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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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2314 发布时间:2020-03-24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莱阳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监理

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莱阳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监理采购项目,共 1 个包。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工作内容:负责整个莱阳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监理工作, 主要包含不动产测绘(倾斜摄影)、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图件、资料整理归档扫描、数据库建设监理等。

其中莱阳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 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

〔2018〕191 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56 号)精神,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 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标任务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底,完成我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 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主要任务:

1、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土地数据进行复核、修正,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 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

(构)筑物落宗。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2、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

3、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和应用

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

(三)目前不动产登记情况

目前,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主要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查封等业务,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但由于只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工作而未开展房屋测量、确权,以及房地一体整合工作,导致当前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无法正常进展,且存在的一户多宅现象无法掌握具体情况。因此需要全面实施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标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保障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最终实现向省级平台的数据汇交。

(四)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

  • 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关键。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 不动产测量

不动产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不动产权籍图测绘和面积测算等。在权属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实景三维测图技术进行界址点测量、不动产权籍图测绘和面积测算等,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调查测绘工作。

  • 调查结果公示

权籍调查结果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期不少于 15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 数据库建设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等技术标准要求,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形成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影像数据整合到不动产数据库,满足登记颁证的要求。主要包括数据预处理、图形拓扑关系建立、属性数据录入、图形与属性挂接、数据检查、数据整合入库、数据库检查等作业过程。

  • 登记发证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根据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依托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登记颁证。

  • 资料整理归档

将本次调查形成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以宗地为单位建档立卷、扫描、上传、归档。

  • 数据汇交

2020 年 11 月上旬完成数据成果的县级自检,经市级质检后进行市级、省级数据汇交,12 月份完成项目成果市级、省级验收。

2、作业依据

  •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 号)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 168 号)
  • 地籍、测绘标准

1)《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

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以下简称《规范》)
  • 《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CH/T2009-2010)。

5)《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6)《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

7)《1:500 1:1000 1:2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6962-2005)

8)《1:500 1:1000 1:2000 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2008)

9)《宗地统一代码规则》

10)《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 252-201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46-201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15-200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8)《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19)《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 号)

20)其他相关的国家现行测量规范。

  • 数据库建设依据
  •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 《莱阳市行政区划代码》(莱阳市民政局)。
  • 验收依据标准
  •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8)。
  • 其他相关不动产、地籍调查验收办法。

3、主要技术要求数学基础:

  •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 120º。
  • 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

地籍图采用 1:500,房产分户图一般为 1:200,其他情况根据地物大小确定。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

RTK 平面测量技术要求

 

等级

测量点的点位

中误差/cm

起始点等级

流动站到基准

站距离/km

观测次数

一级

≤±5.0

D 级及其以上的点

≤5

≥3

图根

≤±5.0

E 级、一级及其以

≤5

≥2

注:1.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准站的误差

2.网络 RTK 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

房产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 相对于邻近控制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 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界址点一般地区采用二级精度,隐蔽地区采用三级精度。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 50m 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下表规定。

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界址点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限 差

中误差

±0.10

±0.05

±0.20

±0.10

间距未超过 50m 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D=±(mj+0.02mjD)计算结果。(式中:mj—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m;D—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

D—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

  • 房角点的精度要求

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

  • 房产面积的精求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本次作业采用二级精度要求,特殊困难地区采用三级精度要求。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 2 计算的结果。

表 2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差

中误差

0.04 S +0.002S

0.02 S +0.001S

0.08 S +0.006S

0.04 S +0.003S

注:S 为房产面积,m2。

地类:

地类认定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一级类 12 个,二级类 73 个。

确权登记颁证要求: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依法确权,规范登记,颁发不动产证书。

(五)主要成果

1、测绘基础资料

  • 控制测量记录手簿、平差计算资料
  • 控制点成果表
  • 倾斜摄影测量相关数据

2、图件成果

  • 地籍图
  • 宗地图
  • 房产分户图
  • 分幅接合表

3、权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

  • 权属调查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籍调查表,权属来源及身份证明材料。
  • 不动产登记审批资料:不动产登记卡,归户卡,登记审批表。
  • 其他资料:不动产登记审核成果公示表、证书签收簿等。

4、表册成果

  • 各类面积统计表。
  • 以宗地为单位的界址点成果表

 

5、数据库成果

莱阳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

6、文字成果

  • 技术设计书
  • 技术总结报告
  • 检查报告
  • 工作报告

7、重要的过程数据及检查记录

  • 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图件、表格、文字资料
  • 质量检查记录

(六)成果衔接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应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2012 年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以往地籍调查成果等做好衔接。将不动产数据库、已有地籍数据库、房产数据库进行整合,在充分分析利用以往确权登记成果、房产档案等成果基础上,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调查。

三、其他要求:

对本次投标获悉和可能获悉的招标人及其他相关的数据信息、成果文件等,除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将所获悉的前述资料成果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也不得将所获悉的前述资料成果以任何方式作其他用途或目的。

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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