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定点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范围及时限:
定点服务对象是参加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的职工。合计约500余人,疗休养标准为3000.00元/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1月20日前。
二、定点承办单位数量及承办范围:通过招标确定定点承办单位5家。
承办任务分配如下:
5家承办单位分配疗休养人数均为100人/家,具体人员分配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如疗休养总人数多于500人,则超出部分人数的疗休养由第一名中标人承办。
三、供应商必须对本次职工疗休养的有关服务内容做出服务承诺,至少包括:
1、服务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合法诚信经营,直接承办职工疗休养业务,不转让给分支机构或他人承办,否则自动取消职工疗休养承办定点单位资格。
(3)严格遵守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疗休养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管理监督。
(4)认真核算职工疗休养费用,各项费用透明合理。
(5)根据客户要求认真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履行职工疗休养合同。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职工疗休养工作安全顺利。
三、 主要商务需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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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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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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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以折扣率报价,即在疗休养过程中,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机票、车票、酒店、餐饮等一切费用)相较于签订旅游合同当日投标人单位门市价的折扣率。
例如:若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为90%,
疗休养金额=签订旅游合同当日旅行线路门市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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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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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1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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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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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行人数,单次疗休养结束后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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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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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合同签订后交纳,在合同履约期限结束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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