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说明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
(一)重点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监督评价项目:区发改局、交通局、残联、住房中心等四部门2021年度绩效重点监督评价项目;
(二)2020年度1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三)2020年度10个自评项目抽评。
总预算50万左右。具体要求如下:
1、2021年度重点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监督评价项目:
凡列入2021年度区发改局、交通局、残联、住房中心等四部门所有资金,均需实施。通过查阅资料、组织座谈、询问查证、实地检查凭证账目等方式,对2021年1—10月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绩效目标随预算调整的变动情况开展绩效跟踪监督管理。
评价报告一般应包括(一)、基本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二)、资金预算及使用情况;(三)、项目开展或执行情况(绩);(四)、项目履行取得的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效);(五)、存在的问题;(六)、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时间安排:请于12月3日前完成初稿,12月7日前完成正稿。
2、2020年度10个重点项目(政策)绩效评价:
通过查阅资料、组织座谈、询问查证、实地检查凭证账目、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各2020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政策),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决策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四)实现的产出情况;(五)取得的效益情况;(六)其他相关内容。时间安排: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初稿,2个月内完成正稿。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中介机构需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绩效评价期限。
3、2020年度10个自评项目抽评:
单位自评以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选取10个项目开展抽评,围绕项目的自评质量和实际绩效进行复核,形成自评质量抽评结论和实际绩效抽评结论。项目支出绩效抽评表参考格式详见附件。时间安排: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初稿,2个月内完成正稿。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中介机构需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绩效评价期限。《项目支出绩效抽评表(参考表式)》附后。
二、采购方式及成交规则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综合评分法最后得分排名顺序选择5名供应商(中介机构)以各自响应价格(折扣率)成交。第一名承接1个重点监督项目,3个绩效评价项目,2个抽评项目;第二名--第四名各承接1个重点监督项目,2个绩效评价项目,2个抽评项目;第五名承接1个绩效评价项目,2个抽评项目。具体部门和项目按排名顺序在财政局提供的部门和项目中自选。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宁波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20〕748号)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制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计费标准
1、重点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监督评价项目预算10万元:4个部门,最高限价2.5万元/个。以折扣率报价。
2、自评项目抽评预算2万元:10个项目,最高限价0.2万元/个。以折扣率报价。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预算38万元:10个项目,采用差额计费法。即按委托评价金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付费额,各档付费额累计之和为付费总额。以折扣率报价。
费用构成 |
计费依据 |
分段累进资金总额 |
适用费率 |
基本费用(投资总额*费率) |
实际投资总额 |
500万元及以下 |
5‰ |
500万元-2000万元(含)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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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5000万元(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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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1亿元(含)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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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10亿元(含)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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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以上 |
0.04‰ |
拟综合考虑委托业务现场核查覆盖面或资金涉及年度等因素增加难度系数。其中:
①对于有转移支付的项目,现场核查5个以下街道或企业的系数增加10%,现场核查5-10个街道或企业的系数增加20%;
②委托业务涉及多项专项资金的,每增加一项专项资金且对评价工作量影响较大的,系数增加10%,最多不超过20%;
③委托业务涉及多个年度的,每增加一个年度,系数增加10%,最多不超过20%。
4、考核
参照宁波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北仑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评审标准,对中介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及评价工作实施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费用支付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的,按合同规定基本服务费的10%作为奖励,考核结果为差的,扣减合同基本服务费的10%。
五、其他事项
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绩效评价服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对项目实施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受聘期间取得的资料以及掌握的情况和问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每一位服务人员(包括咨询专家)均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2、绩效评价按照《宁波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20〕748号)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制度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中介机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宁波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20〕74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3、中介机构应当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组成服务团队,制定和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圆满完成。承担具体绩效评价任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所承担的绩效评价工作。投标时提供的服务人员名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提供同等能力的人员进行调换并经采购人的认可。对不称职或不能胜任评价任务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介机构不得出现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服务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服务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或不称职等情况,采购人视情况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介机构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绩效管理项目工作记录,设立工作台账,认真、细致地收集、整理、汇总、综合分析各项绩效信息数据、资料,主要文书往来应以公文形式进行,妥善保管各项绩效管理资料并在项目结束后移交采购人。
5、中介机构应接受采购人相关业务监督、指导和培训。
六、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 |
质量标准 |
产品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1、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
验收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
1)单个项目实施完毕,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费用; 2)付款前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
其他 |
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