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投标人要依据 A 包、B 包工作内容及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确认标准,提交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执行。
2.项目服务内容包含:确认参展企业总数、展位号、企业名称、性质,所属国家,展位总面积数、是否满馆,特装面积数及占比、特装材质,标展数量,境外(含境内外资) 企业(单位)数量及占比、涉及国别个数,境外(含境内外资)企业(单位)数量及占比, 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数、参展省内重点企业品牌数(包括主承办和支持机构要约的企业),解说配备,展馆是否设置主题、特色展示专区、洽谈区;核对参展企业展品是否符合博览会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展品是否与参展申请表申请展品一致;负责收集国内外采购商到会名单及相关情况;负责收集展览执行单位每日提报的意向成交项目和意向成交额;负责收集线上展览展示参展商家数、展品件数、累计参展人数(次)、累计观众人数(次)、在线洽谈人数(次)、线上意向成交项目等内容。
3.汇总统计各类资料。投标人要审核汇总参展商资料,并确认企业实际参展情况等内容,并于博览会期间拍摄每个展位的照片和视频;截取线上展览展示视频及图片资料,汇总线上展览展示参展商家数、展品件数、累计参展人数(次)、累计观众人数(次)、在线洽谈人数(次)、线上意向成交项目等内容,确认线上展览展示完成情况;汇总展览执行单位每日报送的国内外采购商参会情况及涉及国别个数(收集国外采购商相关证明资料);汇总展览执行单位每日的意向成交项目和意向成交额,作为验收及审计的依据。
4.出具工作报告。投标人依据审核确认情况,据实出具 A 包、B 包验收及审计报告, 作为相关项目验收、支付合同价款及责任违约处理的依据,并对各报告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5.各项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审核资料(含累计提报、通过审核、参展参会三类) 电子版、影像资料、确认参展的参展商资料纸质版、到会国外采购商证明材料纸质版,于博览会结束 1 个月后一并报招标人。
6.本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届博览会结束后须协助招标人对报告的完善。
二、服务要求
1、项目部成员均须具有承担本项目工作及履行本工作职责的良好的身体素质。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验收,防止出现以旧抵新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
中标方要对验收及审计结果真实性负责,如在以后的相关审计中发现问题,未在验收报告中反映,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追求相关责任。
2.中标方对 A 包、B 包确认工作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3.中标方对参展商资料审核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实效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4.中标方对线上展览展示完成情况确认及博览会意向成交项目统计汇总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实效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5.中标方要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如因中标方造成博览会无法顺利成功举办或影响博览会相关工作无法顺利推进,将严肃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要求在整体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及审计工作,并出具验收及审计报告。
四、未尽事宜要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和招标人要求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