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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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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10000445761 发布时间:2023-03-21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创建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水利部于2017年5月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明确到2020年,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2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境规〔2019〕695号),明确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北方50%以上、南方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四五”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全面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期,是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粤水节约〔2021〕10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水节约〔2022〕5号)等文件要求,到2025年,全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率不低于60%,其中珠三角核心区九市不低于90%。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征求2022-2025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年度任务目标意见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2〕307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水节约〔2022〕5号)等文件要求,惠州市应于2025年前累计完成5个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目前惠州市现已完成3个县(区),按计划博罗县应在2024年建成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 

 

采购包1(创建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项目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供应商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占合同总价款的30%,此笔款项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20%,中标供应商提交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并通过成果验收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20%

 

3期:支付比例30%,中标价供应商完成节水载体、节水教育基地创建,并通过专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30%

 

4期:支付比例20%,中标供应商提交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报批稿,并通过成果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 20%

验收要求

1期:根据《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7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1〕338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水节约〔2022〕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博罗县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进度要求

1、2023年6月中旬,完成《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后,随即开展技术指导、协助组织自评及申报验收材料汇编工作。 2、2023年12月底前,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完成初步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对申报验收材料进行补充整理。 3、2024年5月前,按照要求完成博罗县节水载体建设验收准备工作,并向惠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验收。 4、2024年6月前,县域节水型社会工作取得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技术支撑单位协助主管部门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提交材料包括申报函、自评估报告、佐证材料、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5、2024年8月前,中标单位协助主管部门完善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配合省水利厅要求完成技术评估和验收。

 

2

后续服务要求

验收合格后1年内不限次数免费提供咨询与解答服务。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创建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项目

1.00

3,000,000.00

3,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创建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服务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7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1〕338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水节约〔2022〕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博罗县拟于2024年8月底前创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中标单位须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日程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进度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要求创建工作方向准确,具有针对性,必须确保如期完成节水型社会的达标建设任务,将项目服务内容分解如下:

(1)创建工作汇报视频制作

创建过程的跟踪拍摄,制作博罗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汇报片。

(2)必备条件

1)收集惠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的文件;配合完成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行动指标计算说明;完成收集、复核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GDP、用水量统计结果文件。

2)协助博罗县落实2022-2023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确保2021-2022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并收集考核结果通报文件等相关材料。

3)收集博罗县节水办“三定”方案及节水办人员组成等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完成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关文件。

(3)评价指标

1)收集整理博罗县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清单及相关报告、材料,收集整理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2)收集博罗县取水许可用水户、城镇非居民用水户名录,确定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取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名录,提供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确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名录,核定其用水计划,收集相关佐证材料。

3)收集复核清查博罗县灌区名录,调查农业灌区用水计量情况及计量水平,对取水计量、取水设施耗电量需折算为计量水量,分析计算博罗县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收集复核博罗县工业企业用水户名录及用水情况,分析计算博罗县工业用水计量率。

4)全面复核博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材料与文件,编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文件,收集博罗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博罗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文件,清查2021-2022年度有关水资源费的征收情况。

5)复核博罗县本级负责监管执行的2020年至2022年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目录清单,收集清单中项目实行节水“三同时”证明材料,包括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证明文件。

6)收集并整理博罗县节水载体名录,并按照节水载体建成率的要求,推进完成节水载体创建工作,按照广东省及惠州市关于节水载体的创建标准等文件要求,完成不少于35个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及申报、不少于2个学校医院节水型单位创建及申报、不少于5个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及申报、不少于36个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及申报。

7)收集和整理目前博罗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分析计算博罗县供水管网漏损率,协助出具供水管网漏损率证明文件。

8)筛选博罗县区域内不少于10个公共场所和不少于10个新建居民小区开展节水器具抽查,抽查用水器具的型号、数量,现场调研拍照,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分析其是否满足节水器具要求,并完成器具调查表。

9)收集博罗县各个污水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情况及再生水利用情况,分析计算再生水利用率,并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0)协助落实博罗县2022-2023年度节水宣传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工作:

①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2〕162号)等文件要求,完成博罗县节水教育基地建设,基地内包含水资源情况模块、水循环模块、节水器具展示模块等,并配备宣传材料、教育读物等。

②收集近年来博罗县开展的有关节水宣传活动报道、图片、文字等宣传材料,制作2021-2022年度节水宣传材料并开展除“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外每年度不少于3次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注:次数要求以广东省水利厅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活动形式含线上、线下等)

③制作调查问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博罗县公众节水意识调查。

(4)协助开展加分项工作

1)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说明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节水标杆示范作用。

2)收集或协助制定博罗县节水激励政策制度文件。

3)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5)编制验收材料,配合省厅的验收工作。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的最新要求,完成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材料,并配合完成广东省水利厅的相关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

成果要求

1、提交《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文本报告、相关成果图表册及电子版本;

2、协助出具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自评估报告及工作汇报视频短片;

3、在博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申报及验收阶段给予技术方面的必要指导和协助。

 

3

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中标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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