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雷锋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
二、项目预算
2372040元
三、设计背景
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许达哲在长沙市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响应长沙市提出“四精五有、精美长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雷锋新城“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水平”的建设要求,将雷锋元素、雷锋精神、雷锋文化有机融入城市建设,增强“城”的底蕴和“人”的文明,将高新区打造成为长沙国际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最靓板块。在此背景下开展雷锋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工作。
片区要按照全球视野、国际标准、未来眼光完善城市功能配套,重塑雷锋新城核心区景观风貌,形成指导雷锋新城开发建设的设计蓝图,设计成果作为片区控规提升和建设项目审批的设计支撑和依据。
四、规划范围
1、研究范围: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122平方公里。
2、规划范围:“一园、两馆、一路、两校、两社区”周边(即雷锋主题文化公园、雷锋纪念馆、省党史陈列馆、雷高路、雷锋小学、雷锋中学、雷锋社区、荷花塘社区周边),即雷锋新城核心区,总用地面积约786公顷,须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城市设计深度。
(该图在技术资料内有更清晰的图片)
五、规划目的
在上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在详细的基础资料调查、问题分析、功能业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雷锋新城建设总体要求,编制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城市设计,为下阶段的控规提升和项目审批提供设计依据。
六、规划原则
1、保护好规划范围内的山体、水体和历史文化要素。
2、维护并优化规划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敞空间。
3、原则上不改变规划范围内已出让地块的相关规划条件。
七、主要设计内容
(一)现状评价
通过现场踏勘和资料调查,对区位条件、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建设现状、城市文化、行为活动等方面作出分析评价。
(二)土地权属情况和建设情况
收集现状土地权属信息,梳理用地开发情况、建设意向和更新改造计划,结合土地权属和建设情况厘清存量土地情况,分析并划定适用不同建设手段(新建、更新)的区域,提出空间重塑与改造的重、难点。
(三)相关规划分析
对城市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控规层面城市设计,《百面长沙》等相关专项规划,相关项目详细规划及景观设计进行全面梳理,作为本次设计的设计依据或参考。
(四)整体设计方案
1、设计构思
在现状资料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落实控规城市设计的系统要求,通过问题分析、案例研究、多方案比较等方式,明确规划区功能定位和形象需求,建立城市设计目标体系,包括设计理念、规划原则、设计策略等内容。
2、功能业态
在现状资源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评价地区发展潜力与优势。结合科创、文创、旅游等相关产业在国内外的现状格局及发展前景,提出规划区综合开发模式,界定各类功能空间与土地用途,策划雷锋青年创客基地等系列雷锋文创项目,合理进行业态布局。
3、总体空间形态
注重与自然山水、历史人文等景观资源的共生关系,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协调关系,依据控规城市形态格局与空间结构的塑造要求,构建规划区总体空间形态方案。
4、景观风貌系统
根据上位规划构建的城市景观风貌体系,依据人群活动需求,对景观节点、标志、廊道、路径、界面、特色地段等要素分别进行梳理,制定能够体现规划区景观风貌特征的整体结构和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
5、绿地系统与公共开敞空间
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布局公共空间系统,确定广场、街道、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等重要公共开敞空间、城市廊道的位置、范围和功能,提出详细的控制要求。
6、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控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划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布局、数量、规模和服务半径,在保证合理性的前提下提升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质量。明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如医疗设施、体育设施、文化设施、社区游园、社区广场等)位置、布局、数量、规模和服务半径,落实到具体地块。
7、公共交通
以公共交通优先为基本导向,合理组织本区域内的车行交通、慢行交通、公共交通设施、停车布置、立体过街设施;组织和优化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公共活动通道和慢行街区,加强与城市道路系统、重要公共设施、广场、公园及滨江绿地的有效衔接。
8、地下空间
结合控规城市设计和轨道站点分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策略,划定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范围,提出控制原则和建设要求。
9、重要界面
运用城市设计手法,围绕城市山水格局、历史人文要素,突出以人为本,对城市界面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结合总体城市设计和《百面长沙》等相关规划,对街道、滨水地带、沿山地区等重要城市界面的建筑高度、风貌特色、建筑退界、第五立面、建筑底层功能与形式、界面连续性等提出详细的控制要求。落实并深化《百面长沙》确定的观景视点,提出视点的相关控制要求。
10、建筑容量
在优化整体空间形态的前提下,对各地块容量进行细分。在满足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的前提下测算总体开发容量,预留弹性空间,并制定可变化区域的引导措施。应保证规划区总体建筑容量不增加。
11、建筑风貌
根据保持地方建筑传统、传承城市文化、塑造景观特色、控制容量和低碳环保等要求,结合功能业态布局,确定建筑肌理、高度、体量、色彩、密度、形态、风格等要素的形态分区,合理组织建筑群体,强化空间秩序与特征。
12、城市外观引导
根据规划定位和空间特质,结合雷锋新城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设计,进一步开展城市形象系统的设计,提出植物配置、标识系统、色彩系统、城市家具、夜景照明的引导要求和设置原则,确定大型城市家具或公共艺术品的具体位置及形式。
13、城市防灾
落实上层次及相关规划对城市防灾的相关要求。确定规划区内城市防灾避难场所位置及其规模。确定规划区防灾通道路线及相关控制引导要求。
14、开发建设时序方面
以“远近结合”为原则,对片区开发建设路径和实施运营措施进行研究,提出分期实施的时序安排,形成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五)地块详细设计
包括近期建设地块(拟出让/划拨)和近期更新地块。
1、近期建设地块
(1)开放空间
确定地块内开放空间的范围、功能布局、提出其余相邻建筑或开放空间的整合要求。
(2)建筑群体
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对建筑风格、立面材料及色彩提出引导要求。
确定重要城市界面的建筑后退、建筑高度、底层建筑形式、功能和界面连续性,并对立面风格、色彩、材料提出设计要求。
涉及住宅、医院、学校等项目应进行日照分析,满足相关规定。
(3)交通组织
合理综合组织各类交通流线和停车设施。确定步行通道的位置、空中连廊和地下通道的宽度、标高及建筑预留接口要求。
(4)环境景观设施
对地标性景观构筑物以及重要环境小品的形式、高度、色彩、材质等提出设计要求。
(5)地下空间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通道的位置、宽度、标高。
(6)地块图则
根据详细设计方案,提炼控制要素,形成地块城市设计图则,作为土地出让(划拨)、建筑方案审批的要素控制。
2、近期更新地块
根据整体设计方案,落实城市双修内容,提出具体改造建议。
(六)控规优化建议
(1)用地优化
统筹考虑现状用地条件以及相关规划,结合规划区总体定位和空间形态设计,提出兼顾土地使用效率和生态效益的用地优化方案和开发强度控制方案(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增加,绿地、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减少),包括各地块用地性质、控制指标等。
(2)公共服务设施优化
深入剖析规划区及周边区域服务人群的构成和需求特征,贯彻以人为本理念,高标准的配套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服务类型、范围和级别,提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优化建议,包括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等。
(七)三维仿真成果
将城市设计成果,包括城市风貌、空间形态、视线通廊、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公益性设施等控制要素落实到模拟规划总平面,重点突出空间形态及建筑体量,形成规划三维仿真模型。
八、成果要求
(一)成果形式
要求提供设计文本、图纸、说明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成果形式。
(二)成果内容
1、设计文本:主要指城市设计方案;
2、图纸:应充分表达规划策划和设计的主要内容与意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图纸:
1)区位分析图
2)设计范围图
3)现状用地分析图纸
4)现状建筑分析图
5)现状道路交通图
6)现状天际线分析图
7)存量土地分析图等
8)城市文化及景观分析图
9)然景观分析图
10)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11)城市功能结构与城市风貌分析图
12)空间形态与视线通廊分析图
13)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图
14)高度控制图
15)建筑控制图
16)交通组织规划图
1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8)地下空间规划图
19、街道空间控制图
20)城市家具引导图
21)重点项目策划图
22)总体空间效果表现图
23)说明设计意图的相关分析图与效果图
24)其它反映城市设计构思的相关分析图
25)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3、说明:主要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
九、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详细规划层面城市设计的经验。同时须为本项目配备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设计团队。
(2)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全程主导并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并须在联合体协议书内清晰明确地列明主要任务分工,体现任务比例。
(3)城市设计全过程主创设计团队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获得采购人的同意。
(4)除疫情等特殊情形外,编制过程中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供面对面汇报服务。
(5)如采购人后期进行雷锋新城片区的媒体推广,主创团队须派代表与会,从城市设计层面进行介绍和推广。
(6)在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审批阶段,设计团队需配合采购人提供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咨询服务。
十、规划期限、验收标准
(一)规划期限:
1、本项目分为初步方案、初步成果、送审成果、正式成果等四个阶段,采购人将在初步方案、初步成果阶段组织专家评审。中标人须根据会议意见修改、深化完善设计成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形成送审成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提交成果地点及方式:送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正式成果获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验收通过为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初步成果通过长沙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会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正式成果通过长沙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审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40%。
2、合同形式
本项目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果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中标人如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