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要求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 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2016 年 12 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供给。同时,通知中明确要求“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有任何含糊”。
2019 年 9 月 24 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落实好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到 2020 年底,完成全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 90%以上。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的相关要求, 同时根据 2018 年中央 1 号文件、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等文件关于“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要求,诸城市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 2019 年中央 1 号文件要求,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 全面查清全市各乡镇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到 2022 年 6 月底前, 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和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工作,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服务范围
A 包服务范围为(1)龙都、南湖、枳沟 33569 宗农村宅基地和 913 宗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工作;(2)负责该 项目牵头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 4.11)。
B 包服务范围为,石桥子、相州 38172 宗农村宅基地和 248 宗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工作。
C 包服务范围为,密州、高新、辛兴 32230 宗农村宅基地和 269 宗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工作。
D 包服务范围为,昌城、百尺河 31341 宗农村宅基地和 262 宗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工作。
E 包服务范围为,林家村、桃园 30446 宗农村宅基地和 195 宗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工作。
F 包服务范围为,贾悦 29905 宗农村宅基地和 684 宗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工作。
G 包服务范围为,舜王、开发区 29683 宗农村宅基地和 174 宗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工作。
H 包服务范围为,皇华、桃林 29102 宗农村宅基地和 187 宗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工作。
I 包为监理包,负责诸城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各标段人员监督、内外业质量检查、进度控制等工作,负责项目宣传、验收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农房所有权登记等现有成果资料作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发证成果,结合现有宅基地、规划许可,房屋登记等相关档案资料,并借助 GPS(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和无人机倾斜摄影等高新技术手段,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对作业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进行测量并调查核实权利信息、农村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工作,建设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
4.1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调查、测绘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GB/T21020)、《房产测量规范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及山东省、潍坊市等相关标准要求,充分应用全球定位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对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调查测量,填写房屋信息调查表,计算建筑面积;同时查清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情况。
4.2信息完善
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对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中不完善的宗地图形、属性、权利等信息进行实地调查补充完善,对数据库与证载信息不一致的进行调查修正。
4.3权籍调查
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对确权登记期间未发放证书的宅基地进行权籍调查工作,成果需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要求。
4.4历史遗留宅基地补充调查
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对作业区内确权登记有误,现行数据库与证载内容不符,现行数据库缺失宗地数据的宅基地进行补充权籍调查工作。
4.5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
通过查阅批文、权利证书、批地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后,进行现场实地调查、测绘工作, 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制作、填写相关调查表册,实现宗落地,幢落宗,确保图形、属性、档案、历史数据相互关联。
4.6档案扫描件挂接
将确权登记已扫描的宅基地档案,进行梳理、整合,并按宗地挂接到不动产信息平台。
4.7图件制作
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制作作业区内所有宗地的宗地图、房产附图;图件打印、盖章、扫描。
宗地图和房产附图要求如下:
(1)打印纸张幅面要求:A4。
(2)盖章要求:加盖中标单位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章。
(3)扫描要求:幅面 A4,无多余内容;分辨率 300dpi;格式*.JPG;文件大小不大于500KB;文件名:宗地代码+图名。
4.8数据库建设
各中标单位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数据库。
4.9成果入库
各中标单位将监理质检通过的数据库成果导入诸城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库,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即可发证。
4.10监理工作内容
(1)负责全市各中标单位人员监督、考核;
(2)负责全市各中标单位过程及成果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3)负责全市各中标单位进度监督和评估;
(4)负责编制提交全市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工作报告、成果质量报告等
(5)外业成果质量检查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 5%;
(6)内业成果质量检查 100%。
(7)数据库填写内容准确性检查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 60%。
(8)负责协助甲方完成全市的成果验收工作。
(9)负责编制提交全市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工作报告、成果质量报告等。
4.11牵头工作内容
(1)制定方案:编制诸城市的房地一体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及设计方案,制定符合诸城市 的工作流程及技术标准并进行论证。
(2)组织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条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为 房地一体项目顺利开展提供舆论支持。
(3)业务培训:项目开始前组织对参加调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用操作 技术、项目管理和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局参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相关工作人员,镇街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所)工作人员、镇街从事确权登记的人员,技术承担单位工作人员等。项目开展后根据组织各技术单位人员工作进度开展各工作环节的培训,具体包括外业调查环节、内业数据整理环节、档案资料整理环节、数据入库环节开展培训工作。
(4)资料收集整理:收集地籍区及地籍子区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不动产登记 成果、集体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等,土地登记审批。
(5)数据转换处理:对收集的不同坐标系,不同格式的数据进行预处理,统一数据坐标系、统一格式、统一数据标准,检查数据逻辑一致性、转换精度验证。
(6)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诸城地形地貌特点选取平原和山区各选取 1 个村组织各技术标段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验证工作流程及技术标准,对工作过程中收集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试点结束后组织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并召开试点交流会。根据试点经验对对技术方案、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各标段大范围开展工作后,针对前期开展的村庄进行检查工作流程及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规范。
(7)日常技术支持:定期组织技术解答会,在例会召开时收集各标段相关技术问题,并对 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书面给出解决建议。协助甲方对各标段开展不定期巡查,并对各标段进行技术指导。
(8)制定数据库标准:调研不动产中心业务需求,分析诸城市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结构,结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制定诸城市房地一体数据库标准。
(9)数据库质量检查:对各标段的数据库结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 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数据库建设准确。
(10)报告编制:编制诸城市房地一体调查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自检报告、数据库检查报告等报告。
(11)资料打印:打印各类试点村庄图件及全市的各项报告资料。
协助验收、制作演示 PPT、展板、大事记等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对诸城市房地一体项目成果进行质量验收。
4.12其他工作内容
为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需求,若以上工作内容未涵盖且不动产登记发证有需求的,各中标单位须积极主动协助补充相关调查、测绘、建档等工作。
4.13项目成果
(1)文字成果
①各标包编制本标包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自检报告、数据库检查报告等。
②A 包中标单位负责编制全市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自检报告、数据库检查报告。
③H 包负责编制全市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工作报告、成果质量报告等。
(2)档案及图件成果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 |
权属调查档案资料 |
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 纸质版+扫描件 |
各 1 份/宗地 |
地籍图 |
(1)电子版(2)格式:*.dwg 或*.shp |
1 份 |
宗地图、房产附图 |
电子版—*.dwg 或*.shp 纸质版—加盖中标单位测绘资质章并扫描 |
电子版和纸质版各 1 份/宗地 |
界址点成果表 |
电子版—*.xls 或*.pdf 或*.doc 纸质版—加盖中标单位测绘资质章并扫描 |
电子版和纸质版 各 1 份/宗地 |
(3)控制测量成果
①原始观测记录电子手簿(GPS观测记录手簿、光电测距导线记录手簿、三角高程导线记录手簿、水准测量观测记录手簿等);
②平差计算手簿(GPS测量平差计算、光电测距导线平差计算、三角高程导线平差计算、 水准测量平差计算等);
③外业检查记录;
④外业技术总结。
(4)数据库成果
诸城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
五、项目相关内容:
工期:自中标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底。
本项目要求自中标之日起至 2022 年 1 月底前完成作业区范围内全部外业测绘、补充调查工作,内业完成不低于总宗地数 50%的数据库建设工作;至 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作业区范围内全部工作任务。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提供不少于 3 年的技术服务;如有工期调整,根据工期顺延。
六、技术要求
6.1政策和技术依据
6.1.1政策依据
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 号)
Ø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
Ø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 号)
Ø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56 号);
Ø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 号);
6.1.2技术依据
Ø《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Ø《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Ø《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
Ø《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
Ø《房产测量规范 第 2 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
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Ø《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Ø《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Ø《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Ø《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Ø《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B/T24356-2009);
Ø《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41 号(附件));
Ø《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附录 A);
Ø《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试行)》
Ø《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01 号);
Ø《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Ø《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
Ø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
Ø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有关技术标准
Ø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2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 120°。
6.3比例尺
(1)地籍图:比例尺 1:500;
(2)宗地图:图幅面为 A4 纸张大小,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在 1:100-1:1000 之间适当选择,但比例尺分母必须为 100 的整数倍;
(3)房产分户图:图幅面为 A4 纸张大小,根据房屋占地面积大小在 1:100-1:1000 之间适当选择,但比例尺分母必须为 100 的整数倍。
6.4计量单位
(1)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2)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3)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6.5农村房地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本测区范围内 SDCORS 系统信号已覆盖,整个测区均能正常接收 CORS 信号。像控点和图根点可优先利用 SDCORS 系统进行施测。像控点及图根控制点精度和技术要求按《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执行。
表 6-1 网络 RTK 方法测量图根控制点时,卫星状态参数表
观测窗口状态 |
截止高度角 15°以上的卫星个数 |
PDOP 值 |
良好 |
≥6 |
<4 |
可用 |
5 |
≥4 且≤6 |
不可用 |
<5 |
>6 |
表 6-2 图根控制点精度表
等级 |
边长检核 |
角度检核 |
导线联测检核 |
|||
测距中误差 (mm) |
边长较的相对 中误差 |
测角中误 差(″) |
角度较中 误差(″) |
角度闭合 差(″) |
边长相对 闭合差 |
|
图根 |
20 |
1/2500 |
20 |
60 |
60√n |
1/2000 |
表 6-3 界址点精度表
类别 |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 点点位误 差(cm) |
界址点间距允 许误差 (cm) |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 系距离允许误差 (cm) |
适用范围 |
一 |
±5 |
±10 |
±10 |
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 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
二 |
±7.5 |
±15 |
±15 |
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 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
表 6-4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表
序号 |
项 目 |
图上中误差(mm) |
图上允许误差(mm) |
备注 |
1 |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
±0.3 |
±0.6 |
山地、森林 及隐蔽地 区等可放 宽 1.5 倍。 |
2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
±0.3 |
±0.6 |
|
3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 点的间距误差 |
±0.3 |
±0.6 |
|
4 |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
±0.4 |
±0.8 |
|
5 |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 点的点位误差 |
±0.5 |
±1.0 |
表 6-5 房产界址点精度表
界址点等级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cm) |
|
中误差 |
允许误差 |
|
二 |
±5.0 |
±10.0 |
表 6-6 房产面积计算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
限差 |
中误差 |
一 |
0.02√S+0.0006S |
0.01√S+0.0003S |
二 |
0.04√S+0.002S |
0.02√S+0.001S |
三 |
0.08√S+0.006S |
0.04√S+0.003S |
注:S 为房产面积,m2。 |
注:S 为房产面积,单位为㎡。量(测)距精度按照边长总长限差控制和按比例限差控制两种方法评定:
①边长超过 50m,以总长限差控制,限差为±0.04m;
②边长未超过 50m,以按比例限差控制,限差计算公式:ΔD=±(0.02+0.0004D) 式中:D——实测房屋边长值,以 m 为单位;当 D 小于 10m 时,以 10m 计。
测绘人员需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采用实地量测法,以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建筑面积量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