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对竞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竞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采购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竞标。
2)供应商须在竞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竞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与采购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竞标服务的内容优于采购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竞标服务的内容低于采购文件中要求。竞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竞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竞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5、本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竞标无效。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南宁市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支撑与评价 |
1项 |
一、目标任务 为南宁市2021年农用地联合攻关区建设项目实施效果开展效果评价和全程技术支撑,为南宁市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和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二、服务内容 1.为南宁市2021年农用地联合攻关区建设项目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按照《农用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343-2018)要求,制定南宁市2021年农用地联合攻关区建设项目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布设效果评价监测点位,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实施台账、监理报告、效果评价点位样品检测报告、编制效果评价报告。 2.为南宁市2021年农用地联合攻关区建设项目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同时为南宁市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县提供技术支撑,至少组织2次专家论证/评审会,2次技术培训班,培训人次不少于80人次。提供技术支撑工作总结报告。 3.基于南宁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南宁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及南宁市2020年农用地安全利用自评估抽测结果,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产品生产状况和已有各类监测数据,进一步优化土壤和农产品监测点位,制定南宁市2021年土壤和农产品监测点位布设方案,并布设监测点位; 4.对南宁市2021年严格管控类种植结构调整项目区进行实地调研,根据各项目区产业布局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及编写南宁市2021年严格管控类种植结构调整项目区专题技术方案,并检查项目区严格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至少派出一人作为常驻工作人员到采购人工作室,时间为2021年7月至项目完成验收。协助完成项目台账整理、南宁市及各县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相关项目推进等。 6.开展2021年南宁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及工作评估 因目前农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是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省级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执行,供应商须随时跟踪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利用率核算相关政策的更新,并按照最新的核算方法开展南宁市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确保科学合理核算南宁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并结合南宁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出具南宁市及重点县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评估报告。 7.与国家和自治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推进组及时对接,为南宁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相关项目实施和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改进建议。 三、服务要求 1.农产品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3-2006)、《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 391-200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进行农产品监测质量控制。 2.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3.效果评估: 按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343-2018)《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 3499-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2000)等有关要求和技术规定,根据项目实施台账、土壤和农产品质量抽测的结果以及项目实施的相关文件,对南宁市2021年农用地联合攻关区建设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编制效果评价报告。 4.农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要求,对南宁市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和南宁市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服务,并出具技术支撑工作总结报告。 5.驻派人员 具备农学、环保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ArcGIS操作,具备相关项目经验,具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相关试验设计、并对数据进行分析的能力。 四、成果要求 1. 南宁市2021年农用地联合攻关区建设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报告、技术支撑总结报告、南宁市2021年土壤和农产品监测点位布设方案、南宁市2021年严格管控类种植结构调整项目区专题技术方案,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会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若验收不合格,承担单位负责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 五、保密要求 鉴于本项目内容敏感,所有接触项目内容的人员必须对信息、结果数据等按保密要求进行保密;对泄漏秘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发生故障时售后服务人员能在24时内及时赶到项目现场,并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3、质量保证期为一年(相关标准大于一年,须按相关标准执行),质保期自项目成果经国家或市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竞标报价为总价报价:包括提供本次服务的所有费用,含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招标人不再提供差旅、交通、通讯、食宿等任何费用或条件。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进度支付50%的进度款;剩余款待提交服务成果文件,且项目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备开展南宁市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和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实施全过程技术支撑,以及对农用地安全利用联合攻关示范区实施效果评价的技术力量,磋商文件中提供作为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掌握国家关于农用地安全利用和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相关政策,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成交供应商须组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技术支撑及效果评价的项目组,并且人员相对固定。项目组负责人须具备农学、农业环保、生态学、土壤学、环境科学、土壤农化、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服务工作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须妥善使用采购单位所提供的设施。 ★5、项目开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成果数据均归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所有,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不得留存相关数据资料。在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6、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