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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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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160000166854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一标段)

 项目需求

说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背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已经连续6年被写入中央1号文件,202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2021年省委1号文件要求今年“基本完成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这项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切身利益的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前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区(不含赣榆区)农村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项目概况:依据采购方提供的基础数据,协助采购人以“总登记”方式对市区(不含赣榆区)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涉及的工作量以省自然资源厅核减数据为准。

三、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

1、服务范围:工作范围为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工作量为省自然资源厅核减确认的数量。

2、服务要求:本项目以宗地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并通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进行登记颁证并数字化归档。

(1)对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复核权属来源及测量成果,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对拟登记的农村不动产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收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声明书、权源材料等登记要件,进村指导填写登记申请表、确认申请审核表并收集汇总。

(2)完成权属资料的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协助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家庭户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信息认定工作。对未通过三级确认或公示异议成立的,告知权利人未通过原因,并指导补齐相关材料。完成“三级确认”证明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工作。

(3)完成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并完成证书打印及证书签收簿制作。由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登簿后,打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完成附图粘贴,证书整理等工作。

(4)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完成登记档案装订、整理和数据化工作。本项目需供应商自备登记发证及档案扫描等硬件设备。

★3、服务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4、服务标准:遵循符合以下文件要求:

1.《民法典》(主席令45号  2021年1月1日)

2.《城乡规划法》主席令74号  (200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656号,2014)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63号令,2016)

6.《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9年5月1日)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84号 2020年05月14日

8.《地籍调查规程》    (20120901)

9.《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2019)

10.《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11.《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农经〔2020〕11号  2020年5月28日)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15.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通知

16.《关于进一步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号

1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18.《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29.《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2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5、人员配备要求:为本项目投入不少于40人的工作人员,其中海州区投入不少于30人、连云区投入不少于10人。

6、工期要求: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全部登簿任务;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发证任务。

四、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设备到位后付合同价的20%;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到50%后付至合同价的50%;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率达到95%后付至合同价的85%;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结算价的5%在成果通过最终验收一年后付清。

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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