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关于印发<主城区持证残疾人及接受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对象意外伤害团体险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残发〔2016〕28号、徐财社〔2016〕27号)的精神,受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就徐州市残疾人团体专属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徐州市贾汪区残疾人联合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丰县残疾人联合会、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部根据各区具体情况分别与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具体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二、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
在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贾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务区、丰县保单生效前7天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及接受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的服务对象,预计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参保人数在27000人左右、贾汪区参保人数在12200人左右、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人数在7000人左右,港务区参保人数在3200人左右、丰县参保人数在24600人左右,具体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无年龄限制。
2、保险年度
本项目保险期限1年。
3、承保方式:共保。
合计选择3家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比例共保。
首席承保人(第一名中标、成交供应商) 占保费比例 70%
共保人(第二名中标、成交供应商) 占保费比例 20%
共保人(第三名中标、成交供应商) 占保费比例 10%
三、 采购需求
1、残疾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新的残疾或等级加重或残疾人在承保期间内初次确诊身患符合25种重大疾病,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每人每年保费为40元(其中丰县每人每年保费为25元)。
2、25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具体详见附件参考条款。
四、 项目要求
1、共保人的开标一览表以首席承保人为准,采取统一保单、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理赔标准。
2、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在徐州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以便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投保信息汇总等业务。
3、理赔服务:投标人应对有关出险报案、理赔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如有意外伤亡事件,理赔材料提供医院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同时,在保险责任期限内,每月5日前向恒泰徐分提供截止到上月底前的统计资料,包括理赔情况、索赔人员联系电话等,并由恒泰徐分定期制作徐州市残疾人团体专属保险数据统计报告提交于采购方。除涉及因意外伤害赔付伤残外,不得强制要求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以在保名单为准。
4、宣传服务:宣传服务中标人应根据保险政策及其承诺,配合采购方、恒泰徐分制定相关残疾人团体专属保险宣传彩页或残疾人服务卡或其他宣传方式,发放到残疾人手中,使残疾人知晓率达到70%以上。
5、投标文件中所用各条款需充分响应本招标文件附件中所附要求,考虑到残疾人是社会特殊群体,保险公司应当发挥保险的补偿救助功能,投标文件中所用各条款(含所有特约条款及说明承诺)须充分响应本标书所涵盖的保险责任,若有差异,需要在偏离表中体现,并在投标前自行履行条款报备手续,否则将严重影响标书的实质性响应程度。
6、投标人的承诺不得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中标人应与恒泰徐分协商确定投保、送交保单、保费缴纳、材料交接、赔款划付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以利于做好徐州市残疾人团体专属保险的服务工作。
8、中标承保的保险人在采购方的统一领导下、恒泰徐分的协调监督下,为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本项目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四、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照附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