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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桥、城市内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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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260000173953 发布时间:2021-08-26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市政道桥、城市内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

 

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 号)等文件要求,将开展经开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和工作。通过此项工作的实施可以摸清市政设施和内涝灾害隐患基本情况,为县级政府有效开展内涝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市政设施基础信息、内涝灾害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经开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市政设施承灾体和内涝灾害隐患普查工作需要完成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设施调查、市政桥梁设施及建成区内涝风险点调查内容。

1.1 普查对象和范围

市政设施调查:开展普查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参考资料的数据分析、整理、属性挂接等工作,进行实地调查,形成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

内涝普查:开展建成区范围内的内涝普查,形成内涝普查数据库,确定隐患等级,编制城市内涝隐患分布图。

1.2 任务清单

普查项目清单表

项目

内容

数量

单位

市政设施

市政道路

124

公里

市政桥梁

264

城市内涝

建成区排查

37.8

平方公里

2 技术要求

2.1 技术标准(不限于此)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

5.《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

6.《关于做好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与内涝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发〔2020〕63号);

7.《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风险专篇)》(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

8.《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 年 4 月);

9.《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23号)。

2.2 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单位采用度表示。

数据格式:空间数据文件采用ArcGIS GDB格式、表格形式采用EXCEL格式。

2.3 数据成果现势性要求

本次经开区市政风险源普查数据现势性为2021年11月30日。

3 普查内容

3.1 市政道路普查

普查经开区全区124公里长度市政道路,普查范围主要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四条车道及以上的次干路、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

1、收集现存已有道路常规检测报告、局部道路脱空检测报告以及道路塌陷隐患排查评估等资料,通过PC端将资料卡的内容整理后上传至外业采集移动端。

2、现场普查,实地获取市政道路所在的地理位置,利用手机APP填写《市政道路信息采集表》,填写内容为第一部分(道路设施信息)、第二部分(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第三部分(现场复核及现场普查)、第四部(附表)。具体技术内容要求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3.2 市政桥梁普查

普查经开区全区264座市政桥梁,主要包括城市范围内的河上桥梁,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桥(跨径 10m 以上城市桥梁)。

1、收集现存已有“一桥一档”资料卡和桥梁常规检测报告等,收集内容主要为桥梁基本情况、桥梁设施信息、桥梁安全信息及其他说明,在 PC 端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内填写内业调查部分,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跨径桥梁,充分利用管养维护部门的桥梁资料卡。

2、现场核实普查,实地获取市政桥梁所在的地理位置,利用手机 APP 填写《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内容包括桥梁基本信息、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和承灾体隐患情况。具体技术内容要求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3.3 建成区内洪涝点普查

完成37.8平方公里建成区内现状涝风险点、隐患点排摸,整合分析经开区已有的历史内涝点分布数据成果。

1、收集历次经开区内涝发生时的分布、发生时间、降雨情况、内涝防治系统情况、淹没情况和受灾情况等历史灾情信息。

2、内涝风险点调查

开展建成区内涝风险现场调查,全面摸排现状城市内涝风险点、隐患点,并形成县级内涝灾害调查数据库

3.4 编制经开区市政设施风险隐患分布图

利用普查好的洪涝点数据,编制经开区洪涝点风险源分布图。具体内容如下:

以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图为基础地理底图,编制《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隐患点分布图》、《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桥梁隐患点分布图》、《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涝风险源分布图》。

地图版面要求1.2M*1.6M,比例尺按幅面不小于1:1万,横向幅面,将经开区范围最大化置于布局中,并配套设计统计图表,表述经开区各街道隐患点内涝点情况。设计图框图饰、专题符号等,专题内容根据图面负载度确定相关要素的取舍和概括。按要求提供JPG格式成果图片,打印制作挂杆地图(1.2M*1.6M)3份。

4 项目成果

具体成果材料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1) 市政设施成果

1、数据成果:市政设施调查数据库(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

2、文字报告成果: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报告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 内涝风险成果

1、数据成果:县级内涝风险调查数据库;

2、图件成果: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隐患点分布图、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桥梁隐患点分布图、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涝风险源分布图。

3、文字报告成果:县级内涝风险调查报告。

5 项目工期要求

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平台数据录入;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开区区级质量核查;

2022年1月底前,完成市级质量核查;

2022年2月底前,完成省级质量核查。

6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通过省级质量核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一笔: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二笔:完成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平台数据录入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三笔:完成市级质量核查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第四笔:完成省级质量核查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7 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调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资料。

(2)针对普查工作内容存在的不确定性,因上级工作要求变更造成的工作量增加,所需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调取调查需收集的相关数据,相关费用须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因数据获取造成的项目延期处罚,合同将明确项目延期的相应经济处罚。

(4)▲成果质保期: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质保期;须免费按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成果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以及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服务。

(5)建立全面的涉密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涉密数据的保密监管,落实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涉密成果安全。

(6)免费质保期内,中标方须提供热线电话保障7×24小时的及时技术咨询与服务,接到采购方维护电话后即时做出响应,维护服务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招标方现场,投标时作出承诺。如果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未到达招标方现场,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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