保留6位小数。
6、精度要求
(1)▲数字正射影像图空间分辨率应优于相应比例尺万分之一米。
(2)▲按照GB/T15968-2008,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平面中误差一般不应大于相应比例尺图上平地、丘陵地±0.5mm,山地、高山地±0.75mm。明显地物点平面位置中误差的两倍为其最大误差。
(3)▲依据工作底图,实地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定的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移位原则上不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大于图上1.0mm。对于荒漠、高山等人烟稀少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度放宽精度要求。
(4)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²)、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千米(km²)。
依据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环办生态〔2019〕49号)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具体需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工作准备
涉及到资料收集与整理、技术方案编制、工作人员培训、仪器设备及软件准备。
(2)内业处理
包含工作底图制作、影像图上边界校核、界桩点位预标注、标识牌点位预设置。
(3)现场勘界
主要是外业勘界并记录信息、界桩及标识牌点位定位(放样)以及红线边界根据实地情况调整。
(4)界桩及标识牌制作
包含标志型界桩与普通界桩的样式设计与实物制作、以及标识牌版面文字说明与图形样式设计和制作。
(5)打桩立标
包括界桩及标识牌的设立,重新测量界桩、标识牌的中心点位坐标。
(6)成果数据建库
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界桩、标识牌、表册成果等信息,以及照片、音视频等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库规则建立标准数据库。
(7)图件制作
制作县级(乡镇级)生态保护红线、界桩与标识牌成果分布图并装订成册。
(8)质量检查
开展勘界定标成果县级自检、配合接受省级审查、国家核查。
(9)项目验收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勘界定标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技术方法、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成果要求和进度安排。制作符合本地需求的技术路线,具体工作流程见下图:
1、工作准备
仪器准备:主要包括GNSS定位设备、数码相机、激光测距仪、望远镜和笔记本电脑等野外定位和观测工具。
工作底图制作: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以高清数字正射影像图为基础,辅以数字高程模型、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等数据,制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外业勘界工作底图。▲工作底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比例尺为1:1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应采用最新时相数据,且空间分辨率应优于2m,平面位置中误差(实地)平地、丘陵地不大于10米,山地、高山地不大于15米。
底图预标注:采用图解法获取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上重点地段(部位)、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坐标,标绘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底图上。重点地段(部位)指主要路口、村庄周边及人员活动集中的部位。重要拐点指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走向发生明显变化的点位。
2、现场勘界
定点:根据预标注确定的拟设界桩和标识牌的坐标位置,结合典型地物或GNSS定位找到拟设点位的位置,利用精度优于1m的高精度GNSS定位设备确定经纬度坐标。对于难以到达或人类活动稀少的偏远地区,在落图准确的情况下,可不开展勘界。
信息记录:详细记录生态保护红线现场勘界信息,并现场拍照(近景和远景至少各一张),填写界桩登记表。表格中内容包括拟设界桩的编号、对应的红线编码、经纬度坐标、位置描述等。
校核调整:导出GNSS定位设备中的核查点经纬度数据,与工作底图上的经纬度数据进行对比,并进一步校核调整,确保红线边界准确。
3、设立界桩与标识牌
(1)界桩
界桩要求:在对行政区内红线图斑编号的基础上,增加一列界桩序号,形成界桩编号。界桩编号逐一入库,形成界桩编号数据库。
界桩布设:以控制边界线基本走向为原则,在重点地段、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设立界桩。对于距离较长且走向不变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如位于人类活动密集地区,界桩设立间距建议为200-500m,作为红线边界的控制点;位于其他区域的,界桩设立间距建议为1000-2000m。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界桩设立间距进行调整。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保护地已设立的界桩可延续使用,不再勘界和新设界桩。以水域中间为界的要设立适合水中的界桩,如浮标界桩。部分生态红线区域位于山区林地繁茂处,对于难以到达或人类活动稀少的偏远地区,适当减少界桩数目。在布设过程中如需占用村民土地,村民阻止布设特殊情况,可以协商适当补偿。
界桩编号和刻号:界桩编号由“行政编号-数量编号-类型编号-界桩序号”四部分组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保护地已设立的界桩应在生态保护红线界桩编号数据库中重新编号,并在属性中标注为“该界桩为现有保护地已设界桩”。界桩刻号是指刻在界桩上简化后的界桩编号,由“数量编号-界桩序号”两部分组成。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界桩刻号与界桩编号数据库一一对应。在已立界桩之间插竖的新桩,其界桩刻号是在上一个原有界桩号后括注数字序号,例如:0001 001(1),0002003(1)等。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