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履行进度支付款项,分三期付款:1、项目正式实施后50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同价款;2、中期评估合格后5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价款;3、末期评估合格后 50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合同价款。中标供应商须在相关付款时间节点起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延迟等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的,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采用1+X(X≤2)的模式。合同期一年。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续签2次,总合同期不得超过3年。每次续签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采购人的年度预算金额,合同单价须与本次中标结果一致。 |
一、项目概况
1、为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社区服务资源,提高社区各类服务设施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以下简称“两项服务”)和创新创投,推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社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项目化进程,加快发展一批结构合理、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培育一批有参与热情、参与能力和参与技术的社区能人,打造一批受欢迎、有特色、可持续的品牌项目,实现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协同治理,不断提升居民的归属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本项目服务对象为新站高新区三十头社区所辖范围内居民,重点人群为社区老年人和青少年儿童。
3、服务固定场所为新站高新区三十头社区所辖范围内的老少活动家园、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小区居民活动中心等,具体以三十头社区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所有评估和验收,评估和验收所需的资料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准备提供,所发生的评估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服务岗位2个,其中:
项目工作人员2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可放宽至40周岁),岗位经费人均不低于6万元/年(含社保和公积金)。
所有岗位人员均需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活动组织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工作要求节假日须安排人员在岗。
项目工作人员由中标供应商管理,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安排;项目联络员由三十头社区管委会社区建设部直接管理。所有人员必须在项目服务期限起始日后5个工作日内到岗。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需报三十头社区管委会社区建设部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岗。项目服务期限内,人员岗位变动不得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随时核查中标供应商的岗位经费执行情况并可提出整改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
中标供应商应在上述岗位人员到岗的同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安全保障措施应对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并自行承担相关事件的一切责任和善后事宜。
注:除评分细则要求外,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核查,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不满足,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此部分风险。
3、中标供应商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传媒手段,对两项服务和创新创投的活动开展及服务成效进行广泛宣传,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以三十头社区社区建设部的名义发表不少于20篇的宣传报道(其中市级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8篇,省级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报道内容、媒体资质和发表途径须得到三十头社区社区建设部认可。
三、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
1、直接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
2、社区各类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组织、策划及活动管理。具体包括:
(1)开展儿童青少年项目不低于3项,包括课业辅导、兴趣培养、“五小”活动(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论文、小建议)、绘本阅读、经典诵读、素质课程、亲子教育等;
(2)开展老年项目不低于3项,包括社区影院、书报阅读(读书会)、文体康乐团队、大型活动(社区嘉年华、社区大舞台、社区邻里节等,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
(3)开展其他培训、咨询、教育类服务项目3-4项;
(4)每月服务总人次不少于 500人次。
3、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质量监督及信息管理。具体包括:
(1)老年人信息系统和养老服务平台信息采录、录入和更新;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宣传、服务监督、问卷调查、跟踪回访、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等;
(3)其它老年人和青少年服务质量监督及信息管理。
4、培育、孵化、备案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个。
5、协助社区和所辖居委会做好老少活动家园、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小区居民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条件成熟时,可独立运营管理服务设施。
(二)创新创投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创新创投项目主题和服务需求。中标供应商在收到创新创投项目主题和服务需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征集实施申报书,经采购人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估通过后,中标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征集实施申报书未通过评估等原因造成项目实施延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延长服务周期或增加服务指标。
(三)辅助性工作
协助社区和居委会开展以下工作:
1、志愿者注册、活动开展和管理。
2、社会救助服务提升暨品牌创建的运营和管理。
3、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青少年群体访视管理工作。
4、其它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工作。
四、报价说明
本项目为定价招标,定价金额为:30万元(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合民〔2017〕347号)文件,新站高新区三十头社区下辖2个城市居委会购买两项服务资金为每居每年7.5万元(社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3.5万元,青少年活动服务4万元),购买创新创投服务资金为15万元,共计30万元。本项目一个包。投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五、付款方式
按合同履行进度支付款项,分三期付款:1、项目正式实施后50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同价款;2、中期评估合格后5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价款;3、末期评估合格后 50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合同价款。中标供应商须在相关付款时间节点起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延迟等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的,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采用1+X(X≤2)的模式。合同期一年。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续签2次,总合同期不得超过3年。每次续签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采购人的年度预算金额,合同单价须与本次中标结果一致。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服务项目进行细化,投标文件应提供科学合理的具体服务目录(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
2、中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采购人给予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合肥市和新站高新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投标资格等联动处罚:
(1)无相应服务能力而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中标后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的;
(2)在项目履约期内提供的服务低于服务需求标准的;
(3)在运营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以“市场化”为由、借“提供服务”之名直接或间接推销老年保健类产品及过度护理等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4)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固定服务场所转租或用于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运营活动;合同终止后,中标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清场,否则,采购人有权对超期留置的中标供应商资产进行处置。
3、对采购人无偿提供、由中标供应商独立运营管理的固定服务场所,中标供应商应在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公众责任险等安全保障措施应对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并自行承担相关事件的一切责任和善后事宜。
4、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服从采购人及其指定人员的管理,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财经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自觉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财务检查。