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推进东至县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以全面提升全县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 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总体要求
为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强化节水全过程管理为手段,以增强节水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东至县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服务需求及标准
(一)服务工作内容
(1) 完成批复的《东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中除节水型企业以外各类节水载体的建设任务。
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基地及再生水利用等载体建设任务,开展水平衡测试,并编制相关创建验收资料,通过验收。
(2) 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评估验收任务
① 编制《东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
② 省市级验收所需所有文字及视频资料;
③ 省市级验收会议服务。
(二)服务质量要求
1、根据《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标准》要求,负责完成批复的《东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中节水载体建设(除节水型企业载体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再生水利用任务,任务目标具体数量以批复方案确定的实际为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1) 针对节水型公共机构
1、中标方应按照《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要求,编制创建节水型单位报告书,按照《单位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要求,对水平衡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通过有关部门现场审查验收和资料验收。
2、中标方应现场调查,向待测试的节水型单位提出安装水计量仪表方案,对其各用水点、用水量和取水量进行调查走访,编制整改指导报告。
3、中标方应评估用水管理资料,对待测试的节水型单位用水管理资料进行调查, 帮助其完善用水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资料。
4、中标方应指导现场整改,根据节水型单位实际用水情况,指导其现场具体整改, 达到节水验收的要求。
(2) 针对节水型小区
1、中标方应按照《节水型小区目标导则》要求,开展节水创建技术服务。根据小区用水资料及现场水量数据采集结果,编制节水型小区用水分析报告,对创建节水型小区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汇编,形成创建节水型小区材料并通过市直有关部门现场审查验收和资料验收。
2、中标方应现场调查,向待测试的节水型小区提出安装水计量仪表方案,对其各用水点、用水量和取水量进行调查走访,编制整改指导报告。
3、中标方应评估用水管理资料,对待测试的节水型小区用水管理资料进行调查, 帮助其完善用水管理资料。协助小区完成节水器具普及率、用水器具完好率、居民人均月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装表及完好率的调查。
4、中标方应指导现场整改,根据小区内部公共用水设施的实际情况,指导小区做出相关整改,满足用水数据测试及分析的要求。
5、中标方应现场测试数据采集,对小区内部公共用水设施各用水点用水量进行现场数据采集、整理并绘制图表。
(3) 针对节水型灌区(其中东至县广丰圩灌区、东至县大板灌区 2 个创建省级节水型灌区的除外)
中标方应根据节水型灌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负责指导各灌区进行节水型灌区建设, 提供相关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成节水型灌区验收材料。
(5)针对再生水利用
中标方应根据《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标准》中再生水利用评价标准,负责提供相关方案和措施,并负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设计,新建 2 座污水再利用泵站,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负责完成再生水利用验收资料。
2、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验收任务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 号)、《安徽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皖水资源[2017]85 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技术评估指南>的通知》(皖水资源函〔2018〕2023 号)要求,编制《东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 评估佐证资料整理汇编;自评估验收技术支撑材料。自评估报告应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具体包含对以下 11 项内容的评估:1.用水定额管理;2.计划用水管理;3.用水计量;4.水价机制;5.节水“三同时”管理;6.节水载体建设;7.供水管网漏损控制;8.生活节水器具推广;9.再生水利用;10.社会节水意识;11.加分项(节水标杆示范、实行节水激励政策、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
(三)服务时间要求
八月底节水载体建设及《东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完成,九月底通过市级初审,10 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
(四)服务成果要求
(1) 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主管部门验收所需的所有文字及视频资料(符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2) 其他相关资料。
(五)质量检验标准
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工期紧迫,工作量大、任务繁琐,中标方需派遣专业技术团队驻地开展走访、调研、分析工作。
2、本项目的报价总价不超过该项目预算价。报价为全包费用报价,投标最终报价应是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本招标文件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概况和招标人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经验,对本项目所需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各项报告编制费、资料搜集和工作例会费、验收资料费、项目评审费、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后期修订报告、水平衡测试等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三、付款方式
节水载体创建完成后,支付 30%;自评估验收完成后,支付 30%; 省级验收完成后,支付 20%,国家级复验后,支付 20%。
特别说明:
1、本采购项目的所有成果应包含水平衡测试有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所有内容,成果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提供 12 个月的免费咨询服务。
2、中标单位可提供优于本售后服务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