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背景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将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到了国家治理的新高度,并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和实现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加快推进德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德州市财政局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6家机构重新组建德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中介机构库。
二、本项目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并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价机构、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管理咨询组织等,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一定规模、数量且能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价供应商至少具备5个完整的(完成从接受委托到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的完整业务流程)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绩效评价业绩,5个业绩中至少具备2个完整的(同上)市级以上绩效评价业绩。
须提供委托协议原件或公证件、案例绩效评价报告原件,两者缺一不可。
(四)报价供应商近两年(2017年和2018年)每年均至少有2个完整的(同上一条)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绩效评价业绩。
须提供委托协议原件或公证件、案例绩效评价报告原件,两者缺一不可。
(五)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两个以上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绩效评价业务(提供项目经理的项目明细表,格式自拟)。
须提供案例绩效评价报告原件,评价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供应商提供项目经理承接业务清单及对清单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承接委托业务期间,每个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名,业务开展期间项目组成员需保证至少一半时间驻德州市项目所在区域,项目组对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的业务需求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七)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组能力及稳定性是保证业务质量的关键要素,入库机构服务期内不得变更项目经理,每个项目组成员变更不得超过人数的一半。
(八)本次采购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以借资质的皮包公司投标等行为。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提请有关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对承诺事项虚假或成交后无法实现的,一律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6年内不得参与德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业务。
以上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入库机构接受委托,遵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与德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委托工作主要包括:
1.事前绩效评估;
2.绩效监控;
3.绩效评价;
4.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价结果的审核;
5.绩效管理业务指导;
6.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工作。
(二)工作规程
1.本项目成交人只是取得了接受德州市市级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委托的资格,只有在接受项目委托,并与相关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之后,成交人才有权利承办具体绩效管理业务。委托人将根据入库机构综合实力、业务质量、业务匹配性等择优选择使用,不保证每个入库机构一定能接受到业务委托。
2.入库机构接受委托后要按照德州市市级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规程开展业务,并接受监督考核,考核结果较差的将被取消委托资格。
(三)服务期限及付费标准
1.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2.服务期限内的服务费按照德州市市级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规定的付费标准执行,每项业务最高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