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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巷工业园清扫保洁、绿化维护、农贸市场清扫及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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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240001589883 发布时间:2024-12-24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吴家巷工业园清扫保洁、绿化维护、农贸市场清扫及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吴家巷工业园清扫保洁、绿化维护、农贸市场清扫及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932000元,招标控制价为923000元,超过此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二、承包方式、范围、期限:

1、保洁服务范围:具体范围详见后附表。

2、为保证本项目环卫作业质量,本项目中标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机械化设备投入,采购方不提供任何环卫机械化设备,如需租赁采购方车辆等环卫机械化设备则另行协商,保洁和管理人员等所有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并符合项目运转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在本合同的承包期内,本合同的总承包费用保持不变。

5、办公用房和工具存放场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6、在承包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的新增服务面积增减±1%以内费用不予调整,由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确认后移交承包单位接管;服务范围面积增减±1%以上时经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确认后,新增工作量按中标的单价进行计算,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管。

三、劳动用工的相关约定

1、中标单位雇用员工的具体工资及福利待遇必须按有关劳动法规执行。

2、中标企业聘请环卫工人须优先考虑本地富余劳动力,湘潭县户口占环卫工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3、中标单位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为工人购买相应的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保、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五险)以及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

4、中标单位必须与所有环卫作业人员按劳动法签订合同,交至作业人员一份留存,并且依法缴纳各项社保金,在此期间,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中标方必须按时按月支付环卫作业人员工资,不得拖欠。

6、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明确人员配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人员配置要求:根据需求,本项目需配备人员数量不低于22人。

(2)投标单位聘用员工的具体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劳动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所聘用员工福利待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投标单位在报价测算时,不得低于以上标准进行测算,否则为无效投标人。

(3)投标人设备最低配备要求:本项目要求配备洗扫车不少于1台,配备手推车不少于5台,配备电动保洁车不少于3台。

(4)投标人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并负担日常正常运转的全部费用(如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四、保洁、绿化的质量要求、考核办法和经费核拨方式

(一)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监督部门,按照《湘潭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湘潭县环卫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和相关要求对承包作业质量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

(二)考核办法

1、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城环卫作业的考核主管单位,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是其辖区内环卫作业的考核主管部门,中标公司为被考核单位。

2、县城环卫作业考核采取县、局、中心对中标区域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

3、日常考核按照此办法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日检查、月考核、季讲评,采用暗检和明检考核结果相结合。以上考核成绩每周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遵从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化公司服务质量考核方案》。

4、环卫作业日常考核主要由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和局督查室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日常考核主要由考评办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核方式,工作人员在2人以上,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并对扣分点采用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在案。若存在严重问题,被考核单位有关负责人必须到场签字,立即整改。

5、考核采用日检查、月考核、季讲评,以百分制计分方法。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每月考核4次以上,定期在月底明检。局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占20分,督查室对市场化服务公司工作效能督查问题的落实情况考核占60分,职能部门对市场化服务公司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占20分。具体标准参照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相关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

6、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群众、媒体、各级领导对县域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经核实属实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督办,规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酌情扣分。

7、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引起的环卫质量问题,不作为检查验评的依据,但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必须按质、按要求完成任务,否则按合同约定处理。

8、依据《湘潭县环境卫生考评实施办法》在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评比排名靠后且采购方受到政府处罚时,则采购方有权加重对中标方的处罚。

9、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秩序维护根据职能职责由市场管理中队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10、如果年度内在湘潭县市场化环卫公司考核中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倒数第一,采购方有权另行组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

(三)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中标单位凭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服务费用,采购人根据月底考核结果,三个月内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国库拨付为准。

★五、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结合湘潭县环卫实际情况、服务质量要求、安全以及管理要求进行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保、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营运费用及折旧摊销;其他车辆折旧及维修费等。投标人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波动、环卫服务工人增加工资、保险及其它意外困难等,合同期间不再进行调整。

六、吴家巷工业园道路保洁、绿化维护、农贸市场清扫服务要求

(一)吴家巷工业园道路清扫保洁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做到文明清扫和文明作业。

1、本项目作业面积表请见附件一;

2、湘潭县吴家巷工业园沿街的商铺、住宅的生活垃圾要求统一收集清运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3、本项目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和工作要求。

3.1作业标准

(1)园区道路每天实行16小时清扫保洁。每天普扫时间:夏秋季早上7:00以前完毕,冬春季早上7:30以前完毕。道路晚班清洗作业,晚上7:00至凌晨12:00;洗扫车作业时间为早上6:00至7:30,上午清扫时间为上午9:00至10:30,下午13:00至17:00。主干道每3天清洗一次,次干道每星期清洗一次。采用水车加人工的方式进行(除司机外每车3人),作业时间为19-24:00。城区道路每天定时上门收集垃圾三次,分别为早上7:00之前,上午10:00-11:00,下午16:00-17:00。垃圾桶每天必须在早上7:30前完成出渣复位工作;垃圾桶表面必须每日清洗一次,不锈钢桶内桶必须每周全面冲洗二次(每周二、周四),保持干净无异味;护栏必须每周保洁3次(周一、周三、周五),保持护栏本色;保持表面洁净无异味无蚊虫孳生;环卫工人休息室上班时间必须开放,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保证饮用水供应,下班及时关闭电风扇、电灯、饮水机等电源;公共厕所必须每日清洗两次;垃圾清运过程中禁止滴漏垃圾污水。

(2)路面、人行道、广场保持整洁干净,路面见本色,无明显烟头、纸屑、果皮果壳等杂物。

(3)保洁范围内无死角、暴露垃圾,业主处理后的零星装修垃圾及零星抛洒渣土需及时处理。

(4)道路、街巷交界处延伸五公尺内路面整洁。

(5)道路两侧的公交站牌、站点等保持整洁干净。

(6)道路侧石无积泥。

(7)窨井周围整洁,沟牙畅通。

(8)树圈内无白色垃圾,零星绿化修剪后的树叶需及时处理。

(9)交通隔离栅下、隔离礅边保持整洁,无灰沙。

(10)车辆保持整洁完好,合理停放。

(11)果壳箱内外整洁,垃圾不满溢。

(12)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清扫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不得从事包号内单位垃圾清运有偿服务。

(13)渣土抛撒、出殡车队沿途抛撒的冥钱和燃放的鞭炮渣要及时清扫。

(14)按时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

(1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路面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六净”(“六无”即无堆积杂物和暴露垃圾堆、无砖瓦土砂石、无烟蒂槟榔渣果皮纸屑等白色垃圾、无污泥积水灰渍、无人畜粪便痰涕、无卫生死角、无杂草;“六无”即路面净、树穴眼净、路沿石净、沟眼净、花坛周围净、路面墙角净、果皮桶净);道路清扫全面机械化。

(16)管理、维护甲方提供的环卫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17)按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做好迎检工作以及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期间和突击任务等的有关环境卫生工作。

(18)园区内绿化带的养护修剪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19)负责维护本年度采购方接收的本项目新增的环卫工作任务。

3.2人工清扫质量标准

(1)每天普扫时间:夏秋季早上7:00以前完毕,冬春季早上7:30以前完毕,保洁至22:30.(可根据甲方要求调整)

(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路面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六净”(“六无”即无堆积杂物和暴露垃圾堆、无砖瓦土砂石、无烟蒂槟榔渣果皮纸屑等白色垃圾、无污泥积水灰渍、无人畜粪便痰涕、无卫生死角、无杂草;“六无”即路面净、树穴眼净、路沿石净、沟眼净、花坛周围净、路面墙角净、果皮桶净)。

(3)路面、路槽无积存泥砂、积水,清扫见底色;路面无污染。

(4)路面、绿化带等无暴露垃圾堆、白色垃圾。

(5)作业区域范围接口处向内延伸5米清扫保洁范围。

(6)作业区域视线范围内沿线路面干净、整洁,无槟榔、烟蒂、白色垃圾,暴露垃圾堆。

(7)巡回清掏果皮箱桶垃圾,道路沿线果皮桶内无垃圾满溢和囤积现象;果皮箱桶周边1米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堆积垃圾和杂物。

(8)果皮箱随脏随擦,表面整洁无污、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等。

(9)作业区域范围内牛皮癣清理。

3.3人工清扫工作要求

(1)清扫保洁实行分段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到人,无清扫保洁人员串岗、溜岗、坐岗和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等;

(2)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一律穿戴好工作服和安全帽,着装干净、整洁,无赤膊作业现象;清扫保洁人员做到不扰民、不扬尘、礼貌待人,文明、安全作业;

(4)清扫保洁作业车辆紧挨人行道或慢车道摆放,车头车尾与人行道平行;清扫保洁车辆车身干净、整洁、无积压灰尘和污渍。

(5)清扫垃圾随扫随清,清扫保洁人员不得焚烧垃圾;不得往泄水井、绿化带内和其他垃圾倾倒区倾倒垃圾。

(6)及时处理责任区域污染事件,及时反馈信息。

(7)下雨天及时清除泄水口垃圾,及时做好积水排除工作。

(8)按时按质完成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调整。

3.4机械清扫质量标准

(1)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冲洗作业,清洗、冲洗时间为19:00-24:00。

(2)作业时不扬尘、不漏土,无漏扫等显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油渍、污渍等。

(3)作业后的路面、路槽、交通标示线、路沿石无污水、泥砂和各种废弃物。

(4)路面、路槽、交通标示线清扫见底色。

(5)机械清扫率不低于85%。

3.5机械清扫工作要求

(1)车辆作业时,驾驶员严格按照机械清洗操作流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作业,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车辆作业时不得逆向行驶,如因特殊情况南逆向行驶作业的须向主管领导汇报。

(3)车辆作业时开启警示灯或特殊音乐,不宜开警报器。

(4)车辆作业时,须喷雾压尘,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5)机械清洗作业车速4-8公里/小时。

(6)机械清扫车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清扫保洁。

(7)机械清扫车在责任路段指定加水点加水,加水时关闭发动机、副机,上水后水箱饱满、无盈溢;加水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作业后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不得随意往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8)机械清扫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法物、无灰垢。

(9)车辆上路作业前,驾驶员要检查作业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专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10)清扫车主刷、边刷长度小于10厘米时须及时更换。

(11)按时按质完成责任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任务,及时配合和清扫责任路段的路面污染,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调整。

4、服务区域范围内相关环卫设施设备(如垃圾桶、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的日常管养工作,区域内市政设施(如公交站台、公益广告宣传橱窗、隔离墩、道路指示牌等)的保洁工作,区域内道路路面污染的清理,交通渠化岛的清扫保洁工作(含机动车转弯通行道路),以及垃圾清理工作等。要求统一将收集到的垃圾清运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5、质量要求:按照《湘潭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达到《湘潭县环卫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和相关要求。

6、在承包期内,总承包费用保持不变。

7、如因政府统一安排部门职能调整,必须响应政府安排。

8、如遇迎检工作、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期间和突击任务等有关环境卫生工作及工作时间,服从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排。

9、保洁要求如遇国家政府变化的,中标方需按国家政策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

10、服务承包单位责任

10.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管理办法、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环卫设施、设备管养维护等,完成采购方传达的各项任务。

10.2按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要求的环卫作业量、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需更改时应提前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3对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环卫设施,不得随意更改用途,需更改时应提前向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10.4按要求向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的环卫作业资料、报表等(包括有偿服务备案资料)。

10.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督促员工遵纪守法。

10.6每一季度组织至少一次的环卫作业及安全生产的培训。

10.7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10.8承包单位要承诺以诚信为本,以服务为宗旨,承诺所承包的环卫作业均达到采购方的质量要求,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均符合逐步机械化及安全要求,各项临时作业及整改通知均按要求及时完成。

11、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

11.1质量标准

(1)16小时保洁(可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清扫保洁时须穿安全服,坚持文明礼貌,确保人员到岗到位,时间到位,不准逛商店,不准看书,不准闲谈,不准花扫掉扫,保持路面、行道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无泥碴、积水,不准焚烧垃圾。

(2)果皮筒(废物箱)应美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完好率不低于99%,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抛洒垃圾,果皮筒内垃圾清掏时间与所在区域清扫、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果皮筒外表每三天洗刷一次。

11.2考核及扣分标准

(1)考核采用日检查、月考核、季讲评,以百分制计分方法。

(2)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每月考核4次以上,定期在月底明检。局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占20分,督查室对市场化服务公司工作效能督查问题的落实情况考核占60分,职能部门对市场化服务公司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占20分。具体标准参照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相关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

(3)所有考核的表格都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

(4)每月汇总结果必须于次月5日之前公布,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查必须于次月3日之前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交督查室汇总。

(5)每个月应对上个月的扣分路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加倍扣分。

11.3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场化服务公司合同期满后,重新竞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2)被考核公司因服务质量差、养护质量不到位、群众投诉率高、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给政府或城管执法局造成负面影响的、被新闻媒体爆光或者在上级机关明查暗访中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加重扣分并每次处罚。

11.4考核要求

(1)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考核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认真配合考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考核活动。

(2)严格考核,加强过程控制。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工作实绩,不得弄虚作假。督查室要注重过程控制,强化平时督查考核,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纪检监察专干对考核工作要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核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协调配合。考核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

11.5本办法实行2024年最新版本,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原有考核办法同时废止。(后附湘潭县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二)绿化维护

1、本项目作业面积表请见附件二;

2、绿化养护管理作业要求

(1)修剪:乔木4次,花灌木8次以上;绿篱12次以上,草坪4次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5天内清除;

(3)施肥:新植乔木每年四次,其他乔木每年四次,花灌木每年四次,草坪每年二次;

(4)浇水:新植树木花卉淋足定根水,之后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旱情及时浇足水分、及时排水防涝;

(5)病虫害防治:及时防治,保证无病虫害;

(6)缺株及时补植,按季节实施;

(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及时扶架;

(8)花坛(台)、绿化带等杂草及时清除,保证绿化带内无杂草;

(9)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

(10)养护人员统一着工作服作业,路段每个工作日内需要有人作业,雨天和节假日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巡查护绿。

3、养护质量标准和考核

3.1养护质量标准

3.1.1整体景观效果

3.1.1.1林相完整,植物生长茂盛,树木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景观效果好;

3.1.1.2绿化带保存完好,无死树、无缺株、无黄土裸露现象,无明显人为破坏痕迹;

3.1.1.3干净整洁,绿化带内无建筑垃圾,乔灌木上无悬挂杂物。

3.2乔灌木养护

3.2.1乔木

3.2.1.1生长茂盛、树形优美,树冠层次分明,不偏冠,树干无倾斜;行道树要求分枝点高度合理,且同一道路分枝点高度基本一致;

3.2.1.2修剪整形及时。在尽可能照顾树形基础上,剪除影响交通、供电、通讯线路、路灯及危害及房屋建筑安全的树枝;剪除病虫枝、枯枝、徒长枝、过密枝、折枝。要求切口挨近主干削平,直径2cm以上剪口、损伤部分涂防护剂;

3.2.1.3死树、断桩及时更换,并要求补栽品种、规格与原品种、规格一致,配置合理,确保景观效果;

3.2.1.4及时清除树基树干萌条、树干捆扎物、树干缠绕藤蔓、树上挂的杂物以及不起作用的支撑;

3.2.1.5无病虫害。

3.2.2灌木

3.2.2.1生长茂盛、树形优美,树冠层次分明,不偏冠,树干无倾斜;

3.2.2.2按自然方式或者特定形式修剪整形,冠形优美,无病虫枝、枯枝、徒长枝、过密枝及有碍生长和景观的枝条。花灌木的修剪要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做到有利于开花、座果;

3.2.2.3发现死树、断桩及时更换,补栽品种、规格与原品种、规格一致,配置合理,确保景观效果;

3.2.2.4无病虫害。

3.2.3绿化带片植小苗及绿篱养护

3.2.3.1生长茂盛,枝叶茂密,无秃裸;无缺株、死株现象;

3.2.3.2适时整形修剪,保持整齐美观,无明显杂乱植物;爬藤植物无倒伏、堆积现象;

3.2.3.3绿篱三面修剪要做到线直面平或成一定造型形式;绿篱修剪一个周期不超过7天,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

3.2.3.4无杂草、藤蔓或者其他寄生植物;

3.2.3.5人为踩踏致使黄土露天的地方及时补栽,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踩踏行为再次发生;

3.2.3.6无病虫害。

3.2.4草坪养护

3.2.4.1草坪纯正,无杂草,无斑秃,草坪高度不高于10cm,平整、无明显纹路,草坪边缘整齐;

3.2.4.2在平时的养护工作中应及时清除草皮内的无其他杂草,道路边缘须及时修边;

3.2.4.3人工除草:连根拔除杂草,拾去碎石、沙土并及时运送,草坪纯洁度在95%以上,无蒿草和阔叶植物;

3.2.4.4化学除草:用药合理,均匀,有效率90%以上,对草皮及四周花木均无药害;

3.2.4.5无病虫害。

3.2.5草花养护

3.2.5.1植株整齐,花色正常,长势良好;

3.2.5.2无缺株、倒伏现象,无残花败叶;

3.2.5.3换花及时、品种搭配合理、株行距合理,视觉效果良好;

3.2.5.4及时施肥、抗旱、除草、切边、松土;

3.2.5.5无病虫害。

3.2.6植物保护

3.2.6.1药物防治:掌握病情,及时施肥,按规定浓度配药,随配随用,喷洒均匀,杀灭率在95%以上;注意安全,在行人少时进行,防止药物中毒;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药剂在绿地内使用;

3.2.6.2树干害虫:不失时机及时防治,用铁丝入虫孔中,勾出虫,并向孔内注入药物,封死洞口,做到不遗漏虫孔;

3.2.6.3冬季防治:抓住时机,清理、剪除带病虫枝叶、冬耕深翻、人工捕杀幼虫、蛹、卵等;

3.2.6.4刷白:秋末冬初,对所有乔木实施刷白,要求按规定配好刷白液,滤除渣物,刷白高度一致(原则上要求离地面1.1米),涂布均匀,上缘平整;

3.2.6.5夏季抗旱防晒工作及时,确保苗木生长茂盛;冬季防冻防寒措施到位,保证苗木正常生长。

3.2.7绿地清卫管理

3.2.7.1养护作业的同时将产生的绿化垃圾集中堆放,并于当天全部清走;

3.2.7.2植被上无悬挂牌子等杂物;

3.2.7.3植物无吊挂、晾晒现象;

3.2.7.4植被上无明显灰尘和污染痕迹;

3.2.7.5树杆上无铁丝、铁钉;

3.2.7.6绿化带内无鼠洞;

3.2.7.7绿化带内无砖块、石头、沙子等建筑垃圾。

3.2.8肥水管理

3.2.8.1要求施肥基肥采用含N、P、K为48%的复合肥,全年施用量为0.3kg/㎡,折价0.7元/㎡/年;追肥一般按0.5%-1%浓度的溶液施用,肥料施用量不少于25g/㎡(株),折价0.04元/㎡/年;施基肥采用复合肥,追肥采用尿素、磷肥等:病虫害防治0.28元/年/㎡。肥料、农药价合计:1.02元/㎡/年。施用量和比例、病虫害的防治费等如调减(不增加),综合单价必须随之调减。本项费用在单次实施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3.2.8.2乔木、花灌木施肥,先沿树周围开施肥沟,肥料必须充分腐熟,严格掌握浓度,尽量选行人稀少时进行,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并报告园林处监督实施;

3.2.8.3旱季及时浇水,雨季及时清除积水;夏季中午气温较高和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

3.2.8.4浇水后及时中耕。

3.2.9其他工作标准

3.2.9.1养护单位每月底交下月的工作计划和本月的工作总结;养护单位在养护过程中应向管理单位提供养护管理报表。内容包括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维护情况,绿地年度、月度养护计划报表等;

3.2.9.2每天应定人定时巡视,及时阻止各类偷盗、毁绿行为,发现养护范围内的损绿毁绿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园林处;

3.2.9.3养护范围内的损坏绿地及时修补;

3.2.9.4按时完成临时性和交办布置的其他工作。

4、维护考核

4.1供应商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本次采购要求进行养护,随时接受采购方的检查和考核,由采购方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为检查、考核提供考核标准。

4.2采购方可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供应商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供应商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农贸市场清扫服务

Ⅰ、农贸市场清扫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通过对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环卫保洁规定。达到“六无六净见本色”的标准要求,(“六无”即无堆积杂物和暴露垃圾、无砖瓦土砂石、无烟蒂槟榔渣、果皮纸屑等白色垃圾、无污泥积水灰渍、无人畜粪便痰涕、无卫生死角、无杂草;“六净”即路面净、树穴眼净、路沿石净、沟眼净、花坛周围净、路面墙角净、果皮桶净)。

Ⅱ、农贸市场清扫保洁服务考核细则

1、作业时间

1.1清扫作业时间:8小时清扫保洁制

冬春季节上午:6:30-11:00下午:13:30-17:00

夏秋季节上午:6:00-11:00下午:14:30-17:30

1.2垃圾清运作业时间:早、中、晚各一次(作业时间10小时)

上午:6:30-10:30中午14:00-17:00下午18:00-21:00

1.3市场人工清洗作业时间为:每月市场清洗不少于8次。晚上7:00-12:00。

1.4机械化清洗作业时间为:晚上7:00-12:00。

1.5每日对农贸市场活禽区域进行消毒。专人穿戴好防护用品用消毒片或84消毒液进行配置消毒液,对禽舍、现场排泄物和污水、饲养和存放笼架、宰杀容器和羽毛、可能的其他物品和场所进行消毒,消毒半小时,并建立消毒台帐。如发生重大疫情,按实结算费用。

1.6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洁并做到防蝇、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1.7为保证市场的清洁卫生,空档期间适当调整员工清扫时间,保证农贸市场卫生的常态化。

1.8市场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文档以备查。

2、服务内容及标准

2.1、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2.1.1垃圾清运要求

2.1.1.1垃圾清运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2.1.1.2运输必须采取密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

2.1.1.3垃圾运输斗车应整洁,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2.1.1.4垃圾运输斗车在运输过程中按有效容量为限,不得超高运输。

2.1.1.5装卸垃圾应当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2.1.1.6垃圾运输斗车必须标志清晰、清洁卫生、无杂物堆放、车辆停放整齐有序,车况保持良好,方向制动灵活有效,各种灯光齐全无损。

2.1.1.7所有环卫车辆要求按规定购买车险、上牌,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1.1.8垃圾应倾倒至采购方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井中,严禁随处倾倒垃圾,严禁焚烧垃圾。

2.1.2市场清洗要求

2.2.1市场清洗要求对市场瓷片进行全面清洗,并配备同等溶剂的清洗液,做到清洗后的瓷片无污垢、无油渍、见底色。

2.1.2.2配备专业人员及工具对市场的蛛网进行清理,做到墙面、墙角、墙顶、栏杆无蛛网。

2.1.2.3对市场内地沟、下水道杂物垃圾、淤泥及盖板缝隙中的烟蒂和槟榔渣进行清理,做到沟内、下水道内无杂物。

2.1.2.4配备专业人员、工具、清洗液对市场的地面进行地毯式的清洗,做到清洗后的地面无污垢、无油渍、见底色。

2.1.2.5配备专业人员,对瓷片、地面进行高压清洗,每星期不少于1次全面清洗,另因工作需要增加清洗的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清洗。

2.1.2.6组织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农贸市场内所有化粪池、沉积井的清掏和下水管道的疏通。

2.1.2.7及时清扫农贸市场的天沟以及屋面,保证天沟、屋面干净整洁,无异味。

2.1.2.8市场必须安排对垃圾桶进行清洗,保证垃圾桶干净无异味。

2.1.3疫情防控消毒要求

2.1.3.1日常对农贸市场活禽区防禽流感进行消毒1次,市场内外全面消毒1次。

2.1.3.2配备专业人员配制消毒剂溶液,使用脉冲弥雾机、后背式喷雾器对市场进行“一日一次消毒”,消杀时避开摊位食品、食物及市民。

2.1.3.3市场经常性的宣传卫生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

2.1.4公厕清扫要求

2.1.4.1有专人清扫保洁,公共设备设施清洁美观,无垃圾、污物、保持无异味。

2.1.4.2室内地面的保洁;门窗、墙壁、顶棚无积尘、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光洁明亮。

2.1.4.3公用厕所管理制度完善、图形符号齐全,设施设备完好,做好清洁消毒台账。

2.2、秩序维护管理服务要求:

2.2.1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具体如下:

(1)流动摊贩;

(2)出店经营、超长超宽、占道经营、私撑伞棚等;

(3)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

(4)违章横幅广告、乱牵乱挂等行为;

(5)乱堆放、乱扔垃圾菜叶等;

(6)经营户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所产生的噪音;

(7)早市管理,引导入市;

(8)乱搭、乱建及违章建筑的及时制止和报告;

(9)安排专人负责市场内蔬菜农药残留快检工作,按相关部门要求公示检测结果,并做好信息台账,材料、设备、耗材由甲方提供。

(10)协助处理群众信访件的投诉。

2.2.2负责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经营户的台帐资料,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的日常秩序管理台账、食品安全管理台账、群众意见本等,所有资料交到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服务中心进行报备并登记。

2.2.3完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林业、消防和其他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及对农贸市场的相关要求。

2.2.4负责农贸市场出入口处城市市容市貌、秩序管理。

2.2.5承包方负责处理农贸市场中产生的纠纷。

2.2.6承包方负责农贸市场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护现场并上报。

2.2.7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各项工作。

2.3、维护服务要求:

2.3.1建立设施设备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台账等,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及时登记并上报,所有资料交到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报备并登记。

2.4、水电管理要求:

2.4.1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市场内用水用电安全。

2.4.2承包方配合农贸市场的水电费收支。

2.4.3负责城区水、电使用日常巡查管理,并建立巡查台账。

2.5、配合完成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工作各项要求: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吴家巷工业园道路保洁、绿化维护、农贸市场清扫服务面积表

(一)吴家巷社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主次干道道路名称

道路面积(m²)

1

丹凤路

7250m²

2

金鸡路、健身广场

11214m²

3

银河路

5809m²

4

朝阳路

17687m²

5

黄莺路

5880m²

6

迎春路(海棠路--荷花路段包括-侧停车坪)

7148m²

7

杉山路

4100m²

8

金雀路

9590m²

9

京广路

2669m²

10

江南小镇-侧水泥坪

3000m²

11

吉祥街、如意街、平安街、幸福街、康乐街、长清街、巷道1、巷道2

7747m²

12

海鸥路(海棠路--荷花路段)

7843.8 m²

 

合计

89937.8m²

(二)吴家巷绿化维护路段面积

 

主次干道道路名称

绿化面积(m²)

1

丹凤路

绿化面积466.2㎡,乔木110棵

2

金鸡路

乔木127棵

3

银河路

乔木92棵

4

朝阳路

乔木141棵,绿化面积1064㎡

5

黄莺路

绿化面积349㎡,乔木55棵

6

迎春路

绿化面积467㎡,乔木53棵

7

杉山路

乔木33棵

8

金雀路

绿化面积664.3㎡,乔木141棵

9

海鸥路(海棠路--荷花路段)

绿化面积583㎡,乔木71棵

 

合计

绿化面积3593.5㎡,乔木823棵

 

(三)农贸市场

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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