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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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300000174619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50%,待运维半年后付剩余合同价的50%。

2

服务地点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为加强安徽巢湖开发区地表水水质断面日常监管,实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已在汤河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运营维护服务,主要包括:对监测设备(CODcr、氨氮、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数据传输设备、在线监测房、取样系统进行运营维护(包含运营维护费、配件、试剂、易耗品、易损件、备品备件、人工费等一揽子费用);将原有的CODcr在线分析仪改造成CODmn在线分析仪,并对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加装标液核查系统和加标回收以及平行样考核系统;数据传输至自建设平台并将每季度水质自动站点的小时数据和日数据以及运营维护相关材料上报至项目业主。

三、服务需求

1、水质自动检测预警系统简介

1.1、站点及监测参数

序号

站点名称

系统配置

1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水质自动监测站

数据采集仪、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总磷在线监测仪、总氮在线监测仪、取样系统。

1.2、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配置: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1

COD分析仪

BS-2008

安徽碧水

2

氨氮分析仪

BS-NH3-N

安徽碧水

3

总磷分析仪

BS-TP

安徽碧水

4

总氮分析仪

BS-TN

安徽碧水

5

数据采集仪

WHJJ

安徽碧水

6

取样系统

 

安徽碧水

2 项目技术要求

2.1、总体维护要求

每天上、下午对所有水质自动站系统进行查阅数据,通过数据了解各仪器运行的状况。每周在现场观察系统运行一个完整的周期,检查整个系统运行状况。通过“日监控、周巡查”,确保仪器设备和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

2.1.1 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成交供应商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2.1.2 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总站、省站和采购人制定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

2.1.3 不论何时,成交供应商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数据的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要求

2.2.1 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仪表所需试剂;

2.2.2 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

2.2.3 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2.2.4 及时排除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2.2.5 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

2.2.6 配合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2.2.7 随时接受国家总站、安徽省站和安徽巢湖站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2.2.8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水站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雷击和防渗漏工作。应每周检查站内设备、水泄漏现象;站房的温度、湿度是否满足要求,严格检查站房门窗和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外来人员进入水站时应登记。

保证站房清洁,整齐。内容包括站房周围绿化的养护和修整、卫生保洁、各种易生锈物件的上漆保养(每年一次)、损坏物品的更换和维修(如灯泡照明设施、冰箱、纯水机、空调设施的维修、排水设施、管道疏通等)和物业管理所需日常用品/易耗品(如拖把、扫把、洗手液等相关物品)等的购买。每年应清洗空调机室外机和室内机的空气过滤网。

2.2.9 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各水质自动站每周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自动站每日运行数据报表统计;

(2)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

(3)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

(4)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

(5)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

2.3 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人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4 水、电及财产保护: 运营期间所需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采购人方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2.5 协助配合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做好水质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2.6 积极派员参加国家、省级结构主办的水站运维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2.7 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向采购人派驻专人利用系统局域网软件向国家总站、省站、市局上报数据(如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负责对运维所有水站每天查阅数据并做好日监控记录,负责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水站数据异常情况的预警信息发送、汇报、收集;同时检查、整理运维产生的各项记录,负责做好采购人与运维技术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该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8 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水站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等一切规定,有责任和义务无偿配合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一切管理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运行考核技术指标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在运维管理期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3.1 水质自动站运行考核指标:

3.1.1 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所有分析仪器运转率不低于90%,总体数据有效率≥85%(除去停水停电,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

3.1.2 仪表准确度:相对误差:pH不大于 0.15pH,溶解氧不大于0.3mg/L,其他仪表≤±15%。

3.1.3 仪表精密度(相对标准偏差):连续测定 6 次,所有仪表≤±10%。

3.1.4 实验室比对:相对误差:pH 不大于 0.5pH,溶解氧不大于 0.5mg/L,其他仪表≤±20%。

3.2 数据质量要求:

3.2.1 要求成交供应商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要求连续测定 2 次,准确度平均值相对误差:pH 不大于 0.15pH,溶解氧不大于 0.3mg/L,其他仪表≤±15%;精密度的测定相对标准偏差≤±10%。并将结果报采购人方。

3.2.2 要求成交供应商每半个月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校准,需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结果报采购人方。

3.2.3 要求成交供应商每月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即采用实验室方法(由成交供应商委托已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实验室完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步分析实际水样,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采集瞬时样,连续采集2次,比对结果相对误差≤±20%,项目水样浓度在检测限3倍以内不受此限,并将结果报采购人。

3.2.4 要求成交供应商每年度一次接受采购人的标准样品考核,要求连续测定2次,准确度平均值相对误差:pH不大于0.15pH,溶解氧不大于0.3mg/L,其他仪表≤±15%;精密度的测定相对标准偏差≤±10%。

3.2.5 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并于每周一的 12:00 之前将上周原始数据(做出标识的)和每个站点运行情况上报采购人和上级管理部门。

3.3 数据数量要求:

3.3.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运营维护管理期内,确保年度监测数据有效率不小于 90%,数据误差符合检测项目性能指标要求。

3.3.2 采用连续测定情况下,五参数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氮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重金属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分析仪等至少每天保证有11 组有效数据。

3.3.3 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4 小时/次),五参数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氮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重金属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分析仪等至少每天保证有 5 组有效数据。

4、应急措施要求

4.1 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2小时内报 告采购人,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负责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现场采样、手工比对,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2 系统仪器故障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故障发生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特殊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必须更换同等质量备机,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上报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

5、运维服务承诺

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巢湖市本地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不少于2人(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提供运维服务,配备车辆不少于1辆车,承诺响应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确定故障类型、故障原因,评估故障可能的持续时间以及影响范围,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如响应不及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投标报价包括成交供应商提供技术、运输及保险、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售后服务及系统运行中产生的试剂耗材、备品备件、备机、仪器维修、仪器计量、水电费、避雷消防检测、系统集成与数据上传费用、站房加固维修、站房租费、废液处理、水样比对、人工、交通、水站所在地管理部门的安全和日常管理费、各种税费等各项费用,并包括项目实施中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责任和义务。

采购人不提供仪器设备所需备品备件等易耗品,运维所需各项费用应包含 在投标总报价内。

五、其他要求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所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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