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一、项目总体目标
随着整个南京市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南京市鼓楼区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也同步建设起来,该系统的总目标是: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 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二、本次项目建设内容
南京市鼓楼区数字城管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是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数字城管覆盖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公司,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面、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 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三、项目内容、范围
(一)内容
依据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受理、投诉、社区反映及媒体曝光和社区联系站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普查内容;重大活动、防汛防台等应急保障工作;其他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的各类专项信息采集工作等。
主要包含:
1、日常问题采集
完成市对区考核数字平台的各项考核任务。
2、专题业务检查
完成垃圾分类检查和尘量考核检查。
3、专项任务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专项检查(普查)任务,以及临时性雪情、工地管理等专项普查。
(二)范围:
1.鼓楼区域数字城管网格覆盖面 13 个街道:华侨路街道、宁海路街道、湖南路街道、中央门街道、挹江门街道、江东街道、凤凰街道、热河南路街道、下关街道、建宁路街道、宝塔桥街道、小市街道、幕府山街道。
2.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日常问题采集
每日 7:00—22:00 不间断采集城市管理和养护问题,范围覆盖鼓楼区域内所有道路、街巷,农贸市场,游园和市民广场(城市管养范围的),公厕,非物业管理(含单位自管)小区等,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在市、区考核目标, 定量基数项目额定日上报案卷量不低于 400 件,另需完成市城管局数字平台核查等工作;超出部分按绩效考核管理方案执行。至少配备 16 名信息员、4 名管理员(值班长)。
(2)垃圾分类检查
全区 1329 个垃圾分类收集点每周覆盖检查一次,年度需检查约 140000 人次,每人每天(含早晚)约检查 20-40 个点位。
(3)尘量考核检查
每月检查 1200 个点位(次),2 人作业,每小时检查 4 个点位,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量的另行规定。
四、项目评价
1、主要评价指标内容(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1)检查漏报率:采集公司应按照要求及时全面上报问题。对来源于中心检查、相关部门检查、网络单位反映、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投诉、贴心城管 APP 等各种渠道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经中心校核确认为漏报的,根据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权重系数计算检查漏报率。
(2)漏报件:情况较为严重或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漏报情况。
(3)类别覆盖率:月采集有效类别占核定事、部件类别总数的比例。
(4)专项普查:各类城市管理专项数据摸底、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
(5)信息采集准确性:包括上报信息的差错率,情况较为严重或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差错件。
(6)及时率:包括中标人预立案、核查信息发送、回复及各类核实指令的回复及时情况。
(7)人员管理:中标人应足额配置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紧抓培训质量和持证上岗,做好人员日常巡查轨迹、劳动纪律等的监督管理,落实定区、异地采集。
(8)工作台账:采集公司应建立本公司信息采集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 做好设备管理、建立对应工作台账。
(9)指令执行:采集公司应按要求做好信息中心发布指令的执行工作。
(10)诚信管理:采集公司应遵守信息采集职业道德要求,杜绝报复性采集行为、“吃、拿、卡、要”,虚假信息,有责纠纷(投诉)、通过投诉信访等手段恶意拉低区域漏报率、涉嫌与网络单位串通修改留置案卷等行为,并加强对人员越级上访的管理。
(11)合法经营:采集公司及时发放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克扣员工福利或其他违反经营行为,做好员工相关保险的交纳;采集公司开除违规人员,应在开除后次日向采购人通报。
(12)协同评价:采集公司应接受来自市、区各级城管部门的监督,由市、区各级城管部门每月对采集公司在吃拿卡要、虚假信息、重大漏报、重大差错、异地采集未落实、报复性采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评价,并由信息中心依据评价情况进行计分。
(13)其他:
(1)考核方式:每月考核,每半年兑付;
(2)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人所有人员有关的社保、医疗、薪酬等问题。
五、“信息采集器”的管理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五天内,按招标文件中要求人数每人配置一部的比例,向采购人足额领取“信息采集器”,并按 1000 元/部支付领取采集器总量 10%数量的押金。(注:押金及通话时长等视实际“信息采集器”采购合同要求调整。)信息采集器所产生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2、合同终结时,中标人须如数将“信息采集器”返还,每少一部按照原价从信息采集器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扣除的,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由中标人承担修理费用;无法修理的,按(原价值-折旧后剩余价值)赔偿。
3、中标人应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
4、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信息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 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各巡查网格内的行径线路。
六、采集队伍的组建
1、★中标人自定标之日起 10 天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队伍的组建。
2、员工待遇:为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和职业化管理,确保队伍的稳定,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信息采集员及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信息采集员及管理人员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标准(如在合同执行期内,主管部门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必须为信息采集员及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五险)等各项费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单列出对该项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包含以下内容:
信息采集员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标准(如在合同执行期内,主管部门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员工社保: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照本年度南京市人社部门规定的缴费政策和缴费基数、费率进行缴纳(具体情况投标人可向本年度南京市人社部门咨询)。
节假日加班费:全年节假日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夏季防暑降温:按照南京市标准向员工支付高温津贴。
★中标公司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采用外包或劳务派遣等形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七、区域巡查频次要求
主要道路每天巡查 4 次,次要道路每天巡查 2 次,一、二类街巷每天巡查 2次,三类街巷、其他街巷每天巡查 1 次,高架、立交桥每 2 天巡查 1 次。徒步巡查频次要求:主要道路、已整治一类河道沿线游步道每天巡查 1 次,已整治二类河道沿线游步道每 2 天巡查 1 次,次要道路,一、二类街巷,已整治三类河道、未整治河道游步道每周巡查 1 次,三类街巷、其他街巷每两周巡查 1 次。
八、其他
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资料的提供情况真实、完整、清晰、有序、合理。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划分区域范围,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保持总投入信息采集员数量不变。
3、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加采集范围,投标人可根据相应需增加的信息采集人员,按合同人员的年均单价金额,向采购人申请相关经费(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10%)。
4、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南京当地薪资水平,社保福利等有关规定,拒绝恶性竞争。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信息采集人员的工资,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本项目包含不可预见费 4.7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