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Ⅰ、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6.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Ⅱ、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桂林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标的属于商务服务业。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主要出发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住房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强对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合理安排住房供应规模、时序与布局,做好桂林市住房保障工作,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为加强桂林国际旅游建设胜地提供强力支撑。
2.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西关于加快住房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桂林市城市形象,完善桂林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桂林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项目。
3.《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发展建设要求,在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桂林市住房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基础上,结合“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挑战、走势判断,科学确定桂林市“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按照编制程序进行审议批准、组织实施,是桂林市“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的纲领性、战略性、综合性文件。
三、服务内容要求
(一)规划编制内容要求
主要规划编制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桂林市住房发展现状分析:深入研究桂林市住房发展基础,归纳总结“十三五”住房的成功经验、存在主要问题等。
2.桂林市住房发展战略分析:根据国家住房发展和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建厅“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科学分析“十四五”桂林市住房发展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等。
3.桂林市住房发展总体要求:科学预测住房发展趋势,结合桂林市市情,提出桂林市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定位、建设目标等。
4.桂林市住房发展总体规划:分析桂林市现有住房现状,加强桂林市住房发展的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引导。
5.桂林市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围绕规划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优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各区县住房发展指引,规划桂林市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6.保障措施:立足桂林市实际,提出保障措施。
7.相关附表、附图。
8.桂林市人口分析及预测:分析桂林市现有人口状况,科学预测发展趋势。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4.《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
5.《桂林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三)规划编制目标及成果要求
1.根据住房发展要求,结合桂林市城镇化扩大和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实际,预测桂林人口规模,对桂林住房需求、建设规模进行分析,做出具有科学完善的住房规划。通过规划研究,全面摸清我市住房发展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对我市住房建设任务、建设目标、建设规模等进行谋划。
2.通过规划研究,对全市住房发展起到宏观指导作用,加强政府在住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方面的引导,营造住房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规划研究应坚持以住房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和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目标,科学优化桂林市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的总体规划。
3.形成《桂林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文本成果:主要包括住房成效总结、存在的问题、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定位、建设目标、总体规划、年度建设任务、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2)图件成果:主要包括空间布局图、建设项目图等。
(3)附件成果:主要包括年度建设任务附表等。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成果交付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及验收,验收完毕后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成果文本材料。
2.服务成果交付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后期服务要求: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本项目后期与采购人对接的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如需到采购人处处理问题的,需指派相关人员4小时内赶往现场,并承诺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本项目技术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本项目技术成果的相关信息。
(四)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完成征求意见工作,修改完善后形成评审稿,经专家评审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根据专家评审和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文本中提出指标依据、政策保障依据等内容进行标注形成送审稿,编写编制说明一同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审定,自收到审定通过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无息)。
2.评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五)验收要求及标准:要求成交供应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供应商磋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项目验收、税金、利润等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六、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七、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对项目的理解认识;
2.技术思路;
3.项目工作方案;
4.人员配置方案(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年12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后期配合服务及承诺。
注:本“项目需求”中的条款(项目实施方案除外)及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