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象山港(蟹钳港)生态岸线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部分)2022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42号)和“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责任”的文件要求,环蟹钳港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我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打造具有象山特色精而美的海洋生态修复样板工程。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为象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项目范围
宁波市象山县环蟹钳港区域,包括海岸带和海域,涉及象山县新桥镇、茅洋乡、泗洲头镇、定塘镇、晓塘乡5个乡镇。象山县居长三角地区南缘、浙江省中部沿海,位于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三面环海,两港相拥。浙江省象山县蟹钳港滨海旅游区海岸线修复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中南部,整体位于浙江省三门湾众多港汊中的白礁水道顶部。象山县蟹钳港靠海处拥有大片海涂地,因形状似蟹钳,称之为蟹钳港,其东北部海域三面靠山,一面靠海,使得蟹钳港山海美景尽收眼底,目前该片海域已规划为象山县蟹钳港滨海旅游区。
本项目拟在本区域岸线范围内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入海污染物治理工程、滨海盐沼生态恢复工程、海堤生态化建设、岸滩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工程等内容。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基础调查与评估。主要分析环蟹钳港区域自然生态状况、经济社会概况、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等生态修复基础,明确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2、以全面提升蟹钳港区域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导向,制定需要实施的修复内容和项目,包括具体项目勘察、测量、设计、工程量、资金测算、工期安排、项目绩效目标等。
3、按相关要求和方案编制大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环蟹钳港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环蟹钳港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编制要达到工可的深度。
四、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项目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等)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4)《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国海发〔2015〕8号);
(5)《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国海发〔2016〕4号)。
2、地方相关法规和规划
(1)《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浙江省海洋灾害防御十四五规划》;
(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年9月30日修正);
(4)《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30日修正);
(5)《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2016年11月1日);
(6)《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2018年2月);
(7)《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
(8)《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2011年2月);
(9)《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7年11月);
(10)《浙江省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2013年11月);
(11)《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2017年7月);
(12)《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与利用规划》(2015年6月);
(13)《象山县2018-2020年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方案》。
3、 依据规范和标准
(1)《海洋调查规范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GB/T 12763.9-2007);
(2)《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HY/T087-2005);
(3)《海湾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4-2005);
(4)《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0-2005);
(5)《海滩养护与修复技术指南》(HY/T255-2018);
(6)《海滩质量评价与分级》(HY/T254-2018);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海水水质标准》(GB3097-97);
(10)《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21-2001);
(11)《城市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0426-2006);
(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14)《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HY/T087-2005);
(15)《海湾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4-2005);
(16)《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0-2005);
(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18)《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9)《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20)《河道建设标准》(DB33/T614-2016);
(21)《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 51015-2014);
(2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23)《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24)《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25)《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26)《海滩旅游资源质量评比体系》;
(2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1997);
(28)《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400万)》(GB18306-2015)。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法律法规等,若有最新的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
六、项目成果要求
编制完成《环蟹钳港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编制要达到工可的深度。
项目成果包括:实施方案文本、可研文本,相关调查基础数据,工程图册,工程平面规划示意图,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以及相关必要的材料。
七、验收标准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评审,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八、商务条款
项目 |
要求 |
付款条件及方法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合同额的30%;在乙方提交成果,经甲方组织县级评审通过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额的40%;在规划成果获得批复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额的30%。 |
工期 |
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方案送审稿:成果审查上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延后。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增加合理化的要求和标准,经双方协商后,中标单位应予以改正或接收。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售后服务 |
质保期内若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采购人需要投标人现场服务的,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费用由投标人负担。如投标人未及时履行售后服务,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保函等形式缴纳至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无息退还。如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验收 |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评审,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
质保期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