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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学校(校区)医务室派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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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120000165752 发布时间:2021-07-12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学校(校区)医务室派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项目

招标采购需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数量:

每个学校卫生室须有一名执业医师并配备一名长期驻点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具体人员聘用数量按每年实际学校(校区)数量调整。

注: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需建立学校卫生室共49所,吴兴区38所,南太湖新区13所。

二、项目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设有体检中心或具有省级职业健康体检资质,能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筛查。(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质证明资料)

2、投标供应商须设有急诊医学科,能够提供急救和应急保障服务。

3、投标供应商须设有预防保健科或防保科,能提供学校卫生健康指导服务。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学校卫生或社区卫生工作管理经验5年以上。

5、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符合劳动法用工年龄标准。

6、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执业医师能够办理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长期驻点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校期间应配合学校各项安排,工作作息与学校教学计划同步,在职在岗,不得无故缺席。

8、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派驻人员的工作稳定,不得随意请假、缺席等。如遇不可抗力(如病假、产假、工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须保证备用人员的临时顶岗,以便学校管理及各项工作的开展。

9、投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派驻人员,如遇不可抗力需要进行人员替换的,须提前一周报备学校,待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人员调整。

10、投标供应商派驻人员如不配合、不符合学校管理要求或是不履行学校工作安排的,投标供应商须立即进行人员更换。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工作:

1、制订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评价。

2、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负责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处置。

3、积极做好近视、龋齿、营养不良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与矫正工作。

4、做好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学生健康状况调查,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5、指导学校开展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消毒以及营养健康等工作,并按要求分类存档。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卫生习惯。

7、指导学校食堂菜品营养搭配。

8、其它学校交办工作。

四、商务要求:整体项目服务期3年,从2021年09月01号至2024年08月31号

根据现实需要及要求,前期项目建设分阶段设立到位。具体建设名单中标后由吴兴区教育局提供。

第一阶段:截止到2021年09月01日,完成不少于15所学校(校区)学校卫生室建设。

第二阶段:截止到2022年03月01日,完成不少于30所学校(校区)学校卫生室建设。

第三阶段:截止到2022年09月01日,完成所有学校(校区)学校卫生室建设。

注:2021年项目人员管理费用为21万元;2022年项目人员管理费用为46万元;2023年项目人员管理费用为68万元;2024年项目人员管理费用为34万元。

学校卫生室人员配备完成后,须在1个月内完成所有学校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领办理,才算完成阶段建设。

本项目合同须与各个学校自行签订。

五、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按学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采购人应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六、最高限价: 执业医师2.2万元/人/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5万元/人/年。医生42人,护士46人。2021年项目人员管理费用为21万元;2022年项目人员管理费用为46万元;2023年项目人员管理费用为68万元;2024年项目人员管理费用为34万元。

七、特别说明与规定:

1、本部分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投标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并接受所有条款。

2、本项目单独一个标项,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出现遗漏的内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供应商如不接受将作无效标处理。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的内容是采购人需求的最基本组成,在满足此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条件,投标供应商不可擅自改动或增减。如果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需求中缺少了满足采购要求所必需的其他工作内容,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时自行完成补齐,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增加内容及增加理由,同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单列一项(增加的内容如不是项目必需的,或者实际过程中未实际实施的,投标报价在价格分评审时不予减扣,合同款支付时该项费用不予支付)。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对技术的要求是采购人最低要求,一般指标负偏离在技术评审时按规定扣分,实质性指标负偏离做无效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的选择符合采购人技术需求的服务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载明的技术指标逐条进行投标响应(不得照搬抄袭招标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所投技术指标响应描述不清晰而导致评审小组会有疑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技术指标未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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