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三支队2024年度执法船艇燃油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执法船艇燃油采购 |
1.00(批) |
2550000.00(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
否 |
1家 |
3.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3)特别注意:投标人需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全称,不得以简称替代。
4.★响应时间:合同执行期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油,每次接到加油需求后在30分钟内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完成加油工作。中标人不得以运输不便或单次加油量低等任何理由拖延、拒绝加油。提供承诺函。
5.★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产品供货、运输、保险、税费、售后服务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提供承诺函。
6.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金额采购的燃油供油完成为止。(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合同价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7.付款方式:
(1)预付款: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30%的储油凭证(供油凭证)和当次合同总价30%等额发票等手续,由采购人收到付款申请资料后10天内将燃油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2)尾款:完成供应合同总量30%的油量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70%的储油凭证(供油凭证)和当次合同总价70%等额发票等手续,由采购人收到手续后10天内将燃油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注:后续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采购的燃油仓存,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分批次供油,所需燃油仓存费,运输费等由中标人负责。双方签署油料合同等相关材料后,采购人办理采购货款的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8.价格标准:
(1)燃油价格,以升为单位。
(2)该价格包含运抵使用单位指定加油地点的运输、装卸、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3)折扣率为招标时中标人承诺的,折扣率报价不得再做更改。投标人的折扣率报价必须是唯一的,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油料仓存:中标人须负责采购人的油料储存和保管,仓储时限为2年,不收取任何仓存费用,期间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函。
(二)项目基本要求
1.采购内容及用途:0#柴油,作为执法船艇燃油。
2.中标人提供的燃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证国Ⅵ及以上标准。
3.中标人要保障采购人的燃油供给需求,本项目有本地化服务的要求,要求中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有服务团队。
4.★加油地点:湛江港内为主,覆盖广东省内沿岸海域,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提供承诺函。
5.加油方式:
(1)以油罐车运输加油为主,以及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提出的油船运输加油等方式。
(2)广东省区域内:在车运(船运)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负责提供加油所需的各项设备,并保障加油现场安全。
(4)★采购人视情安排人员全过程参与油车空车检查、查看合格证明、油库提油、车罐铅封、押运至码头等环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提供承诺函。
6.计量数量以采购人船舶油表计量器为准,并以此为结算依据。双方各委托一名工作人员对燃油的数量和质量共同验收,并在中标人开具的供油凭证上签字确认。如有必要,中标人可定期申请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采购人的船舶油表计量器进行复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7.中标人应保证供货、送货时间,须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并保证电话畅通。在每次接报后30分钟内要作出回应,在24小时内将燃油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加油工作,运输方式含汽车运输和油船运输两种方式,在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采购订单所拟定的供货日期前须保证供货到位。
9.由于中标人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采购人损失,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0.为避免油源紧张时影响对采购人的供货,中标人须储存足够数量的燃油以确保正常供货。
11.结算方式
(1)单次供油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单次供油量。
(2)★采购人根据财政资金安排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双方签订项目合同约定购油数量,结算单价=签订协议当天的广东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发改部门公布)×中标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中标供应商免费保管采购人存油两年,采购人按需分次提货。提供承诺函。
(三)质量承诺
1.为了提高采购货物的质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做出质量承诺保证声明:产品的来源、途径;产品的质量;产品的价格折扣率;产品的三包;供货服务。
2.中标人提供的0#柴油需来源合法,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证标准,不低于国VI标准(按最新的国家清洁能源标准执行)。
3.中标人每次供油时需提供当批次油品检测合格报告,所提供的油品检测合格报告需中标人盖章和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4.由于中标人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采购人有权利对油料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无论采购人要求抽检次数多少,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得拒绝向第三方检验机构支付检验费用。提供承诺函。
6.经检测,发现中标人提供油品成分不满足质量标准的、存在质量问题、掺假问题和油量不足等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按当次供油量总价全额赔偿给采购人,并赔偿本次燃油导致船艇设备损伤维修等一切费用。
采购包1(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三支队2024年度执法船艇燃油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金额采购的燃油供油完成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湛江港内为主,覆盖广东省内沿岸海域,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30%的储油凭证(供油凭证)和当次合同总价30%等额发票等手续,由采购人收到付款申请资料后10天内将燃油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2期:支付比例70%,完成合同总量30%的油量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70%的储油凭证(供油凭证)和当次合同总价70%等额发票等手续,由采购人收到手续后10天内将燃油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注:后续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采购的燃油仓存,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分批次供油,所需燃油仓存费,运输费等由中标人负责。双方签署油料合同等相关材料后,采购人办理采购货款的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招标文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说明: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有效期2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存在未获采购人同意而拖延履约行为、不存在所提供货物有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等情形,合同履行完毕后5日内采购人将银行保函退还给中标人或银行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解除。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柴油 |
0#柴油 |
批 |
1.00 |
2,550,000.00 |
2,550,000.00 |
100.0 |
零售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0#柴油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