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睢宁县中小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
二、项目编号:睢采谈(2021)JSZYT001
三、项目预算:35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内容:
1、实地考察:考察了解被评学校办学理念、学校管理和办学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报告,每校1份。
2、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根据项目评估方案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细则和标准),选用可操作性强的评估工具,并接受项目评估小组的审定认可。
3、评估产出:评估结束,向教育局提交督导评估报告。
4、评估对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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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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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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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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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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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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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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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集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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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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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集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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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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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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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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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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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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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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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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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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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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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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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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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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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集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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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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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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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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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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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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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沟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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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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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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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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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集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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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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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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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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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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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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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塘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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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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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集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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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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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作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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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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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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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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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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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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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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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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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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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作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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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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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集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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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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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集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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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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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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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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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集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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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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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沟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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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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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集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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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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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集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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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价。
2、服务期限:2021年6月25日前提交各校督导评估报告。响应文件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供采购人参考。
3、项目实施要求:
(1)根据工作量,按照评估内容配备符合评估要求的工作人员。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方案》,方案中要求提供评估团队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2)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家团队,采购人保留中标后核查真实性权利,如有弄虚作假或不能及时履约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3)督导评估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同时可作为该项目正式合同的附件。
(4)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余款30%在乙方提交评估报告并获得甲方验收合格结束后的30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