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水资〔2017〕17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 号)及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 245 号)的要求, 开展江口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有安装计量设施、张贴节水宣传标识标语、节水宣传海报、节水宣传栏布置、灌区计量设施安装、城市节水器具推广、创建过程影像视频制作;载体创建申报书(单位、企业、小区)、自评分情况及各项指标印证资料申报卷、工作总结卷、验收申请文件等。
一、江口县节水型载体创建
(一)节水型单位
1、申报书编制
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省水利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水资(2014)7 号)的文件要求, 将江口县城区 55 家公共机构,按 60%的比例建设成为节水型单位,其中
2 家建设为省级节水型单位,县级含用水分析报告、省级含水平衡测试报告。
2、节水型单位节水改造
主要完成各创建单位用水单位的计量设施安装、用水区域节水标识标
语、海报张贴、节水宣创栏布置、节水宣传写真、节水文化墙布置。
(二)节水型企业
1、申报书编制
根据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 号)和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黔水资(2015)2 号)文件要求,将江口县规上名录重点用水企业,按 50%
的比例建设成为节水型企业,其中 2 家建设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包含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编制节水型企业创建申报书。
2、节水型企业节水改造
主要完成各创建企业用水区域节水标识标语、海报张贴、节水宣创栏布置、节水宣传写真。
(三)节水型小区
1、申报书编制(对应采购清单明细表第三项)
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 号)和《贵州省水利厅转发〈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水资(2017)3 号), 将江口县城区具备独立物业的小区,按 20%的比例建设成为节水型小区, 其中 2 家建设成为省级节水型小区。
2、节水型小区节水改造
主要完成各创建小区用水区域节水标识标语、海报张贴、节水宣创栏布置、节水宣传写真。
二、灌区计量设施安装与城区节水器具推广
(一)灌区计量设施安装
按照实际进场排查情况,对部分高效节水灌区安装用水计量设施,使农业用水计量率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要求。
(二)城区节水器具推广
协助完成节水型器具市场抽检工作,利用节水宣传活动,发放节水器具、节水宣传手册、节水字眼纸杯、节水购物袋等。
三、江口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申报卷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 245 号)的要求,
结合江口县实际情况,将以下 18 项指标要求进行资料汇编及印证,并顺利通过省厅及水利部检查。
1.近两年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
2.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为 100%;
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
4.工业用水计量率为 100%;
5.全县实际实施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的比例达
100%。
6.落实非居民阶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 100%完成水资源税征收工作;
7.完成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8.新改扩建项目 100%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9.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
10.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11.居民小区建成率≥15%;
12.城市管网漏损率≤10%;
13.污水再生利用率(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部分)
≥15%;
14.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15.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40%;
16.公共场所和居民居住区节水器具的普及率达到 100%;
17.立节水专项资金投入机制;
18.2022 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四、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整理
工作内容:拍摄江口县各机关单位、企业、小区等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初期、中期、后期总体内容,并匹配相应视频节点对应语音内容。要求, 画质清晰、必须通过省水利厅节水型社会创建,时长 8 分钟,并撰写节水工作总结。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